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孙露卉 宋晨
应对反倾销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靠任何单方都难以完成这项繁冗的工作。这期间需要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等多方配合,做到事前协调、事中统一、事后总结,这样才能共同应对国外对华的反倾销活动。
在此过程中的会计联动机制是指涉案企业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与政府、中介及相关行业组织等进行良好沟通和信息交流,之后将会计资源进行有效“联合”起来,再统一“行动”一致对外,形成有效应对反倾销会计防护体系 。
自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国际上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越来越多,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众多的反倾销制裁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方面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我国出口贸易所面临的巨大经济风险;另一方面也让我们认识到建立应对反倾销会计联动机制的紧迫性。
实践方面,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中国企业在对待反倾销调查中的主动性明显增强。据了解,在过去的三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曾经赢得10余次胜利。在这些成功案例中,我们看到许多企业在反倾销会计机制的建设上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并且企业已经认识到联合行业协会和政府等相关机构的力量共同应对反倾销的重要性。此外,在应对反倾销中,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在应对反倾销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仍然极不健全,可以说,我国的应对反倾销会计联动机制正处于建设初期。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我国企业仍然是败多胜少。建立一个高效健全的应对反倾销会计联动机制迫在眉睫。
我国政府在应对反倾销中作用的缺失,首先表现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的滞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肆无忌惮。如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虽不断完善,但其立法档次仍然不够高。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和国际规则与惯例尚未接轨,还不能满足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需求,有关规定的普及与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
其次,我国没有健全高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做保证。为切实保护我国企业少受不公正的反倾销诉讼之害,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第三,政府角色转换不力。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也不应该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但是,我国的有些政府部门并没有自觉进行角色转换,仍然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保留一些本应该移交给行业协会的职能和权力不放,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这样就导致行业协会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功能萎缩,而有关政府部门通常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和资金来源,在面临反倾销时也无法为协会和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持,最终既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应诉的成功与失败。目前,我国行业协会仍处于角色失范的状况,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其一,行业协会行政化色彩较浓。我国的行业协会多由政府主导产生,并依附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甚至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正是因为这样,行业协会对重在管理还是重在服务区别不开,从而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性”,这导致政府与行业协会间职能划分不清,阻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二,和国外相比,我国行业协会在咨询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差距很大,特别是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许多行业协会缺乏服务意识,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不能为涉诉企业提供应诉所需的周到服务。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应诉反倾销中始终是薄弱环节。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反倾销业务开展尚比较滞后,有能力提供反倾销调查专业服务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十分有限。在企业实际应诉反倾销中,很难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子。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关注于国内会计事务而忽视了应对反倾销工作;第二,具有国际会计视野、懂得国际会计法则和反倾销知识的人才奇缺;第三,大多数企业也没有意识到会计师事务所在应对反倾销中的重要作用,因而也很少去寻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与支持。
在面对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时候,我国多数企业态度消极,应诉不力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反倾销指控,这成为我国商品遭遇大规模反倾销的诱因。我国企业不敢应诉或应诉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担心败诉。由于国外长期以来在对华反倾销案的审理过程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 使用“替代国”等一系列歧视政策使我国企业在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一些企业因此认为很难打得赢这种官司,一旦败诉,企业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低胜诉率,使得许多企业失去胜诉信心。
(2)缺乏相互协作精神。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时,相互之间缺乏充分的协调配合,甚至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根本就不愿意和其它企业协作。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当企业看到高昂的诉讼费用,再联想到自己不多的出口额,不愿协作似乎变得可以理解。但这不是根本性的原因,根本性的原因还在于企业缺乏协作的意识和大局观,过度地关注眼前的利益,把目光局限在短期利益的得失上,而看不到协作的重要性和长远利益,其实协作所带来的利益将会更加丰厚。
(3)缺乏完善的反倾销会计支持系统。一般来说,发起国发来的反倾销问卷针对成本一项的调查就有上千个问题甚至更多,这就对企业会计的水平和能力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因此核算标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系统比较完善的企业应诉则较为有利。有些企业不敢应诉,一个直接原因就是这些企业本身的会计系统存在很大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很多企业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办事,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财会数据失真或不符合国际准则标准的情况。这让很多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举证不力,甚至放弃应诉。所以尽快建立起完整的反倾销会计支持体系,是我国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4)缺乏外部支持。在国外,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反倾销的相关法律和机制建设也比较健全,一旦遭受反倾销,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都会及时行动,为企业提供服务。而在我国,由于制度和机制的缺失以及行业协会、会计中介组织发展的滞后,在应对反倾销时,往往只能看到企业单打独斗的情况,外部支持的缺乏使得我国的应对反倾销工作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
