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水利纠纷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①
——晋南旱作山区使用古代水利碑的三个例子及其近现代节水管理技术和现代水费管理

2013-08-01 00:24董晓萍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水权村社水渠

董晓萍

(北京师范大学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近代华北历史文化】

解决水利纠纷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①
——晋南旱作山区使用古代水利碑的三个例子及其近现代节水管理技术和现代水费管理

董晓萍

(北京师范大学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一般研究华北缺水自然环境中的农业水利活动时,比较关注农村的社会关系,将之作为观察农民解决缺水问题的途径,如怎样处理水利纠纷及其地方文化传统;但实际上,农村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是同样不能被忽略的。山西四社五村正是这样一个个案。当地农民管理水渠是一套适应自然地理因素和地方民俗文化传统的生态文化活动。缺水农民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很紧张的,在他们的观念中,水渠的社会管理与技术活动同样重要,其中技术活动还有相对独立性,因为它要适合水性、善于利用水环境,并懂得水渠工程的使用规律,这点与管理土地和管理粮食不同。几百年来,当地农民在自己的水渠管理传统中生产生活,在极端干旱的环境中,建立了一个合作节约用水社区。从社会史和水渠技术管理两方面考察这类个案,会对华北缺水地区的用水文化建设有一定启示性。

华北民间水治;晋南山区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供水量;需水量

20世纪90年代末,我和法国同行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教授合作,在山西和陕西农村做华北民间水治调查。我们从民间水利碑和农民自治水利组织管理入手,研究华北基层社会运行的历史和机制,调查研究的个案点之一,是位于山西南部旱作山区的四社五村,这一个案的研究结果见于《不灌而治》一书*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2004年,我们在巴黎召开了学术研讨会,结束了这个项目。但这项研究本身并没有结束。过去我们用社会史的方法研究水利碑,侧重研究缺水农民的社会关系,所运用的概念是社会公平。但水渠问题终究与水利技术相关,是否在农民自治水渠管理的过程中有一套包括技术制度在内的技术活动呢?是否这种技术活动在当地水利碑中得到了记载,却被我们忽略了呢?这正是我们要反思的问题。于是,我们重新阅读各种搜集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结果发现,开展对农民水渠管理技术活动的研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方面的历史在水利碑中已有记述,后世也在传承。特别是民国以来,在社会变迁和水环境日益恶化的条件下,农民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还在社会管理中占据了支配位置,连农民的婚姻、贸易和宗教信仰都要服从它的运行。当然,可以肯定地说,在一个严重缺水的山区,农民在处理生存与用水的矛盾的过程中,社会关系是平衡的杠杆,但是,农民还要通过管理水渠的技术活动来撬动这个杠杆,尤其在干旱自然环境的改变比起社会变动要远为缓慢的规律下,农民自治水利传统反而被更为有效地执行和被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近代历史现象。本文拟从这一角度来补充以往研究的不足。

山西四社五村水渠,地处山西省洪洞县、霍县和赵城县交界地带的霍山山峪中*山西省赵城县于1954年与洪洞县合并,统称“洪洞县”,1985年以后,霍县也改为县级市,现称“霍州市”。但考虑到当地水利史料和本地人仍用原称,本文所使用的水利碑和水册仍使用洪洞县、赵城县和霍县,故本文仍使用洪洞县、赵城县和霍县的原名,或称“三县”。,是一条由依靠搜集山区地表水建成的民间引水工程。这条水渠使用了八百多年,从古代开渠延续利用至近现代,一直没有被废弃,至今仍是当地农民使用的主要水源。掌控水渠的是农民自治水利组织,为首的管理者叫“社首”。水渠的所有维修经费由农民集资,归社首支配使用。当地共有15个村使用这条水渠,其中有5个村是水权村,叫“四社五村”。四社五村轮流执政,每年一轮,执政者叫“执政社”。执政社管理当年的水渠事务,并在来年举行“清明会”仪式,移交给下一个执政社,周而复始,从不改变。1997年我们第一次到达这里时,发现四社五村的组织还在,各村社首由本村的村长和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他们既是传统的代言人,也是国家农业改革政策的基层执行者。在以后长达6年的调查中,四社五村给予了大力配合,现在四社五村依然活跃。社首曾对我们说,缺水农民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很紧张的,所有纠纷都是为了“争渠首、争水日和争水权”。在他们看来,管理水渠不是管理土地,也不是管理粮食,管理水渠要有适合水性,善于利用水环境和懂得水渠工程使用规律的一套办法。从我们的调查研究看,他们成功的水渠管理得益于两条:一是重视利用历史传统,虽然这条水渠的作用在民国以来的百年中得到突显,但这是社首组织坚持执行古代水利碑管理形成的历史传统的结果;二是牢牢掌握自治水渠管理中的水权制度和水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思想的核心部分,将之引入地方社会现代变革进程中,在日常实践中积累了新的创新经验。改革开放后,他们正是依靠这种管理,做到了节约用水、发展经济、又能服众。他们中的义旺村还连续28年被评为山西临汾地区的红旗党支部和小康示范村。这是以民间水渠管理带动农村社区发展的一种个案模式。

本文以下根据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这种特征,使用农民社首长期利用的三通水利碑,也使用该组织近现代创新利用历史传统的田野调查资料,分析四社五村的民间水渠管理技术活动。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民间水利史的视角出发的,这不是按照现代社会的技术观念去研究农民水渠管理的技术内涵和技术实践,而是从农民本身的观念和行为出发进行研究。我们还关注农民技术活动与历史传统的紧密联系,观察其在一个微观系统内的运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这种研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关系。本文的结构分四部分:一是当地古代水利碑管理传统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制度;二是民间水渠的供水制度与民国以来的技术改造活动;三是民间水渠的技术管理与社会关系管理;四是民间水渠的水费收缴与现代农村税费改革。

本文较为全面地阐述农民在与干旱相处的过程中创新发展的适合地方生态环境的水利技术活动,提出在华北地区整体缺水的环境中,关注这种在不同地理历史条件和不同社会群体中形成的小型多样的民间水利组织的生存活力,珍惜他们积累的技术经验,尊重他们创造的生命奇迹,这对保护华北用水文化的多样性,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

