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军峰
2012年,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相结合,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通过深入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保证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逐步形成,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和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和干部作风有了很大改进。总的来看,过去一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干部的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管理中还存在漏洞,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反映出水利系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水利系统党的作风建设。
(一)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取决于干部的工作作风,关键在于效能的提升。大家要下决心、下大力气,使效能提升的过程成为转变作风、落实工作、降低行政成本的过程。一要尽职尽责。作为水利工作者,要倍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强化干事创业意识,找准自己的位子,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二要躬身实干。要时刻保持一种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不弄虚作假、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政绩赢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护。三要狠抓落实。无论任务多重、难度多大,只要是确定的目标、议定的工作,都要矢志不渝、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四要争创一流。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把争创一流作为工作的追求。五要营造氛围。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要形成一种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素质的高低和干事创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实绩作为主要评判依据。
(二)提高领导水平,打牢成事基础。领导干部的责任主要是促团结、出主意、用干部、当表率。一要促进团结。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领导干部要既能谋事、干事,也能共事、成事,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在班子内形成合心、合力、合拍共同干事的良好局面。二要用好干部。要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人,不用吹夸浮漂、弄虚作假的人;要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人,不用因循守旧、碌碌无为的人;要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人,不用贪图名利、自私自利的人;要用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人,不用搞歪门邪道的人。要真正形成凭实绩论英雄、看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三要当好表率。领导干部,是带头的干部,也是克服困难的干部,必须发挥模范作用,带头讲政治、干事业、顾大局、守纪律,始终走在群众的前面,时时处处树标杆、做表率。
(三)提高操守意识,常修为政之德。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有职业操守意识,都要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为官清正。一要心态平和。面对挫折和困难,领导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心理调节,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态度对待生活,用理性引导偏激,正确对待自己和同事,处顺境时不张扬,处逆境时不气馁,陷困境时不沮丧,遇险境时不惊慌。二要淡泊名利。人的正当的、合理的欲望是生命和事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动力,但不能贪图名利,更不能贪赃枉法。三要清正廉洁。要把握好分寸,守得住“底线”,这条“底线”就是不违法、不乱纪。突破了“底线”,就会碰到“红线”,违犯党纪国法。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要以权谋事,不以权谋私;要有所畏惧,不无所顾忌。要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言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自警自重,防微杜渐,自觉抵制腐败。
(四)反对奢侈浪费,改进工作作风。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里和厅党组制定的实施细则,从自身抓起,重点加强防范和整治。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要有效防治腐败,就必须对权力实行严格的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看,问题主要出在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究其原因,除了违纪违法者自身主观方面的因素外,执行程序和制度不严格、监管不力、监督不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一)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标准体系,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计划财务部门要对下去的计划进行跟踪,要过问资金到位和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稽查、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从资金的拨付到工程项目整个运行渠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这几年水利系统投资比较大,各主管部门尤其是市县水利局长要清楚资金流向,投资完成得怎么样,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如何,必须一清二楚,最后要验收交账。
(二)加强建设队伍监管。一是加强对参建队伍的监管,坚决杜绝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队伍进场后,如果原来承诺的施工人员换了,或者由不达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参建,这个队伍要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山西水利建筑市场。二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厅里制定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的“十严禁”,一旦违反,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项目监管。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健全依据规划审批项目的机制,实现规划与项目的紧密衔接,加强联审联批。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制度和行业标准。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认真检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我厅制定的各项具体办法的执行情况。三是继续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要抓好项目设计,充分考虑配套条件,详尽项目功能需求,扭转项目单位为获得投资,不顾前期工作深度,造成投资失控的局面;规范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制度,实现监督权和审批权分离;抓好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严格按批准内容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四是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要制定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范围、程序,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稽察工作,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整合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稽察、审计等各方面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权力正确行使;对执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随意简化程序甚至不按程序办事;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决策过程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有无少数人决断甚至个人专断等问题;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随意变通甚至不按规矩办事、违反制度不追究等问题;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截留、挪用、胡支乱花的行为,有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或干扰工程建设等问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监管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领导干部尽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工程项目前期、建管到验收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转包分包、监理人员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
(五)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责制。对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进度无故拖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腐败问题,并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以县为单位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凡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未能完成整改验收的,从次年开始一律不安排除中央和省里要求的民生水利工程外的项目。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省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强化水利管理的关键时期,深化水利改革的攻坚时期。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本单位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运用和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始终处于监督之下。
二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衔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上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是制度缺失,而是制度与制度间的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权力运行中的监管漏洞,从而为腐败的发生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反腐倡廉的制度安排必须从系统功能实现的角度,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和科学对接。
三要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腐败的发生固然有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执行制度,势必造成权力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扩大,腐败行为不断滋生。因此,必须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严格执行制度。
(三)坚决惩治各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坚决惩治各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因此,要紧紧盯住水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严肃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谋取私利,都要依纪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决不让腐败行为损害水利改革发展的惠民成果。
(四)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真诚爱护、多方关心。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提拔重用。
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纠风、改革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提高全面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水利改革发展全局。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加快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