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

2013-07-18 06:59陈柳钦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碳金融绿色金融低碳经济

陈柳钦

摘要: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绿色金融在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碳金融交易市场成为低碳经济制高点。中国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应积极发展碳金融,获得主动权:积极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健全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碳金融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02-042-08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获得世界范围的认同与推广。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争吵纷嚷中落下帷幕。尽管最终没有达成有具体指标的约束性协议,但“低碳经济”这个词汇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震撼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思维,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之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应用技术创新,采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倡低碳、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要先行。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金融将成为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优化低碳经济重要的推力和调节杠杆。低碳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强有力的支撑。而金融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绿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相信给金融业一个支点,一定可以撬动低碳经济发展。当然,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坚持和努力。

一、绿色金融: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

“绿色金融”是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即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讲,绿色金融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人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引入金融,改变过去高消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模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二是以绿色金融观念关注产业发展,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进而影响企业经济取向和市场行为,促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和新型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可见,绿色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绿色金融”提出于1997年。在此前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问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了不少经验。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基金45家,总投资额达1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gqoup)、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AMRO)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分属7个国家)宣布实行“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即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这些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产业部门的项目融资实行赤道原则,包括采矿、石油天然气和林业部门。“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

中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日益严格。运用金融杠杆,推行“绿色金融”,不仅是助力低碳经济的现实需要,而且是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兴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率先掀起了一股绿色金融创新之风,成为国内“绿色金融先行者”的一面旗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5月17日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合作的首家中资银行。截至2008年2月25日,能效融资二期合作协议签订时,能效融资一期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国际金融公司为兴业银行发放能效贷款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兴业银行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创造性地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类似于伊斯兰金融模式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对外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这一举动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国内银行业已逐渐意识到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与作用,开始利用先进的金融技术来管理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2009年1月,兴业银行成立了国内首个可持续金融业务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希望能更有效地开展金融创新、规避项目风险,做大做强可持续金融业务,2009年12月3日,兴业银行在福建永安市宣布,其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2×300MW扩建项目正式落地,这也是我国银行业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

2007年以来,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绿色金融”风暴。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金融要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倡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支持节能服务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和企业直接融资。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是自2008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由省市级政府发布的这方面的重要文件,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形成业内最全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产品体系。2009年10月25日,浦发银行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在天津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co-City Gree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EGIA)。浦发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业代表成为十家发起单位之一,旨在通过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助推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全面推行。2010年1月,浦发银行发布了“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郑重宣告:“浦发银行将致力于打造中国金融业的‘低碳银行,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做出努力。我们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全员低碳实践力;我们倡导绿色金融,增强低碳产业竞争力;我们倡导绿色责任,成就低碳价值责任力。”在贷款方面,民生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CDM(清洁开发机制)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在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挂钩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商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随着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绿色金融也从被动的社会责任层面,上升到了主动的可持续金融层面。金融机构应对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倾斜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而对污染企业进行金融限制的政策和制度,以达到有效引导资金向环境良好企业流动的效果。

“绿色金融”之所以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各类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重视,是由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方面,还是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绿色金融”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绿色金融”的产生,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从而带动起新一轮的“绿色革命”。从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判断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低碳产业,既包括传统钢铁、有色金属、建筑等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也包括多晶硅、智能电网、碳存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低碳能源,随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逐渐枯竭,风能、太阳能和清洁能源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世界各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已经达到1150亿美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6千亿美元;三是发展低碳技术,既包括传统部门,也涉及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众多领域;四是碳金融交易,预计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

二、碳金融交易市场:低碳经济制高点

1.碳金融

随着对“绿色金融”认识的深化,人们开始用“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经济,碳金融配合十分重要。金融通过各种手段介入低碳经济,不仅是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金融业培育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能源行业思想先驱彼得·c·福萨洛(Peter c。Fusaro)在其《能源与环境对冲基金:新投资范式》一书中指出:金融模型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包括更多的股权投资、商品交易,开始模糊了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和对冲基金的业务范围。推动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最近出现的“环境金融市场”,这里的“环境金融市场”就是碳金融。2010年5月7日~9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在本次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上,碳金融成为引发与会代表热议的一个重要议题。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主任迈克尔·克鲁斯(Michael Cruz)强调,全世界没有哪一个研究所或技术部门可以单打独斗地解决能源技术创新问题,光靠自身的科学研究不行,光靠开发技术也不行,必须要把这些技术推向市场,让世界真正得益于技术的开发。而只有解决了资金问题,才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些项目中,才可以把规模不断扩大。而说到融资,就不能不提碳金融。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通常来看,国际范围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四方面:(1)“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2)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3)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4)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碳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不同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大气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基于经济实力、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进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因此,碳金融无疑成为金融机构尚待开掘的“富矿”。

