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波, 刘劲松
(河北省承德市卫生监督所, 河北 承德 067000)
目前,一次性医疗用品得到了广泛使用,其管理(采购、发放、使用、回收、毁形及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环节[1],本文通过对承德市各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进货索证、审核、正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了解承德市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和管理的现状,探讨有效监管措施,防范医疗感染发生。现报告如下:
1.1 对象:承德市辖区全部二甲以上医院(2家三甲、13家二甲医院)、各县(区)1/3的乡镇卫生院和5所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1.2 方法
1.2.1 于2011年4月1日至15日抽调监督员,设定检查表,对上述医疗机构使用的“84”消毒液、75%单方乙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输液器、5ml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棉签进货索证、审核、查验以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1.2.2 判定标准:医疗机构使用的“84”消毒液、75%单方乙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进货时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输液器、5mL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棉签进货索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批次检测报告。少索取证件视为索证不全,未提供索取证件视为无索证;消毒剂未按使用说明配比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视为使用不正确,医疗机构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或5%的紫外线灯安装未达到1.5W/m3或距有效消毒表面超过1.5m视为使用不正确[2];输液器、5ml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棉签打开最小独立包装超过24h再使用视为使用不正确[3];上述产品进货后应由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审核查验签署意见方能投入临床使用,未见审核查验痕迹的视为未审核查验。
2.1 检查115家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索证齐全率逐次降低,分别为86.67%、43.75%、38.46%、3.64%,平均为29.57%,见表1。
表1 不同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索证情况统计
2.2 检查消毒产品414样次,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索证齐全率逐次降低,分别为92.47%、45.83%、28.79%、6.92%,平均为38.65%;而检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420样次,其索证齐全率也是逐次降低,分别为100%、84.38%、42.42%、16.97%,平均为54.76%,见表2。
表2 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索证情况统计
2.3 检查115家医疗机构,二甲以上医院、乡镇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对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的审核查验率逐次下降,分别为100%、62.5%、53.85%、12.73%,平均为42.61%,见表3。
2.4 检查115家医疗机构,不同医疗机构注射器、输液器的正确使用率均达到100%、二甲以上医院、乡镇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消毒剂的正确使用率分别为100%、93.75%、92.31%、63.64%,平均为80.00%;紫外线灯正确使用率分别86.67%、68.75.%、84.62%、56.36%,平均为68.70%;棉签正确使用率分别为93.33%、78.13%、84.62%、38.18%,平均为62.61%,见表4。
表3 不同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对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货索证审核查验情况统计
表4 消毒产品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正确使用单位统计
3.1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不论是消毒产品还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论是进货索证还是审核查验,二甲以上医院、乡镇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其管理水平逐次下降,造成这种局面既跟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有关,也与监督机构的监督水平和力度有关,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每年都要接受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服务质量检查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社会对其医疗服务质量要求和各种检查带来的压力不断促使他们自身提高管理水平,而且,这些医院都设有医院感染控制科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加上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对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力度较大,培训机会较多,因而,二甲以上医院进货索证率及其齐全率以及审核查验率均较高,而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重收入,轻管理,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科室和人员,对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货索证和审核重视不够,加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的监督频度和力度逐渐减弱,所以,造成了基层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货索证和审核查验逐级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和隐患相对也就加大了。
3.2 从115家医疗机构正确使用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情况看,注射器和输液器均能正确使用,而消毒剂、紫外线灯和棉签的正确使用情况参差不齐,消毒剂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使用过期消毒剂,而紫外线灯使用不正确在二甲医院和民营医院主要体现在个别诊疗区域安装瓦数不达标,而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除了安装瓦数不达标、安装高度及地点不符合要求外,还体现在有的医疗机构根本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这除了体现监督管理不到位之外,与医疗机构许可时准入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
3.3 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管理措施,规范使用市场,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力度,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覆盖面,培训、指导、执法相结合,依法促进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许可管理,做到合格一家许可一家;逐渐将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的消毒产品列入政府招投标产品,从源头上提高和控制该类产品的卫生质量;根据二甲以上医院设有专门科室和人员,有能力对本机构所购进产品进行管理,而基层医疗机构没有专门科室和人员,即使有兼职人员但对消毒产品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没有能力审核的现状,建议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上述产品由属地县级或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审核意见与相应产品对接查验无误即可进货使用,既节省资源,也能有效控制该类产品质量,这样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防范由于该类产品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医院感染事故的发生,又能防范由此可能追究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责风险。
[1]史广鸿.基层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存在的隐患及对策[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9),31-32.
[2]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文件汇编[M].中国医药卫生科技出版社,2004.265-298.
[3]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文件汇编[M].中国医药卫生科技出版社,2004.301-311.
[4]龙胜芳,刘俊英,邓红梅,等.基层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潜在的风险及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