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劳合社模式的解析及借鉴*

2013-07-13 06:22:24
上海保险 2013年1期
关键词:代理成员资本

虞 琤

一、劳合社保险市场体系演变与现状

(一)劳合社的体系演变

劳合社(Llyod's of London)是从1688 年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咖啡馆发展起来的,主要经营非寿险业务,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也是目前首屈一指的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中心。劳合社最初只允许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投资者进入。他们逐渐以辛迪加的形式组织在一起,并分化形成专业化、富有经验的承保和管理力量,实现了保险资本和技术的完美结合。1994 年劳合社实施改革,允许法人资本进入,引起了对伦敦保险业务垂涎已久的美国和百慕大公司的兴趣,大量资本涌入劳合社。

劳合社目前由三大类市场主体组成:(1)成员(Member),即出资人,主要包括英国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2)辛迪加(Syndicate),即劳合社的承保单元,由独家或多家成员组建;(3)管理代理公司(Managing Agent),即辛迪加的业务经营机构,是拥有承保技术和经验的专业公司,可以管理一家或多家辛迪加。在此基础上,保险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以单独或组合的多种形式流入劳合社,可选择成员、成员+辛迪加、成员+辛迪加+管理代理公司(LIV,即一体化劳合社)三种模式。此外,劳合社市场独特的分销体系包括经纪人、承保代理人(Coverholder)和服务公司(Service Company)等(劳合社市场体系构架参见图)。

(二)劳合社在金融危机中持续稳健经营

2011 年是劳合社成立的第324 个年头,目前该市场共有88个辛迪加,57 个管理代理公司,186 个经纪人,业务网络遍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超过90% 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和英国富时指数公司,超过80%的财富前50 强欧洲企业和财富500 强美国企业,以及全球最大的7 家制药公司和20 家银行机构都是劳合社的长期客户。其业务来源按地域构成分别为:美加41%、英国18%、欧洲16%、拉美8%,亚太12%,其他5%;按险种构成分别为再保险38%、财产险21%、意外险18%、航运险8%、能源险7%、汽车险5%、航空险3%。劳合社中国公司成立于2007 年,目前设有16 个辛迪加和13 个管理代理公司。

2011 年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年度,澳大利亚洪水、日本地震和海啸、北美飓风、泰国洪水等巨灾致使劳合社出现五年来首次亏损,但亏损甚微。经审计的年报显示,2011 年劳合社保费收入234.77 亿英镑,约占英国非寿险市场份额的34.38%和全球非寿险市场的1.91%,税前亏损5.16亿英镑,综合费用率为106.8%,资本收益率为负2.8%。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演化成为欧美债务危机并持续发酵,国际保险需求增长受到抑制,费率水平维持在低位,而且国际资本市场环境严峻,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欠佳。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劳合社自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不仅整体保持盈利,保费收入还连续出现可观的增长。放眼全球,目前各国纷纷呼吁实施金融监管改革,但劳合社有效地抵御了风险侵袭,维护了市场发展,其监管制度显示出生命力。

二、劳合社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劳合社1871 年法案》经由英国议会通过,赋予了劳合社法律上的地位。《劳合社1982 年法案》规定,成立劳合社理事会(the Council of Lloyd's),负责对劳合社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劳合社业务进行监管和指导,确立了劳合社的监管权威。《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进一步理清了劳合社与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的监管关系:(1)FSA 是劳合社、管理代理公司、公司会员等市场主体的最高监管部门;(2)但是在FSA 的许可下,劳合社可自行实施监管措施;(3)劳合社应按照FSA 的规定上报有关监管信息。2003 年,劳合社在管理委员会下设立了特许经营委员会(Franchise Board),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图:劳合社市场体系构架图

表:劳合社过去五年经营情况

劳合社监管的目标是,维护好市场体系,保障成员开展保险业务并实现长期回报的最大化。劳合社的监管特色是特许管理,主要涵盖资本管理、业绩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特许经营委员会和管理代理公司是联结监管和市场的重要纽带。其中,劳合社理事会是市场战略和规则、监管制度的制定者,特许经营委员会是监管意图的执行者,管理代理公司则是监管工作的载体。因此,劳合社虽然不是官方的监管者,但是它通过严格的治理结构,基于市场需求和规律构建了严谨的监管制度,在保险业务不断扩大的同时,成功复制劳合社交易模式,达到了以监管促发展的目标。