一、古代水利碑管理传统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制度

当我们重新阅读山西四社五村的所有水利碑,并参考利用相关水册、地方志和田野调查资料时,可以发现,当地存在着另一层围绕水渠产生的民间水渠技术管理制度。它的含义,不是指农民的水渠运行与国家政府管理的关系,而是指水渠运行与本地自然环境和用水历史传统相协调的技术活动的关系,包括水渠选址、水权归属、供水路线、水日分配、工程摊派和对水渠水量的管控制度等。在当地较为缺水的古代水环境中,这套技术制度发挥了历史功能。在晚清当地水环境恶化后,这套技术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到民国以后,这套技术制度还把四社五村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土地资本、粮食权利、财会制度和民间宗教都变成了水渠管理附着物,牵动了地方社会关系的运转。相对于社会关系而言,它演化为一系列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维护、延续和放大水渠工程的文化价值的技术活动。

(一)水利纠纷与水利碑规约

华北农村水渠的民间自治及其技术发明大都起因于经常性和继发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在四社五村,农民在抵抗旱灾的群体活动中产生用水纠纷,其根本解决途径,就是自修水渠和发明使用水渠的技术制度。在历史上,当地镌立的水利碑赋予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绝对权威,也成为古代政府管理与社首管理相协调的历史契约。这种水利碑管理传统,减少了个别村社独占水渠的恶性事件或破坏水渠工程的暴力冲突,对水利工程的长久利用形成了民间习惯法的保障。

据我们研究这一带的地方志和相关地方文献,以及对当地农业气象部门的调查,在历史上,四社五村管辖范围并不是水环境最差的山村,但有季节性缺水的问题。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四社五村地跨三县,属于行政上的“三不管”,包括民间水渠流经县别不同,流经土地的县域归属不一,发生纠纷的村社所属县级管辖部门不同,所以一旦水渠用水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又十分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四社五村社首组织就成为政府默许而农民拥戴的强有力的民间自治水利组织。一旦水渠纠纷惊动政府并且介入,会由三县上一级的“霍州邑”州府出面断案,四社五村社首最为看重的“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正是这种性质的官司碑。这是一场发生于12世纪末(1196年)的水利纠纷,我们从碑文中可以得知,水利纠纷的最初地点就是四社五村水渠工程的开渠地点,即霍山的孔涧峪和青条峪水渠的上游村沙窝峪村;水渠的水源类型为霍山植被水、少量泉水和地表水;发生纠纷的原因是水渠渠道“沙渗水细”,水量不稳定,造成下游村庄中“下社”李庄村与上游村庄中“上社”沙窝峪村和孔涧村争水械斗。官司打了三年,最后州府判为上、下游村共用水渠。在这通碑文中,出现了“上社”和“下社”组织与州府官员征求“村头目乡老”意见的记载,我们能看出,当地村社组织参与管理水渠的历史在八百年前就开始了。社首还保留了后世的水利碑,从这些碑刻看,金代以后,这条水渠的水利纠纷结案的方式都如此,在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当地仍遵循前代的做法,按社首管理水渠组织的认可和水渠流经村庄是否同意合作用水的意见断案,而不是按照水渠各段的行政归属断案,水利碑称此为“上世已然矣”,“厘其事,别其地,为水籍”。*以“明嘉靖元年霍州水利成案碑”为例,四社五村水利碑已有这种说法,详见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47-351页。

四社五村水利碑记述解决水利纠纷的主要内容是,承认水渠为农民依山区地势自筹修建的水利工程,社首组织管辖水渠的技术活动标志是开发高地势村庄的水源为公共水源,设立水权村和水日的核心制度,并建立使用水渠的轮流顺序和工程摊派条规等。因“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的立碑历史最早,又立于水渠的渠首,对控制水渠全线水量的意义重大,所以一直引起四社五村组织和广大农民的高度重视,一直延迟至后世,此碑条款依然是社会管理水渠的技术活动和解决水利纠纷的权威依据。

(二)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

但是,社首们都不是水利工程师,他们所从事的水渠技术管理活动,不是现代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例。他们管理水渠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水渠工程的技术指标,以达到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社会效益。他们技术活动的支撑点,就是确定水渠流经路线与认定水权村和水日。

首先,是确定水渠的流经路线。四社五村管辖的15个村分布在洪洞、赵城和霍县三县犬牙交错的边界地带,水渠的流经路线是水渠水量的地理消耗过程,也是各村共享水渠的历史见证。从“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的规定到我们的调查看,这条流经路线由上游村孔涧村和沙窝峪村起首,到洪洞县的仇池村截止,历时八百余年,基本没有变动。可以想见,没有四社五村社首强有力的社会执行力和技术管理能力,这是做不到的。

其次,是认定水权村和划分水日。四社五村社首管理权分而治之的下属主要村社为水权村。在使用这条水渠的15个村庄中,有5个是水权村,它们是:仇池村、南李庄村、义旺村、杏沟村和孔涧村。水权村占据水渠的下游、中游和上游,依次称“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五”。它们是在各村地段内控制和分配水渠的用水量的村庄。所谓“用水量”,指按四社五村社首的规定,每月以28天为期,向三个县的三个方向供水。供水时间按5个水权村分成5份,这个供水时间又叫“水日”。在当地,水日是衡量水渠全程供水公平与否的关键。上游村孔涧村地处水渠水源地的优势地段,故水日最少,为3个水日。“老四”、“老三”和“老二”三村,由近及远地分布在水渠的中、下游,分别为4、6、7个水日。位于渠尾的下游村,“老大”仇池村,因水渠沿途渗水,到达仇池村时水量已不足,故获8个水日。在5个水权村之外,其他10个村庄的用水分属这5个水权村管理,叫附属村。水权村在本村人口基本满足用水后,对自己的水日再行分配,负责向附属村提供用水。四社五村社首在每月中留出2至3日为机动日,以解决应急用水问题。

(三)民间水渠管理技术活动的原则和民国以来处理的主要问题

使用“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辅助使用其他水利碑,并利用相关地方文献与田野调查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四社五村社首的水渠管理技术活动,有以下基本原则:(1)划定公共共享的水源地;(2)确定水渠流经路线;(3)认定水权村、水期和水日;(4)标示特殊水利祭祀建筑和水利工程样式。

民国以来,水渠的水量减少,他们所处理的主要问题有:(1)上游村堵卡下游村的用水;(2)私开新渠;(3)由水渠管理人(如放水人)报告侵犯水渠的案情;(4)测量、批准和管理村庄新开蓄水池;(5)由水权村管理地税;(6)水权与地权的纠纷;(7)渠首村用水的纠纷;(8)水渠的水量由大变小引起的纠纷;(9)附属村未经许可取水引发纠纷;(10)两社之间未经一方许可越界取水的纠纷;(11)季节抢种引起的纠纷;(12)社会变迁引起行政边界的变更,所引发的水渠取水许可的纠纷。

