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与治理策略

2013-08-13 22:55李黎丹
前线 2013年12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民舆论

李黎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在进入发展黄金期的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以网络舆论聚集为表现特征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和应对策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总体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话语”事件,它是在相对自发、无组织的情况下,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主张,借助于网络传播的巨大威力,通过语言互动自发形成公共舆论,对事件的进程、走向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会促使某些制度发生变革。当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四种类别:民族主义事件、权益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并非偶然,很多事件是现实矛盾长期累积的结果,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利益分化加剧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我国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制度规范整合的速度落后于社会结构分化的速度,造成了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不完全适配,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加剧,正是由于社会中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的状况,社会群体之间出现结构性紧张,主要表现在民众的公正失衡感和相对剥夺感上。“相对剥夺感”是美国社会学家提出的概念,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相比较而产生的一种内心感受,它让人们觉得自己的应得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在复杂的利益结构和急剧的利益分化过程中,这种被剥夺感会转化成为失衡的社会心态,形成社会负面情绪的扩散和共振,激发群体性行为。

社会转型积累的社会矛盾增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重新整合,道德观念的巨大变化,利益分配的剧烈调整,给社会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成为社会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源所在。当人们对某个让他们产生不满的特定问题及如何解决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和看法时,一些偶然发生的事件或传言往往成为群体行为的导火索,点燃人们潜在的社会情绪,引爆舆论,并可能向现实行动转化。在群体性事件中,激烈爆发的情绪往往会降低人们判断问题的能力,以形象思维代替理性思维,参与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激发,加上网络所具有的匿名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快速性特征,会使网络舆论急剧扩散。

一些社会问题导致不满情绪普遍化。不满情绪普遍化的产生是由于在对社会问题和社会不公正的关注中,个体(或群体)具有相似性的经历体验,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官员腐败和地方治理危机、贫富两极分化和福利不足等问题,不满成为社会空间的突出现象。网络的产生使得这种情绪得以呈现和强化,并且由于其参与的便利性与身份的隐蔽性,大量的“非直接利益相关群体”介入到其中,激发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既有一般群体行为的特征,例如情绪的传染性、想象思维发达等特点,由于其传播媒介的特殊性,它又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近年来,网络和手机在我国的迅速普及,尤其是微博的发展,为网友提供了极为便捷的信息传播方式,每个公民都成为潜在的信息发布者,而网络的存在可以使得信息迅速汇聚形成舆论,把话语权最大限度地交还给了网民。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使得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传播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大扩展了社会舆论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舆论格局。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借助网络媒体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他们维护利益和权益的有力途径。有些人甚至通过在网络上策划发起集体性活动,求得网民的支持,来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这就导致了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潜在因素在不断增多。在网络时代,相当部分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网络诱致性突发事件,事件本身可能并不具有公众性,由于网民广泛的参与而使事件受到关注,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话语规模而非行动。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多元。随着网络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互联网在青年群体以外的其他阶层中迅速普及,这种情况越来越显著。近年许多围绕公共事件形成的网络舆论表明,参与其中的网民的切身利益与事件往往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伴随着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为特征的新媒体的长足发展,中国社会正在涌现出一个“新意见阶层”——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互联网正在成为普通民众的“自媒体”,网民从传播媒介的“旁观者”转变为“当事人”,通过博客、微博客、BBS、音视频等自主发声的网络平台,讲述各自的生活经历和心理感受,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社会性事务之中,这些热点事件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体现了广大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

網络群体性事件的目标相对固定。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人们倾向于将怨恨的社会对象指向某种社会群体,强势社会群体往往成为相对弱势群体普遍的、主导性的不满对象。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具体情境各异,但也同时显现着共性因素,如涉权涉腐、征地拆迁等。这些事件的不断发生会在网民认知心理中得到强化,从而形成一定的认知模式,这种模式又会因为同类事件的再发生而被固化,一旦发生同类事件,网民的认知模式会在舆论的生发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舆情在弥漫中不断叠加,形成汹涌的舆论潮。

网络性群体事件的治理策略

基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与特点的分析,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加强对网民的心理疏导。构建行之有效的网民心理疏导机制,有利于纾解、释放网民的压抑和怨恨心理,防止网民出现过激言论甚至过激行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民意的集中体现,是民众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宣泄的负面情绪产物。群体性事件不仅频繁发生,而且呈现出非阶级性和无直接利益参与的特性,这正是社会积怨广泛而且深重的重要表现。以一种宽容理解和平等的心态与网民互动交流,会有效减少网民的逆反心理,有助于防范和平息群体性事件。此外,还要加强对网络群体事件的事后心理干预,在事件发生后,根据网络事件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特征及特殊心理需求,采取措施引导、启发、转移网民的负面情绪,达到缓解网民群体的心理压力,真正消除网络群体事件负面影响的目的,以阻断网络群体事件的再次发生。

合理报道网络群体性事件。首先,对信源信息进行辨别。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以微博、论坛贴吧等为代表的网络媒体的信源新方式,媒体在报道网络舆论事件时,不能盲从,要对信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其次,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网络事件传播当中可能会存在诽谤性的内容和侮辱性的言辞,经过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甚至会对社会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影响,所以就传播者而言,在进行报道或评论时要保持公正、平等的客观态度。第三,在传播方式上,要选取合适的传播方式,切不可大发议论或过度宣传,尤其要注意避免使用“少数不法分子”、“非法聚集”、“个别别有用心煽动闹事”、“群众不明真相”、“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等等激化矛盾的言辞,这些词语会极大刺激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神经,不利于事件的平息和问题的解决。媒体在对网络事件进行客观报道的同时,要对有不利因素的网络事件的报道以正确、积极的态度进行传播,激励人们改变这些不利因素,一方面维护受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社会效果与网络事件报道的关联,使得网络事件的传播符合社会舆论的主旋律。

寻求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诉求来看,参与群体对具体利益的诉求远高于制度性诉求,不少网友常用段子“人民币解决的事情算是人民内部矛盾”来解释“澎湃的舆论其实只是要政府给点米粥”,其背后彰显的舆论诉求保持在这种“利益不被侵害”的低标准上。可以说,利益问题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利益格局也在不断调整,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是源于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所以,从根本上防范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构建利益整合协调机制。要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就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形成相对稳定合理的利益格局。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就要致力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利益获取、利益分配及利益补偿等具体机制。只有构建起利益的协调机制,促进资源在全社会的合理调配,才能从根本上尽可能减少网络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人民网研究院)

责任编辑:许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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