劳合社监管制度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构筑资金安全链,形成多层次偿付能力,加强市场财务实力;二是实施严格便捷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加强保险要素流动,吸纳最合适的资本和人员经营保险市场;三是运用全面绩效管理框架,针对辛迪加制定指引和标准,评定和调控其业务计划,提高市场整体绩效。

(一)“安全链”多层次偿付能力制度

1.资本评估方法

劳合社以英国金融服务局制定的“个体资本充足标准(ICAS)”为基础,对辛迪加执行标准更高的“经济资本评估(ECA)”。各成员根据其在辛迪加中业务份额计算出其应缴的资本金额。鉴于有些成员承保业务的多样性,劳合社还设计了“成员资本分配工具(MCAT)”,成员可根据业务组合进行资本建模。具体来说,每一年度管理代理公司会根据经批准的业务计划对所管理的辛迪加进行ICAS 评估,劳合社再进行ECA 评估。实践中,一般使用“经济资本提升(ECA Uplift)”参数对ICAS 评估值作一定比例的提高,目前为35%。参与多个辛迪加或多种业务的成员再使用MCAT 进行评估。不论如何评估,都要满足劳合社最低要求,即成员总保费的40%。年中若业务计划变更则需要重新进行资本评估。

此外,劳合社还会对整体市场做ICAS 评估,按照英国金融服务局规定的六大风险类别进行甄别,弥补单个辛迪加资本评估过程中尚未捕捉到的风险,如全球流行疾病或者劳合社大厦受损的风险等。从2012 年开始,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将取代ICAS 制度,劳合社资本评估的ICAS 环节将会发生相应变化,但其整体资本评估模式仍将继续。

2.“安全链”多层次偿付能力

劳合社具有一个多层次偿付能力环环相扣的资本结构,被称为“安全链(Chain of Security)”:

第一环是辛迪加层面的资金。辛迪加收到的所有保费都将存入保费信托基金,以流动性资产形式持有,作为赔付保单持有人的第一资金来源,只有在对未来保险责任提留足额准备金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环是成员层面的资金。每年度各成员按资本评估结果,缴纳“劳合社成员基金(FAL)”作为资本金,以随时可变现资产的形式信托持有,可以用来履行相关成员在劳合社的任何保险责任。

第三环是劳合社中央资产。包括“中央基金(Central Fund)”和“可追加资本(Callable Layer)”。经劳合社理事会批准,中央资产可用于履行任何成员的保险责任。中央基金来源于劳合社的成员会费,以及劳合社社团发行的次级债。会费按毛保费(毛保费扣除经纪费、折扣、佣金后)的0.5%收取。根据需要,劳合社还可按成员总保费收取不超过3%的可追加资本,用于补充中央资产。

(二)准入和退出制度

1.准入的描述性要求

申请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包括战略的合理性、业务计划的性质与品质、财务实力、团队和资源、承保人历史业绩、信誉和承诺等因素。新设的管理代理公司应具备合适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合格的承保设施。同时,新加入的主体应证明其对于劳合社的整体发展具有增值作用,符合甚至超过劳合社的期望。

2.准入的资本金要求

劳合社对新成员没有最低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仅要求缴纳劳合社成员基金。对于新设辛迪加,劳合社按照“资本基准工具(capital benchmark tool)”,根据辛迪加首年业务计划、业务险种、再保险安排和合理灾难情景假设来推定初始资本金要求。在此基础上,新设辛迪加在前三个业务年度需额外缴纳20%的资本金。此外,对于新设辛迪加的新成员,前三年会费增加为按毛保费的2%收取。管理代理公司在任何时点应至少拥有40 万英镑的资本金,且必须根据其管理辛迪加规模满足最低净资产要求以及最低净流动资产要求,通常是正常营运费用的数倍。