四社五村社首对维护流经路线是坚定不移的,水渠流经路线的稳定决定其内部社会的稳定。四社五村社首管理水渠的最高技术制度是确定水期和水日,这在当地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象征。实际上,当地水渠管理的历史传统已日臻完善,恶性水利纠纷事件已很少发生,但社首这套管理制度的警示作用很大,成为左右当地社会管理的不二习惯法。

(四)晚清时期民间水渠技术管理的重大调整与民国以来的传承现状

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管理制度做出的重大调整发生于清道光七年(1827年),社首为应对当时干旱加剧的困境,在渠首镌立了“清道光七年龙王庙碑”。今天我们还要重视这通碑,因为它记载了当时社首组织的一个决定:停止水渠灌溉用水,全力保障生活用水。除了这个重大调整之外,社首管理水渠的其他关键技术,如对水渠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一应传统规约不变。此碑仍刻写了这些条规:“将四社五村轮流水日开列于后,不惟不失前人创作之志,亦可免后人争水之患,……仇池村捌日、李庄柒日、义旺村四日、孔涧村叁日、杏沟村陆日,周而复始,不许乱沟,违者科罚。”

需要提到,四社五村社首在使用这通水利碑的同时,还启用了“清道光七年水利簿”,也称“水册”。民国以后,四社五村社首不再刻立水利碑,但一直照前代抄写水册。社首们在水册中写道,他们做出禁止农耕灌溉的决定,“虽不能灌溉地亩,亦可全活人民”,由此我们能看到,他们选择保障生活用水的意识和目的是十分清楚的。关于水利碑和水册的配合利用关系,以及社首在现代社会中一直使用水册的情况,我们已在《不灌而治》中做了分析,*关于四社五村社首对水利碑与水册配合使用的调查与研究,参见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14-315页。兹不赘述。

晚清时期,四社五村水渠已发生严重供水不足问题,乃至必须停止生产用水,维持生活用水,对这种水资源地带的评估,据现在政府农业水利管理部门的划分标准,已属于“赤字水源”地带,降低到人类聚居条件的底线。在世界用水史上,这也会成为人口迁徙的理由。但是,四社五村却做出了与干旱环境相处的选择。从晚清至民国,乃至到现在,这一片村庄既未移民,更未消失,相反那条水渠犹在,渠水缓缓流淌,让农民受益至今。这一结果不能不归功于当年社首断然调整之举。

以下略述我们近年在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中间调查水渠技术管理现状和认同的结果。

表1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水渠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态度的调查表*我们在四社五村上游的孔涧村和沙窝峪村、中游的水权村义旺村和下游的南李庄村与仇池村(现为桥东村和桥西村),以及上下游的刘家庄和北川草洼等所有附属村都反复进行了入户调查和问卷调查,得到问卷3216份,计算机处理入户信息4207条。本文就其调查分析的综合结果,选择下游水权村仇池村(现为桥东村和桥西村)及其附属村北川草洼,中游水权村义旺村和上游渠首沙窝峪村(南沙窝村)的部分调查数据,按统一格式,根据当时调查的主要问题,对社首和农民的实际回答做简要描述,详见本文表1至表16。本文所使用的16个表全部采用统一的数据来源与个案选择方法制表,作者在统一的研究方法和数据使用原则下,进行本文的讨论与分析,故自表2至表16不另注。蓝克利教授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调研员张太英参加了本次入户调查,我的研究生庞建春、金镐杰、李鹤参加了计算机数据统计工作,谨此致谢。

“表1”是对四社五村管辖15个村的逐一调查的抽样表,可以反映其他调查数据的结果。我们从调查中看到,四社五村水渠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活动,至今凝聚村庄,安定民心。生活在水渠两岸的农民爱护水渠,如同爱护他们的家庭和村庄。社首和农民在经历了几百年没有水渠私人产权的历史时期后,进入当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个体拥有私人财产的时代,但他们仍然表现了与其他农民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他们克制物欲的膨胀,瞧不起毫无节制的四处找水和滥用水的行为。古老的水渠塑造了他们有无相济的世界观,训练了他们节约用水的群体习惯,实现了对最少水资源的最低消费,建设了一种集体节水的文化模式。

二、民间水渠的供水制度和民国以来的技术改造

四社五村在维护水渠水量方面,有一套技术管理制度,其核心思想是以需水量决定供水量。民国以来,当地在取消了灌溉农业的情况下,需水量便成为生活用水的衡量标准,水渠的供水制度和技术改造都是围绕分配需水量进行的。前面提到,当地山坡地带和山脚下还有少量的泉水,可以凿井取用,以井水补充水渠水,但社首将井水管理也纳入水渠管理框架中,作为水渠管理的技术管理兼社会管理的总原则之下的从属管理,这就限制了任何外来因素对水渠水量管理制度的干扰和侵蚀。

(一)水渠供水制度与水量管理

四社五村水渠需水量是饮水人口的定量测算,而不是土地灌溉用水的需求量。既然是人的需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传统文化的制约。在当地,需水量分成两类:一是可以定量的需水量;二是不能依靠定量测算,而以文化定性的方式表达需水量。我们能从对当地水利碑和水册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两类信息。由于水利碑和水册是长期形成的,所以我们重读这些资料时,还能看到这种定量和定性思维形成的过程,这对我们了解四社五村水渠供水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现代传承有认识价值。

1.供水量。我们回头看四社五村“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能获知,当地人最早关注的是上游供水量。他们在八百年前就认识到,水渠的供水量是由上游供水量决定的。但这个问题是由下游村提出来的,而不是上游村提出来的。上游村有三个村,在这通碑的记载中,当年在这三村中最上方的沙窝峪村,发生了一场水战,原告正是下游村,是那里的“下社”头目到上游村取水,引起了纠纷。该下游村就是至今犹存的“老二”南李庄村。在上游三村之内地处下方的村,就是现在的“老五”,“上社”孔涧村。当年孔涧村暴力阻拦“老二”取水,于是老二就到州衙状告“上社人”“将泉水堵住”,致使“下社人户不得使用”,要求州衙做主,迫使上游村扩大供水量。州衙以保证政府管理的农耕灌溉生产为由,同意裁定上游村扩大供水量。这件事告诉我们,在把水渠用水问题交给政府后,政府就会支持生产用水。而在金代,尽管生产用水还没有发展成为当地的主要矛盾,但生产用水不足的问题已偶有发生,否则下游村状告上游村供水的纠纷也不会立案。霍州衙署从管理生产用水的角度宣判此案应扩大用水范围,也反映了在华北农业管理的历史环境中,历代政府管理的立场。