具体来说,我国政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安全的成长环境。无论何事都要以预防为主,设立专业机构、完善预警机制,首先要做到配置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信息服务和相关帮助,使得企业能够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国际市场的经营策略,这样才能对反倾销案件实施有效的预防和规避,必要时给予企业适当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2)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尽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本国优势加大外交力度,使得涉案企业在对峙中获取应得的市场经济待遇。
(3)建立健全与反倾销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面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只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定才能更有自信的做到据理力争。同时,研究建立应诉奖惩机制,提高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4)普及反倾销知识,加快反倾销人才培养。政府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骨干企业、中介组织等机构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反倾销等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必要的时候,可以引进外国的专业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5)完善自身改革,大力扶持行业协会良性发展。当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作用无法发挥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管得过多、过死。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不断进行自身机制改革,改变政府职能与协会职能划分不清的混乱局面,给行业协会下放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中坚力量的作用。
(1)进行内部改革,提高自身的代表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建立完善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一个完善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预警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作为行业协会,首先应该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在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之前,将一些异常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和政府,引起企业警觉;其次,应建立完备的经济信息资料库尤其是会计信息资料库,信息资料库的建立在企业遇到反倾销时,将会给企业提供最有力的数据支持。
(2)建立行业协会应诉基金。应诉基金是行业与企业应诉反倾销的物质支撑,是平时准备、应急使用的有效措施。应诉基金为反倾销官司提供财力支持,当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指控时,企业就可以得到协会支持。
(3)保持与政府、企业的紧密合作关系。行业协会既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企业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府,使政府的决策有效、合理;同时又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牢记为企业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企业的利益支持者和保障者。
这里的会计中介机构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发挥自身优势承担此重任,在应对反倾销中为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
(1)咨询服务。会计中介机构应从专业角度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复杂反倾销会计问题。
(2)举证服务。在反倾销调查问卷中,会有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会计举证,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进行必要的陈述和辩解。
(3)规避服务。会计中介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反倾销知识和经验,帮助企业建立并实施反倾销规避会计,预防反倾销调查的发生。指导出口企业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避免出口产品数量在某些国外市场上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
(1)意识到敢于应诉的重要性。中国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措施尚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绝对不应该消极回避。出现问题后应该寻求政府的帮助,不仅要保住企业的利益,还要维护祖国的尊严。
(2)建立完善的反倾销会计支持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反倾销就是“拼会计”,会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应诉的成功与失败。企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应对反倾销的会计支持系统,这就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整清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处理上则应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3)建立一个专门的“应诉工作组”。这个工作组最好有企业领导亲自牵头,给予大家信心,同时由了解企业各部门的人员充当发言人,以确保应诉的一致性。
(4)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等部门的支持。企业在反倾销工作中,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另外,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应尽可能的寻求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好行业协会的工作。总之,企业除了要积极应诉外,还要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等部门的支持与帮助,相互之间形成一种“联动”的机制,才能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
应从三个方面理解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第一,“会计”是应诉反倾销的核心环节,因此,在这个机制中必须重点加强反倾销会计的建设;第二,“联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要求这个机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即政府、行业协会、会计中介机构和出口企业之间在动态中相互配合和协调,共同应对反倾销;第三,所谓“机制”,是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因此,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要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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