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灵 图/唐玉丽
漂白身份的背后
文/黄灵 图/唐玉丽
2013年3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2011年—2012年度上海市深挖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该院舒丙会检察官告诉记者,能荣获这项殊荣主要是因为他们近期破获的一起“警方徇私枉法协助逃犯漂白身份案”……
据检察官舒丙会回忆:2011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监所科与闵行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中工作得知,在逃近十年的犯罪嫌疑人施梅村(原名施良才),在公安“清网”行动中被抓获。
施良才,1974年8月出生,家住河南省夏邑县桑梓乡同古村。2001年10月,伙同他人利用北新建材有限公司上海销售中心吴漕路杨家八号仓库保管员职务之便,将仓库内镀锌钢带、轻钢龙骨模具等运出,非法占有销赃后逃逸。案发后,上海闵行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迅速立案侦查。
2001年底,上海警方到夏邑县桑梓乡派出所,要求当地警方配合抓捕施良才未果。2002年1月7日,上海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赵强、施良才办理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02年9月,同案犯赵强被警方抓获归案,之后,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发后,上海警方曾多次到犯罪嫌疑人施良才老家进行抓捕,均未抓捕成功。2011年5月,上海市闵行警方侦查员又到犯罪嫌疑人施良才老家派出所布控时,该所反映其户口资料里居然已经没有了他的记录。2011年8月6日,侦查员再次到犯罪嫌疑人施良才的原户口所在地了解情况,获悉原来犯罪嫌疑人施良才已把名字改成了施梅村,并且人居然在上海市的奉贤区继续打工。
2011年8月10日,侦查员通过排摸,在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叶庄公路118号将犯罪嫌疑人施梅村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施梅村交代,其真名叫施良才,2004年通过当地老家派出所将名字改成施梅村,并交代了与赵强共同犯罪的经过:原来,施良才于1992年来上海打工,一直跟随一位叫赵力的老板干活,做他的仓库保管员。2001年,老板赵力被公安抓走后,其同事赵强与之商量将公司里的一些东西卖掉换钱。当时,赵强总共卖掉价值10万元的东西,并分给了施良才5万元人民币。后来施良才就回到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桑梓乡老家。不久老板赵力打电话给施良才说公司的同事戴平已报案了,还说东西卖就卖了,都是他自己不好,但是还是说施良才会有麻烦的。于是施良才的父亲陪他一起到当地桑梓乡派出所准备投案自首。当时他女儿才两岁……
2011年8月24日下午,驻所检察官即对在押人员施梅村进行谈话教育。通过谈话,检察官得知,眼前这个顺利逃过警方布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改名换姓的手法,令警方多次追讨无果。检察官特别注意到,这个已经改名为施梅村的案犯,不是自己简单地匿名逃遁,而是通过“堂而皇之”地改名换姓,把自己的名字在国家身份信息的系统里做了变更。那么,逃犯是如何通过国家身份系统,轻而易举成功漂白了自己的身份?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交易呢?
话说,此时检察官面前被抓获的施良才表现得无比懊恼,在他认为,早知道自己胆战心惊逃亡九年后,还要判刑,还不如当时早日归案,说不定现在已经服刑期满,回归社会了。检察人员首先针对被监管人员施良才逃避处罚多年的行为,进行端正态度、认罪伏法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法制教育。随后,话锋一转,将谈话重点放在了其更改姓名的问题上。
“你为何要将自己的姓名由施良才改为施梅村?”检察官没料到这么一个问题问过去,施良才情绪顿时激动了起来,懊恼和愤怒的情绪一并从他的神情里表露了出来。一条惊人的犯罪线索,从其口中曝出:其实,这个“好”主意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而是“另有高人”……
谈话结束后,驻所检察人员将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立刻向闵行区分管检察长彭志娟作了汇报,分管检察长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经其批准,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向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检察院发出此案的相关“公函”。同时,对于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桑梓乡派出所民警擅自更改“公民身份号码”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进行了及时跟踪和督促。
原来,施良才逃匿的背后,还有一个“操盘手”。施良才向检察官交代:那年,当我父亲和我到了桑梓乡派出所后,一个民警接待了我。听说我的事情后,他让我找派出所所长王辉。找到王辉后,王辉对我们说,只要不是在外边杀人,都会没事的。但王辉要我们拿出1万元钱给他,他会开具乡财政发票给我,因为钱会入财政的。于是当天还是第二天(具体哪一天忘了),我父亲施文就给了王辉1万元,但王辉没有开具任何发票或收据。又过了一天,王辉再问我要7000元或8000元,说要给他下属的人吃饭买烟。于是我父亲又将7000元还是8000元给了王辉,但也没有任何收据或发票。王辉对我说:“你不要出我们乡,我就会保你没事的”。于是我就一直没出我们乡,直到2003年。那时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均没改。
检察官:那你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是什么时候改的?