事隔五百年后,又有一通碑,即“清乾隆三十一年孔涧村让刘家庄水利碑”,是另一个下游村要求上游村保证供水量的例子。在刚才提到的上游三村中,除了最上方的沙窝峪村和下方的孔涧村,中间还有一个刘家庄。这通碑告诉我们,在上游的这三个村庄中,下游的孔涧村向中游的刘家庄村提出,要确保自己的供水量。我们还能从这通碑中看到,截至清代中叶,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传统发生了三个变化。(1)在“清道光七年龙王庙碑”之前,在上游三村中,孔涧村已提前制定了禁止生产用水的内部规约,称“累年以来,其水渐微,人物之用不足”,故“不得浇灌地亩”。(2)孔涧村与刘家庄谈判的是另一小股山泉“泉子凹”,孔涧村提出了以泉水补渠水之不足的办法。因为泉水不在四社五村社首的管辖权限之内,所以孔涧村的要求并未违反四社五村的规定。为了达到提升供水量的目的,孔涧村还利用神权和民俗仪式,迫使刘家庄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刘家庄在碑文中刻写了承诺:“每年六月初六日,备盘羊纸酒在泉子凹神前祭祀,请孔涧村香首盘头主香。祭毕,公享祭物。”刘家庄还承诺对这股山泉水源的水日分配以每半月为期,孔涧村11日,刘家庄4日。刘家庄之所以屈服,是因为孔涧村是水权村,刘家庄是孔涧村的附属村,孔涧村掌握水渠的部分水权,故能对刘家庄处处限制。(3)在金代与清代的碑中都提到了孔涧村,我们可能看到,孔涧村是用暴力争取到四社五村水渠管理权的村庄,也是提出了控制供水量思想的村庄。

又过了60年,孔涧村提出的禁止灌溉水规已变成整个四社五村社首管理的水规,这一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正式建立四社五村水渠供水量与生活需水量对应的概念,这就改变了政府立场下的水渠生产供水量的含义,由政府所强调的生产供水变为农民自己决定的生活供水。它还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日”定量管理,转变为生活用水的需水量指标,这就为采用文化定性的方式管理水渠做了铺垫,而孔涧村要求刘家庄在民俗仪式的威慑下提供泉水,就是为自己添加的文化定性指标的护身符。

需要说明的是,以停止生产用水的需水量控制和满足水渠的生活供水量,并非华北农业社会的主流,更非政府管理的主流。但这对于干旱少水又地处三县边界的四社五村来说,却是十分合适的。在清道光七年确定这种水规之后,在不寄托于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四社五村社首还加强了对神权的依靠。在不久后出现的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至同治十年(1871年)的水册中,连续36年,记载了社首祭神的仪式,以前就没有这种情况,这能告诉我们,在非主流农业社会的农民自治管理水渠组织中,在一个远离城市影响的农村,民间水渠管理有文化多样性。

在我们调查的其他晋南地区,也有类似这种四社五村的其他农民自治水利组织,如贾村,在贾村的水利碑上,还画有漂亮的水渠流经路线图,四社五村水利碑就没有这种水渠流经路线图。但在四社五村,社首们管理水渠流经路线、水权和水日的历史传统,依靠将水渠的生产供水变为生活供水的集体智慧,保障了水渠的生命力,并使水渠管理技术制度成为四社五村生死系之于水渠的根本社会制度,这种作为是更漂亮的。它不用数学公式表达,但它给农民带来了水渠的地方依附感和社会安全感。

2.需水量。四社五村以定量方法确定水渠的需水量,是采用蓄水池测量的方法。按四社五村社首的规定,在15个村中,每村只能修建1个蓄水池。蓄水池的容量按本村人口数量计算,不许超出。蓄水池的形制,依山势而建,保留一定的坡度,以利水渠灌水,因此当地农民也叫它为“坡池”。水渠在规定水日内给某村的蓄水池输送渠水;水日期满后,再向另一个村的蓄水池提供渠水。当地干旱缺水,水渠水量不定,不能保证在水日内灌满蓄水池;再加上民国时期的水渠仍为土渠,沿途渗漏,到达各村后的供水量并不均衡,这也会造成蓄水池水量的事实上的不平均。但是,水日是固定的,无论在任何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时期,社首都不会改变水日,他们分配水资源的公平公正性就体现在水日上,农民称之为“绝对时间”。社首组织的魅力正在于此,当地农民对于用水传统文化的自信力也在于此。

到我们去调查时,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还严格地以蓄水池需水量控制供水量,并做到上下一致,一丝不苟。

表2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坡池“供水态度的调查表

使用蓄水池是四社五村社首定量管理需水量的可视化、可测量部分。唯南沙窝村地处上游渠首,不需要保持水渠的水,因而不用蓄水池。在现代农村变迁后,经社首组织允许,农民还仿照村集体蓄水池修建家户水窖,以方便储存用水,但家户水窖的水要到村蓄水池去挑,仍等于蓄水池供水。仇池村下属的桥东村于1991年、1996年和1999年各打了一口井,桥西村也打了深井,两村的井水可以满足人畜饮水,但在井水管理方式上,也还是在沿用蓄水池的管理制度,用水泵把各口井的井水都抽到一个公用大水窖里,再用水管把大水窖里的水输送到各家各户。有的村民不安装水管,把水从大水窖挑到家里,或者用轮胎或汽油桶改造的水包拉回家里。“老三”义旺村至今使用四社五村水渠的水,并用蓄水池蓄水。这个蓄水池是全村生活的中心。只要蓄水池里有水,农民就决不吃井水,更不会外出买水。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共享思想深深扎根在农民的心里,农民把心留在蓄水池里。四社五村社首严格地按照蓄水池供水,水渠成为定性测量世风人心的一面镜子。

表3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借水“系统的态度调查表

四社五村还有一种供水制度称“借水”系统。在遇到极端干旱,局部维修水渠工程造成断水,或者农民盖房、婚丧嫁娶等特需供水之际,可以向社首借水,并有“借水不还”的老规矩。这种需水量的产生便是地方文化使然。在正常情况下,所有这类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是社首所说的“社会关系不紧张”。