3.退出方式和责任终止

劳合社成员通过“账务安排关账再保险(RITC)”的方式终止已有承保关系,并最终退出市场。成员购买RITC 后,在劳合社规定的三年基本业务账期内仍是责任主体,但可由分入辛迪加的管理代理公司继续管理业务。

4.中介市场的培育

劳合社把中介比作市场的血液,始终尊重、崇尚、支持中介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中介机构从最初的劳合社经纪人,发展为如今的承保代理人、服务公司、成员代理人等各色中介角色。“承保代理人”是承保人雇用的、经劳合社认可的专业代理人,在一定权限内拥有直接承保权。这些代理人不仅专业性强,而且弥补了劳合社承保人足不出户的局限,目前已有数千代理人遍布在全球各地;服务公司是管理代理公司成立的专业代理公司,这类机构对其专门服务的管理代理公司和辛迪加理解透彻、展业精到;“成员代理人”的作用是帮助劳合社成员和潜在成员筛选辛迪加、办理出入社手续等“一条龙”服务。各色中介为劳合社带来了客流、资本和人气,使劳合社逐步演化成为头脑发达、触角深远的保险帝国。

(三)全面绩效管理框架

劳合社运用“特许经营(Franchise)”的监管标准理念和“年度事业(Annual Venture)”的监管周期理念,运用全面绩效管理框架(Performance Management Framework),协助管理代理公司提升业绩,必要时也可采取措施直接干预。管理代理公司每年都要向劳合社“绩效管理部门(PMD)”提交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年度中任何业务计划的变更必须事先得到PMD 的批准,PMD在年中也会持续评估实际业绩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劳合社制定了绩效指标,为管理代理公司提供直接的承保参数,具体包括:(1)每条业务线对于毛承保利润都应有合理的预期;(2)单一真实灾难情景模拟下的毛风险和净风险值最大不得超过辛迪加承保能力的75%和20%;(3)单一风险的最大承保责任不得超过其承保能力的10%;(4)每个风险的最低净自留责任应不少于该风险总承保责任的10%;(5)对于多年期保单,必须安排再保险保障。

三、劳合社模式对中国市场的借鉴意义

劳合社市场体系和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应运而生,是成员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形成的高度自律的规则和文化。劳合社较好地扮演了市场发展者与监管者的双重角色。这样一个市场型的监管者,对于参与者形成了独特的吸引力。我国正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培育市场主体、维护行业形象、提升偿付能力等方面需要相关的制度支持,劳合社监管制度在以下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一,逐步完善偿付能力体系,制定有弹性、多层次的资本防线。劳合社的资本评估体系,充分考虑了成员在不同经营期间业务规模、范围、风险与资本之间的动态匹配关系,为各种风险提供了合适的资本支持,能够适应复杂多样的承保需求。同时,基于业务组合的资本评估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给各种规模的资本参与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丰富了主体和产品,繁荣了市场。劳合社资金安全链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了充分的赔付保障,也为劳合社成员带来了资本效率,并促使市场专注于发展承保技术。劳合社自成立以来从未对任何一张保单丧失赔付承诺,多层次、严管控的偿付能力体系构成了劳合社在全球范围内的保险信用,在金融危机等市场波动期间发挥了重要的稳定作用。

第二,高度重视监管框架的构建,不断丰富监管载体和手段。劳合社特设了特许经营委员会,通过对管理代理公司的直接监管,并深入业务的实质环节,贯彻绩效管理和资本评估等年度常规监管机制,积累了业务计划审批、承保参数制定和经济资本评估等监管技术。严谨的监管制度为成员提供了专业为先、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优胜劣汰成为准入和退出的自然法则,促进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和信誉形象不断提升。

第三,加速提升市场环境和监管水平,促成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劳合社作为历史悠久、享誉全球的保险交易所,在全球以设立代表机构、派驻地区负责人以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开展业务。但其2007 年在上海设立的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却较为缓慢,2011 年的保费收入仅约6000万美元。而同期中国与英国劳合社之间的再保险业务规模则达到2.8 亿美元,2011 年还出现了辛迪加和管理代理公司只出不进的情况。人文环境吸引力不足、市场发展程度悬殊以及监管要求较为严格等,是劳合社在中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也反映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体系、机制、人才、沟通等方方面面亟待解决和突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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