2.碳金融市场的源起

碳金融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碳金融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Kyoto Proto.col)。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框架公约》附录1中所列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即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3种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其一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它们的排放配额。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是承担定量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的一种灵活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但任何这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规定的量化的减排或限排承诺的目的而采取的对本国行动的补充。其二是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用于抵减其排减义务。联合实施机制是苏联和东欧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基于项目的合作机制,它类似于CDM,但有其独立的管理机构、注册程序等。转型国家也是附录1国家,本应承担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但由于《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基准年是1990年,而这些国家在当时经济比较繁荣,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较高。进入转型期后,经济大幅下滑,在制定《京都议定书》时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大大低于1990年的水平,遂存在大量的“热空气”。如果按照排放贸易机制,允许这些没有采取任何减排行动而获得的排放配额进入全球碳市场,既不公平,也会扰乱碳市场,于是针对转型国家制定了联合履约的机制。其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CDM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以抵减其排减义务。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附录1国家履行其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成本;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而,CDM被看成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双赢的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唯一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的双效机制。

正是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方式催生出了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欧盟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UETS)。欧盟委员会向各成员国发放排放许可(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各成员国将EUA再分配给管制下的企业,这些核定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EUETS)的正式运行和《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标志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形成。

3.碳金融交易的市场体系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正是国际碳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CDM市场和JI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

碳交易市场也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的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其市场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目前碳市场尚处于过渡阶段,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美国的Chicago Climate Exchange和英国的UK ETS等。其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城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按照交易原理划分,碳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的原理为限量一交易(Cap and Trade),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国际排放权交易、EU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的原理为基准一交易(Baseline and Trade)。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为基础,相关的原生产品(碳排放权)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

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CERs、ERs和VERs)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4.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平台和交易工具日趋多元化,交易规模逐年成倍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i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6%。其中,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规模远大于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2008年,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交易额为920亿美元,占全部碳金融交易总额的74%左右;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成交金额为72亿美元。此外,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0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碳交易总额的21%。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的碳金融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据英国新能源金融公司(New Energy Finance)2009年6月发布的预测报告,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拓展了金融业的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产业;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据麦肯锡预计,到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的一小部分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就可能高达15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银行所有企业相关投融资业务的6%。此外,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甚至私募资本涉足碳金融领域,这有助于金融业提升创新能力。除了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积极介入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之外,碳交易指数也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例如,纽约一泛欧交易所2008年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这是第一个确认有低碳排放记录的欧洲公司碳指数;标准普尔等指数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低碳环保指数。因此可以预计,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创新性因素,这极有可能导致未来几十年全球定价权格局的重新安排。

作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及掉期产品不断出现。因此,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三、碳金融助推中国低碳经济腾飞

1.中国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碳交易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并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近几年来,无论是注册成功的CDM合作项目和CER签发量都得到了迅猛地增长。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2008年3月14日,中国最大的CDM项目之一——中国石油辽阳石化氧化二氮CDM减排项目正式引气开车。这一项目是国内能源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推进节能减排的一次成功尝试,也为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开辟了道路。据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09年11月25日,中国已注册项目671个,占EB全部注册项目总数的35.15%,已获得核发CER1.69亿吨,占核发总量的47.51%,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据有关专家预测,中国在2030年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0亿~30亿吨,超过欧洲国家减排量的总和。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中国碳排放市场备受瞩目。碳金融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备内容。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中国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就产业规模和范围而言,仅在新能源领域,最新预测称10年内中国的新增投资就将高达4.5万亿元人民币。近期国内外多家银行推出的“绿色信贷”项目,便是碳金融的有益尝试。