四社五村的借水是一种独特的民俗。借出去的水,有的是自家从村蓄水池挑回的水,有的是家户水窖里的水,极个别的是从远处花钱买的水。只要别人开口借,就热情地借出,不讲价、不收费、不用还,这种自动让水的社会风气他处少见。在当地严重缺水的环境中更难能可贵。义旺村的人气高,借水风气最盛。桥西村已用上了井水,脱离了昔日的“水渠阶层”,但借水之风不变。四社五村的水渠用水风尚渗透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包括分家、婚娶和赡养等各种农村生活的实际问题。我们通过调查,能深刻地感受到这条水渠对当地日常节水生活模式的塑造作用。

四社五村在缺水条件下保障生活用水,还要面对农民家庭生活中一些权益问题,如分家析产和老人赡养等。家庭权益与水渠水权没有直接关系,但既然水渠水权管理已成为四社五村的文化模式,而家庭权益又是农民生活中最深刻的文化,这两种文化也就会打结或交叉。这种地方曾让我们“惊奇”,而农民家户却传承得平静而自然。

表4 四社五村家户多子与分家用水调查表

四社五村农民家庭的多子分家,以划分主缸的挑水责任为象征。父母住房中的水缸为主缸,分家另过的儿子要给划分责任,给父母房内的主缸轮流挑水。四社五村的家庭普遍存在着分家现象。老少几辈同住的现象很少见。从调查看,分家的原因之一,是年轻人用水多,老人用水少,老人是乐意与年轻人分住的。陪伴老人同住的多为幼子,幼子不交水费,长子负责替父母交水费。

表5 四社五村家户赡养与分户用水调查表

在四社五村水渠特殊的供水制度下,儿子为父母挑水和代交水费,成为履行孝道和赡养义务的伦理评价标准。即便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北川草洼村,老人生活境况差,但在用水问题上,子女们从不推托,都能主动上门解决。

表6 四社五村家户新婚与分家用水调查表

在四社五村,儿子结婚后要分家,分家的目的是分债。当地父母为儿子筹办婚事都要借债,等媳妇娶进门后,父母与儿子分家,同时把债务分出一半,让儿子自己奋斗偿还。分家时也可以分缸,但绝大多数新婚家庭并不与父母分缸,这里除了道德伦理的压力外,还有不少新婚夫妇需要老人帮忙带孩子,他们甚至宁可多为父母分担还债的费用也不分家、不分缸。

表7 四社五村洪洞县与霍县用水民俗差异调查表

四社五村地跨三县,各有旧俗,但由于长期共用一渠,洪洞县与霍县的用水民俗大体是相似的。但两县也有一些用水民俗差异。以放置主缸的位置为例,两县便有明显不同。霍县的主缸放在正房内,洪洞的主缸放在厨房里。地跨洪、霍的北川草洼村,其家户主缸半数以上放在正房里,颇似霍县古风;另有小一半主缸放在厨房里,这又很像洪洞县的习惯。这是与家庭权益无关的纯民俗,但纯民俗能演绎历史民俗,也能装饰地方民俗。

(二)井水管理制度

四社五村社首近年遇到的新问题是井水管理。一些水权村打井成功,便可以在水日之外获得新的水源。四社五村社首曾负责井水管理,但在改革开放后实行市场经济,井水不属于四社五村水渠的水,可以出售,社首组织便将井水管理权交由各村自主处理。有的村委会就把水井承包给个体户,称“看井户”,由他们维护水井和出售井水,自负盈亏,所得收入按比例上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支付水泵用电和泵具维修的费用。看井户得到的一部分收入归己。仇池村的桥东村和桥西村井水充裕,看井户把井水卖给自己的附属村,如北川草洼,偶尔也有远处村庄来买。

表8 井水管理脱离四社五村社首管理状况调查表

四社五村使用水渠成为内部小社会的主流历史,社首和农民把现在出售井水的行为看作是一种致富手段,但对其管理方式产生了争议。桥东村和桥西村的看井户管理井水时,讲成本、算赢利、拉人情、搞关系,这对一直实行原始共产主义水资源配给制度的四社五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仇池村的老大社首已对看井户严加防范,压低其个人提成,禁止他们搞商品井水经营。四社五村其他社首也想用管理水渠的历史规约管束井水的使用权,但有恐此举有违市场经济原则,他们就左右为难。他们最后遇到了国家农业税费改革的历史时机,就转向借用这个共同富裕政策去维护他们的公平社会理想,这点我将放到下面去谈。

三、民间水渠的技术管理与社会关系管理

(一)渠道改造的技术活动

前面提到,四社五村水渠自古至民国时期都是土渠。正是这条土渠让农民拥有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没有私人产权概念的共同历史。1949年至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水土资源国有制和县村集体所有制时期,四社五村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集体收入增加了,便对水渠进行了三次技术改造。

1952年以后,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进行了第一次技术改造,他们采用红泥黏土做材料,重新修筑水渠的渠底和水槽,将土沟渠改造成为毛渠,减少了沿途渗漏的问题。水渠改造后,仍按历史传统,向洪洞、赵城和霍县的三个地段,分三沟分水和供水。

1972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二次进行了水渠改造。他们使用水泥管道铺渠,将毛渠改成了水泥管道渠道,并将使用了几百年的明渠改成了暗渠,这样更有效地解决了水渠渗漏的问题。在水渠提高供水能力后,他们仍按历史传统,修三条水泥管支渠,向三个方向,按水日供水。

1984年,四社五村社首第三次改造水渠,这次他们采用了塑料管道,将水渠的水泥管道改成了塑料管管道。他们还在上游沙窝峪村重修龙王庙,表示了集体恪守历史规约的决心。

四社五村对水渠进行改造的结果,从技术层面说,都带有实质性的进步;而从社会管理层面说,仍带有公有性。社首所提出的所有技术改造路线和支出经费都不涉及积累个人财产问题,因而对当地固有的人伦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管理都没有产生任何冲突和纠葛。

(二)四社五村的社首管理与政府管理

四社五村社首将对水渠的技术改造尽量控制在技术层面内,并不改变晚清以来水渠管理保障生活用水的历史传统。但是,从政府管理的方面讲,他们的经验又不能简单地扩大到主流农业社会管理模式中去的。其实当地政府注意到四社五村的节水事迹,曾多次下文表扬过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还将这条水渠的管理纳入政府水利部门的资助管理范围,并要求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恢复生产供水。但此举在很短时间内便造成四社五村供水的严重不足,后来停止了。从我们的调查看,四社五村对政府这种大锅饭管理是不无警惕的。他们对内不私占,对外不馈赠。他们与政府不做利益交换,甚至很少向政府要资助,实行了封闭式的节水管理。在计划经济年代,他们不敢正面抵抗,但总在找机会维护历史传统,回到按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水渠利用中去运作。他们因此更强调历史传统,而不大结交新的社会关系。我们仔细观察了以上三次修渠的社首工程图,能发现他们留下的观念痕迹。