施良才:在2003年大约五六月份我家收割小麦的时候,因要做第二代身份证并上网,于是我就和其他人一样去了桑梓乡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因为这里的派出所民警都知道我的事情,一听说我要办二代身份证,民警就让我找一下王辉所长。找到王辉后,他对我说:“你再拿出2万元钱,我就把你的事情(案子)彻底搞定,以后公安就不会再找你了,我把你的名字改掉。”于是我又给了王辉2万元,但他还是没有开具任何收据。这回,桑梓乡派出所把我的户口本上的名字由施良才改成了施梅村,出生日期也做了更改。
原来我的户口是在我的父亲户口本上的,但改名字和出生日期后,我就单独拥有了一个户口本,这个户口本是王辉交给我的。不过,后来桑梓乡派出所民警逢年过节不断找借口问我父亲要钱。期间当上海公安来我老家找我时,桑梓乡派出所民警就象征性的带他们在我家周围转一圈,就算完成任务了……
检察官:那么你总共送给王辉多少钱?
施良才:我总共送给他3.8万元或3.7万元。
河南省夏邑县检察院在接到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的《公函》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组织夏邑县检察院监所科和反渎局组成办案骨干小组对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初查工作。该院监所科程立科长和反渎局刘超峰局长多次赴上海调查取证。在提审在押人员施良才时,施因害怕其家属、亲友受到报复或牵连,而故意隐瞒一些事实关键环节时,程立科长和刘超峰局长更是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审讯技巧,对施良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其消除了思想顾虑,彻底坦白了桑梓乡派出所所长王辉等人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
此时,施良才交代,整件事里参与的还有他的姐夫绍峰。2001年,他犯事回家后,通过姐夫和桑梓派出所司机张涛联系,他父亲给了张2000元钱。这之后隔了大约半年到一年的时间,王辉带着派出所的人,包括李同胜、张涛等,将其从家中带走,关在派出所里。张涛对施良才说,这个事麻烦,因为王辉要和上海联系。只要施自己出点钱,以后就不找他了。施良才没表态,大约被关了八九个小时后,就被放回家了。后来施良才才知道是他父亲和姐夫托绍峰(桑梓乡的村支书)交给派出所2万元,他才被放了出来。
大约是2003年,施良才到大队办户籍,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他,说不能上网登记,要回去向领导汇报。当天中午施良才花了两三百元请的客,就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换成了“施梅村”。两个月后,施良才去派出所拍照,还是那两个年轻的民警,给办好了印有长城的第一代身份证。
有了这个身份证后,2005年,施良才就以“施梅村”的身份回到上海打工。2007年,听说开始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他又回老家,去派出所办身份证。刚照完相的第二天,派出所有人来电话说要补拍照片。后来,施良才的姐姐电话给他说,绍峰通知他姐姐,叫他不要回去,也别再回来拿身份证,电话号码也要停掉。这以后,施良才就再没敢回家……
2011年,派出所打电话给施良才的姐夫,还想要1万元取保候审,他姐夫说他不管了,你们自己找施良才。施良才按照姐夫留给他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说“现在上海闵行公安局找你,你拿1万元取保候审,以后就不找你了。”施良才当时说:“我名也改了,原来的通缉底子都撕了,你咋还要找我,我没有钱。原来给了两三万了,还要钱?”说完他就挂了机。
之后,又过了一个星期,派出所又向其姐夫要钱,说哪怕几千块钱也行,其姐夫当场回绝了……
那么,施良才的口供为何前后不一呢?原来,施良才的父亲在他被抓时,已经过世,而他一是怕连累自己的亲友,二是怕被当地人报复,就把其中的细节给换了。
2012年1月17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辉、张涛、李同胜徇私枉法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2月、3月,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王辉、张涛、李同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私自释放已被抓获的在逃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由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处三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
(文中部分名字和地点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