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 胡四一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去年联合下发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浙江、重庆等6个省份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去年9月水利部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前期工作。这次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情况,掌握动态,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明确提出“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部今年5月24日专门召开了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张少春副部长在讲话中上提出“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5700多座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巩固新增325亿千瓦时的水电发电能力”。陈雷部长6月1日在水电局“关于参加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上专门批示“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作了总体部署,陈雷部长对这项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并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既是国家节能减排宏观形势的需要,也是农村水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我们一定要乘势而上,全力抓好落实。
前期工作事关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能否继续推进和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关于项目选择,首要的任务是摸清家底,要将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1995年前投运的电站基本情况搞清楚,特别是要将有改造潜力的电站基本情况搞清楚;然后要在掌握政策、吃透精神的基础上,将符合财政部、水利部要求的项目尽可能纳入,力争为国家节能减排多做贡献;同时要体现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于项目审批,各地可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经验,既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规划、管理规范、有增效扩容潜力等要求;又要采取措施,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满足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关于省级实施方案,不仅要包括拟纳入改造的项目情况,还要包括资金筹措、配套政策、保障措施、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做好准备。
前不久,我和董力组长、汪洪总工分别带队,水电局、规计司、安监司、驻部监察局和预算执行中心等单位参加,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到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和陕西6省(区、市)对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进行了督查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分别与浙江葛慧君副省长、湖北赵斌副省长、湖南徐明华副省长、广西危朝安副书记、陈章良副主席等领导进行会谈,将有关情况进行了反馈。总体上看,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行动迅速,进展顺利。目前,733个试点项目均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726个项目完成机电设备招标并开工,145个项目已完成机电设备改造并发挥效益,在巩固和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强农惠农、综合利用、梯级调度、生态恢复和减员增效等方面的成效初步显现。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也创造了一些很好的经验。重庆市由市编委批复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在项目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网调度以及水电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重庆、浙江、陕西、湖北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3~0.75分/千瓦时。湖北、陕西分别出台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专门出台增效扩容改造建设流程。浙江将所有试点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加快审批进度;重庆统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缩短审批时间;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组织了项目单位和设备厂家对接会。这些做法可圈可点,行之有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还有7个试点项目到目前还未开工,二是个别省份省级配套资金至今未下达,三是还有两个省由市县承担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资金渠道。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试点任务的如期完成,甚至影响这项工作的继续推进。陈雷部长关于今年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的批示和我在会上的讲话都强调要“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任务”。这次我还要强调,各试点省份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和下达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这次座谈会是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专题会议,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大家要群策群力,集中精力开好会,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