1952年第一次改造水渠时,四社五村社首并没有惊动官方。他们自己设计技术方案,按自己的文化逻辑运行水渠改造结构,要点有三:(1)在沙窝峪村龙王庙的地势制高点,修建水渠的蓄水池,增加水渠搜集霍山植被水的能力,巩固这里的供水渠首的位置;(2)按传统水日分配和自下而上的顺序,按需水量供水,并根据这个原则修三条分渠;(3)每年春季在龙王庙举行清明会仪式后分水,行使社首权,因此社首仍把这次工程称作“历史工程”。1958年大跃进时期,上级政府按统一计划,曾给四社五村拨款,在上游孔涧村修了一座小水库,用以扩大上游村的供水量,增加生产供水的可能性,但四社五村始终未启用这个水库。我们来到这座水库时,只见水库里长满了杂草,根本没有水。1972年四社五村改造水渠时,正值文革期间,政府实行“山河归公”的政策,把这条水渠正式纳入政府水源,强行扩大流经范围,增加了三个用水村。政府还要求四社五村提供灌溉用水,最终让四社五村水渠大伤元气,从此水量明显地减少,再也没有复原过。文革后,这条“革命”水渠被泥石流彻底冲毁,四社五村社首认为,这是因为“革命”水渠的流经路线违反了地理地势,被冲垮了,这是“报应”。1984年四社五村修渠,赶上了解放思想的好时代。这时政府鼓励恢复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历史传统,四社五村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渠。他们做到了三点:(1)将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历史建筑和民间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和妥善保存,包括重抄水册;(2)恢复三渠分水的传统技术路线和水日管理;(3)在水渠水量锐减的情况下,将上游村的分水亭下移至靠近中游村的义旺村地段,这样既对上游村的用水加强了限制,也能进一步保障中下游村用水。经义旺村的社首的努力,这次修渠还得到了临汾地区水利局的部分资助,于是社首在修渠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规格上都超过了以往两次。我们在调查中看到,四社五村社首这次虽然利用了社会关系,但他们办事很有分寸,总是要做到对整个缺水山区都有利,要保持农民与水渠的亲密关系。

(三)抵制土地承包和市场经济对水渠管理传统的冲击

1980年代以后,四社五村顺应政府改革的方向,实行了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但土地承包又引起了生产用水的老问题,对此四社五村社首的态度相当冷静,坚决不开此口。当地农民也已适应几百年不灌溉农业的习惯,服从社首的管理。社首们在因地制宜的条件下,带领农民走脱贫致富之路,做出了两个选择:一是利用山区条件发展果树种植业;二是提倡基本不增加用水的个体运输业。这两条措施都在“清明会”上获得了通过,各村很快响应。

但是,引进市场机制,就引进了商品利润的冲击和金钱的刺激,四社五村稳固的水渠管理规矩又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冲击。有人大胆利用四社五村社首对井水权放开管理的机会钻空子,扩大了钱水交易,这对社首们来说,无异于拉响了警报器。此外,果树经济增加了农药用水,畜力运输增加了牲畜饮水,省道高速公路通过四社五村招来了旅游团用水,这三者都成了水渠的大包袱,社首们几乎要被卡住水脖子。而这次四社五村身陷困境的更大难题,还不是来自于社首们维护历史传统的能力,也不是来自于上层政府的政治压力,而是整个国家进入市场经济导向下的农民个体财富合理化时代变迁,这就使水渠的集体消费用水和公平福利用水制度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拷问。这里潜存着一个“蝴蝶效应”,即农民接受市场经济规则和个人财富观念,可能构成对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传统的最大威胁,可能会瓦解农民的公平观念和对低水平集体福利的依赖。那么,这个农民自治水利组织还能存在多久?这条封闭管理的水渠还能支配当地农业社会吗?这些都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然而,四社五村就是四社五村,在几年的调查中,我们看到了社首维护的历史传统和实行创新管理的强大力量。我们所到之处,由于农民形成了与旱灾共存的社会认同,由于形成了循环利用生活用水的群体节水习惯,由于社会公平公正带给了农民长期的安全感和归属意识,总之由于这些观念的牢固扎根,所以四社五村的农民和社首能够一起共度风浪。

改革开放后,四社五村利用果树经济和脚力运输获利打井,缓解了水渠的负担。但井水主要用于经济作物和牲畜饮水,不用于人口饮水。四社五村农民已习惯于饮用渠水,不喝井水。在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的水权村,以井水为生产用水,用来浇灌果树和自留地。下游仇池村,井水较为充足,已不再使用水渠。他们使用自己开发的泉水水源和井水水源,种植了灌溉农作物,但数量不多。“老大”社首住在桥西村,他威望高,号召力大,坚持保留参与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权力,要求本村和其他四社五村都要树立防灾意识,不论用与不用水渠的水,都要爱护水渠,以防旱灾袭击。在他的带领下,仇池村和其他村社有了井水也很少灌溉土地。他们跟老社首一条心,留着渠水防灾自救。下面的表10显示,桥东村的井水浇地量超过桥西的60%,村长正是老社首的儿子。老社首批评他和班子管理不善。我们很快发现,四社五村一度紧张的井水权,悄然之间,又被收归水渠管理权之下。

在表9中,水权村义旺村的所谓浇地,主要是用井水给果树打药。义旺村种植果树的面积占全村土地面积一半以上,发生了果树与生活饮水争水的弊病,社首发现了这个问题,采取了减种果树、坚决节水的新措施。

表9 四社五村在人畜饮水以外是否发生生产用水现象调查表* 本节以下各表均未列“耕地面积”,因为四社五村水渠水费计量按人头征收、不按地亩,现在也如此。

洪洞县的北川草洼是仇池村的附属村,冒出了5%的浇地户,这几户农民要通过种菜挣钱,种菜就要多用水。仇池村不久将井水定为高价水,这对用井水种菜的农户是致命的限制。

表9中的南沙窝村农民自拥渠首丰沛的水源却很少浇地,这是因为他们是四社五村节水大家庭的儿女。在他们的头脑中,节水与否已成为衡量人伦关系的杠杆,不容破坏。

我们对四社五村近年发生的生产用水的调查,证实了社首的致富改革遇到了局部范围内的挑战。他们对经济作物用水缺乏经验,因而没有做出预测。北川草洼村几户农民的选择也说明,对水权开放的渴望与村庄用水的地位成正比,越是没有水权的附属村就越想冒险,但是多用水的倾向露头后,又会被四社五村的强大节水舆论所掐灭,再来看表11。