为了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所和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相继成立,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准备推出中国国内首个碳市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拥有14家会员单位,并与10余家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出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电子竞价公告,七家单位参与竞价。2008年12月23日,天津弘鹏有限公司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竞购成功,这是国内排污权网上竞价第一单,标志着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在天津启动。2009年6月18日,北交所与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Next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8月5日,北交所达成了首单自愿碳减排交易,奥运会限行期间部分市民通过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北交所挂牌,其中的8026吨指标被一家汽车保险公司以27.7万元的价格购得。此前一天,上交所也宣布正式启动“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平台。2009年9月,天交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并达成了国内第一笔以碳足迹盘查为基础的碳中和交易。广东、江苏等省也在加紧筹备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碳交易开始在中国活跃起来。

2.大力发展碳金融,掌握竞争主动权

尽管中国拥有巨大的排放市场,在国际碳市场上却没有定价权。虽然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欧元至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目前,美元、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上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

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为了让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和资金流,更为了从碳减排权中获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全球开始建立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这将对危机后的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

(1)积极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政府应当站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碳资源价值和相关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准确评估面临的碳风险,从宏观决策、政策扶持、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碳金融的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展碳金融是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进一步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开辟CDM项目在项目审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碳交易发展的政策环境。

(2)健全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碳金融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金融监管机构要拓宽宏观视野,更新服务理念,转换监管方式,探索监管创新服务新思路。金融监管当局应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并积极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对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地开展碳金融业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要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保障碳金融市场的规范化。

(3)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工具要求、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因此,要从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的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建立一个节能减排指标硬约束和资金需求相适应的“碳金融”创新机制。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的链条很长,关系非常复杂,需要有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既然要打造碳金融市场,就需要有金融中介机构。碳交易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的巨大需求,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金融中介机构,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向项目业主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购买或参与联合开发CDM项目等服务。

(4)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要发展和创建低碳经济所需要的碳金融工具。从目前中国的状态来看,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绿色信贷的标准比较容易混淆,还没有统一的界定。要利用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在专业服务能力、市场基础设施、交易结算系统上的互补性,开展碳交易和气候衍生品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实现交易的规模效应;要设立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产业投资基金,开发绿色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汽车等信贷业务和保险产品;要以金融衍生产品为载体,融入低碳经济内涵、特征和技术等要素,创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

(5)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由于低碳产业有赖于高标准技术创新的支持与推动,其技术密集型要求与知识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简单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高级化金融需求,必须加快高级化金融市场建设。从整个国际市场来看,碳市场、碳金融市场的容量都非常大。可是,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碳交易所只有四个,而且都在发达国家。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国,不应该被排斥在外。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经济、行政、法律、市场四位一体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引进先进的排放权交易技术,组织各类排放权交易,培育多层次碳交易市场体系。要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三方面的经验,合理布局中国碳排放交易所,可以相对集中发展有特色、分层级的区域性交易市场。要对当前各地争相规划“碳排放交易所”的现象有所警惕,不能过多过滥。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徐州等城市已经通过碳交易所、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开始碳排放项目交易和绿色金融项目服务,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中心。要通过积极开展区域性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构建,发展区域碳市场,并将它们链接起来,进而构成统一的国内碳市场。

(6)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从19世纪的“煤炭-英镑”体系,到20世纪的“石油-美元”体系,再到今天的“碳合约-x”,演绎了一条国际主权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崛起路径。可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掌握碳交易话语权将至关重要。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试图将本国货币与碳交易挂钩。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碳减排新格局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发展,在国际碳市场影响力的不断加强,中国要抓住现在的机遇,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建立健全人民币在全球碳交易中的贸易、投融资和资本市场循环流通机制。在CDM项目中,在国际碳交易中利用人民币计价,改变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获取最大的战略权益;在投融资方面,希望能把人民币跟碳交易挂钩,这实际上也有利于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也是中国在新能源领域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

在传统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中国和西方的差距不下数十年;而在碳金融领域,中国和西方的差距大约只有五到十年,只要奋起直追,完全可以和发达国家碳金融市场实现同步发展。当前的全球金融模式正在进行新一轮调整,国内经济发展方式也在谋求深层次转变,中国金融业必须适时调整创新,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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