表10 四社五村已发生生产用水的项目和农民的解释调查表

表11 四社五村未发生生产用水的农民解释调查表

从对表11的调查看,四社五村水渠全线至今禁止生产用水,其观念传承的渠道有三:一是已形成无灌溉社区空间,农民已不把灌溉农业看成是生产逻辑和生活背景,他们在精神上与水渠签订了神圣的契约,凡是在这个文化圈里长大的人,便不再打破它;二是节水教育日常化;三是有旱作区防灾意识。

表12 四社五村减种经济作物调查表

四社五村社首在引进经济作物发生争水问题后所采取的态度有两层:一层是响应政府市场经济改革号召,搞活农村经济;一层是任何改革都不能与当地饮水争水。他们是扛着传统走进现实的一个坚强的群体。

桥西村是一个例外,据地质勘测,村下有小泉水群,村民打井抽上来的是泉水。桥西村根据老社首的要求厉行节水,迄今并未发现水位下降的迹象。所以该村目前尚能使用井水浇灌经济作物。

四、民间水渠的水费收缴与现代农村税费改革

为全面了解四社五村适应现代农村改革的过程和效果,我们还从水费计量入手做了入户调查,因为水费计量在四社五村是长期水渠技术管理的对象,他们是在轮流供水的村社水日计量和家庭用水计量中度过缺雨少水的世代生涯的。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社首特殊的创造活动是协调水渠水费与农业税费的管理,主要是将水渠水费计算与农业税费征收挂钩,做到两相促进,而不是两相干扰。下面的调查表大体能反映社首和农民的观念的变与不变。

(一)四社五村水渠水费的管理传统

从表13的调查中可见,四社五村水渠利用发生了现代变迁。截至21世纪初,仇池村的人均收入在四社五村的15个村中居首,对征收农业税的积极性也较高、办法也多。他们仍在水渠管理中强调节水教育、公平公正和防灾减灾,这对其他村社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表13 四社五村水费计量与农业税调查选点入户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游的义旺村是个关键村,四社五村三次改造水渠成功,都与这个村有关。而义旺村与仇池村的区别是仍在使用四社五村水渠,义旺村在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与农村税费管理上,发挥了更直接有效的实际作用。

四社五村的附属村过去依赖水权村分配水生存,近年水权村在满足用水的前提下,允许附属村在水日之外向水权村买水,于是主附之间的依附关系稍微发生变化。北川草洼村是一个被踢皮球的小村,1950年归霍县,1958年归洪洞县,1961年又重归霍县,1971年又归到洪洞县,一个小村庄几易其主,其用水已十分边缘化。在可以购买商品水后,他们得到了部分解放,虽然花钱不能买到水权,但花钱能买到需要,他们在有应急需求的时候可以买到需要的水。

上游的沙窝峪村得天独厚地生长在水边,溪水长流、山青水蓝,在缺水的四社五村是一方“桃花源”。然而,农民虽然守着霍山植被积蓄的哗哗流淌的水生息劳作,却只是人口饮用,从不灌溉。他们也有优越感,但同时拥有与中下游村庄分担困境的危机感。四社五村从来不向他们征收水渠维修费和水费,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回报。但在他们引自来水管入户时,还必须向四社五村交水费,无条件地加入这个节水群体。

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公益性对商品经济的私有性有排斥力。四社五村社首借助同时担任村委会干部的行政职能,拥有维护水渠公益传统的更大的权力。他们不允许商品经济干扰这个权力。他们对水渠水费计量管理和农业税费管理的执行,在行政管辖多县交叉,与水权村和附属村、上游村和中下游村关系的社会历史变迁中进行,体现了这个农民群体在变迁中稳定发展的精神面貌和生存能力。

(二)农民水费计量的习惯与现状调查

四社五村水渠的水费计量传统,根据水渠的上、中、下游地段不同,对水渠水量的受益多寡不同,在水费征收上是有差别的。此外,水权村与附属村用水量不同,水费额度也应该不同,但按照传统规矩,附属村却是要按人头向水权村交水费的,一个钱也不能少,这种规矩是不平等的,然而附属村竟然没有怨言,更不敢瞒报人口少交水费,唯恐断了吃水的后路,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水权村对附属村分而治之的一个办法是水费管理。对水渠全线的任何村庄来说,包括水权村和附属社,合作交水费,供养水渠,共同使用水渠生存,是他们共有的“华山一条道”。

表14 四社五村水渠水费管理的分类与计量概念调查表

四社五村水渠的水费,从前只包括修渠和“清明会”仪式的费用。这在四社五村已成传统,费用也低,每人每年1元,农民可以负担,也愿意负担。四社五村的水权村对生活用水的计量,使用家用水桶挑水的“担”计量,但只限水,不收费。个别用水收费的转变,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井水”商品水,四社五村规定收费,农民使用井水要花钱买,每担水在5分至1毛之间,水价由社首定,这种职能在社首管理的传统中没有。而花钱买来的水不是四社五村水渠的水,农民也分得很清楚。

(三)四社五村执行现代农业税费政策的态度和实践

华北地区是缺水条件变化极为缓慢的自然环境地带,从这个角度看四社五村社首组织的节水个案,既传统又现实,既有历史智慧又有后劲,就连政府出台的最新农业税费改革政策,也能被他们吸收为保护节水传统的“万民伞”,这是值得深思的。

表15 四社五村征收农业税费后的项目与村提留计量概念调查表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看到,在当地,传统与钱的概念,和现代市场经济与钱的概念,两者都有联系。但在四社五村自治水利传统中,钱的概念并不是商品的概念,它是农民组织搜集利用地表水与水渠工程消耗的平等交易的概念;是水权村与附属村,与上、中、下游村庄之间分而治之、级差管理的手段;还是社首组织代替神权发挥水利碑和水册的权威,坚持水渠支配权的神圣契约。

我们可以从这一角度,对表14和表15中的“项目分类”做一个综合归纳。我们可以看到,四社五村社首收缴的“清明会仪式”、“修渠材料”和维修“蓄水池”费用,是在他们的传统与钱的概念中发生的,他们在这个思想范畴内得到的钱不是为了盈利,而是用于合理管理生活用水。他们向使用井水种植果树、西瓜、蔬菜的农民和井水户征收的“元/小时”的钱,与他们在“村提留的计量概念”下征收的“牲口”、“猪”、“鸡”和“羊”饮水的钱,也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他们以钱治浪费的管理策略。他们还以增加村提留的方法,控制人畜饮水量(包括井水)的上涨,这是把农民吸引到现代农村转型引发的一些变迁事情上来的智慧。他们让农民根据整体用水利益,决定对这些事情的参与阻止或推进。在表15中,北川草洼每户征收20元村提留,是给“清明会仪式”用的,它提醒该村农民顶住市场经济的压力,维护好附属村与水权村的互助关系。桥东村和桥西村向每户征收50元的村提留,是村委会给看井户发工资用的,它的目的是引起社首组织、村委会和农民对看井户行为的共同监督。

表16 四社五村征收农业税后是否向农民公布结果

从表16中,我们能进一步看到,四社五村社首提高村提留是一种变通行为,因为他们始终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并做到财务公开。他们尤其在传统水费的计量上一板一眼,毫不含糊,这也说明他们的工作方式是把民间水利自治传统与现代农业税费改革“合署办公”,主要是把比从前多征收的经费全部用在大幅增加的水渠维修成本和农民利益上,结合本地实际,为农民减负。一个值得一提的现象是,改革开放多年后,四社五村仍很少有人外出打工,农民对我们说,他们不是不想发财,而是更愿意留在四社五村过公平的生活。

五、结论

山西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历史传统和现代实践,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它的搜集利用地表水的用水文化习惯和技术活动,它的爱惜水资源的公共教育,它的公平分配和公正共享的管理机制,它的团结互助的群体精神,以及它的防灾减灾意识等,都使它成为内生型节水文化社区。它在几百年来水资源递减的恶劣环境下生存,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政府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调整了传统的、农民公认的水资源利用和水费支付办法,较为合理地解决了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水利与土地资源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问题,保持和巩固了农民水利自治体,也使当地紧缺的水资源达到了延续利用的目的。华北地区长期水资源紧缺,城乡各地现代工业用水、城市化生活用水、农业经济作物用水和旅游服务业用水持续增加,用水矛盾已十分突出。在这个大环境下,四社五村对盲目用水的抵制经验显得尤为珍稀可贵。这一个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第一,四社五村社首解决水利纠纷与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的核心要素是以需水量决定供水量。四社五村水渠水流量的计算方式可以表达如下:

四社五村以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管理办法,从狭义上说,不适合在不缺水的农业灌溉区内实行,只适合在不灌溉的旱作农业区实行。但从广义上说,这种以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方法又具有普遍的意义,在当今世界到处发生水危机的情况下,在全球化和城市化把水当成污染对象和娱乐工具的情况下,四社五村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四社五村农民自治水利系统的运行,是在脱离政府管理灌溉农业的主流方向下进行的,因此社首加强了对神权的诉求。但他们同时重视社会关系,建设基层农村政治活动,熟悉农民民俗,并把这一切看成一个整体,在综合适应各种氛围下进行节水教育。四社五村还由于山区植被水、地表水和渗漏水的不稳定,长期干旱的环境难以改变,使农民这套自治水利传统被长期有效地执行和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现象。它说明我们在进行社会文化建设时,一定要考虑生态环境,要关注在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历史环境和不同社会群体中形成的小型多样的民间组织的生存活力,要珍惜他们积累的技术经验,尊重他们创造的生命奇迹。要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将这种微观样本概括为宏观推广要素。

第三,四社五村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政府个别部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开发政绩造成的瞎指挥。山西某省级高速公路在设计时,完全没有做实地调查,就确定了通过四社五村的工程方案,结果给四社五村险些带来灭顶之灾。某城市公司在四社五村不耕种的土地上开掘煤矿和原油,致使四社五村的地下水源断层,成为工业化用水直接破坏生态水环境和土地资源的明显例子。种种外来侵入事件都是以开放搞活的名义进行的,这使四社五村本来就脆弱的水环境更加脆弱,迫使社首和农民联合抵制危害社区的行为。而如果这些政府部门和工业单位多一些调查研究,多一些民生忧患意识,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第四,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三次重要变革。政府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制度有着广泛的内容。在改革方法上,政府要求对农村公益事业收费和村内用工制度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农民参与这类公益事业的讨论,使税费改革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推行,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四社五村在这方面提供的启示是,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传统,在政府农业水费原则规定的范围内,在适合当地社会发展的情况下,解决各地各种千差万别的税费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农村改革、地方生态资源利用与农业税费之间的矛盾。

The Technical System of a Rural Canal to Solve the Local Water Conservancy Dispute and its Domestic Water Management——Three Cases on Ancient Water Conservancy Steles in Jinnan Dry Mountain Area and Modern Water Conservation and Charge Management

DONG Xiaoping

(Center for Folklore, Ancient Writing and Chinese Characters,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When scholars conduct research on the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activities in North China, where water shortage is very severe, it is very likely to focus on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among the peasants who share this water recourse, and its local tradition and peasants contract to solve the water conservancy dispute, but the technical system of rural canal management should not be ignored. In Sishe Wucun (four communities and five villages), a domestic water control community including 15 villages held by a peasant organization located in a mountain area of South Shanxi Province, the rural canal management carries out a set of eco-cultural activities which are adaptable to the natural geographical elements and local culture tradition. The social relation of these peasants who need water badly is not that tense. In their view, social management of the canal is equally important as technical activities. Because it should be suitable for the nature of waters, be good at using water environment and understand the utilization law of the canal engineering,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management of land and food, whereas technical activities have relative independence. For centuries, local farmers live and work in their traditional canal management, and have established a cooperative water conservation community in extreme arid environment. This case study in the perspectives of social history and the canal technical management will have some revelatory to water culture in North China water shortage areas.

domestic water control in North China; Sishe Wucun,a domestic water control community located in a mountain area of south Shanxi Province; canal management; quantity of water supply; quantity of water demand

2013-07-18

董晓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研究。

TV211.3

A

1008-469X(2013)05-0001-15

① 本文的框架部分曾在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做过演讲,法国同行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教授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教授对讲稿进行过评议,蓝克利教授还曾将当时的讲稿译成法文,谨此致谢。作者对本次发表稿做了重新撰写,对以往缺乏研究的民间水利技术专题做了补充讨论。本文的修改吸收了《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原主编潘国琪先生的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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