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检察职能

2013-07-12 18:48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思群
检察风云 2013年10期
关键词:虹口区航运检察

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思群

[检察长论坛]

发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检察职能

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思群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既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效果的重大契机。近年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部署下,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航运中心建设的方式方法,坚持在航运领域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形成了一些工作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立足实践 加强探索

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印发了《上海检察机关为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的意见》,由此,虹口区院成立了全市首家航运案件专业化办理机构——航运案件检察科。三年来,虹口区院依托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地域优势,由航运案件检察科牵头,侦捕诉防等各部门联动协调,在注重总结以往办理航运案件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需要,推出创新性的制度和举措,建立健全了服务航运中心建设的三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航运领域刑事犯罪捕诉防一体化惩防机制。航运领域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影响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进程,检察机关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对此必须综合治理。虹口区院一方面发挥航运案件检察科的专业优势,建立航运案件侦捕诉判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对河航道、港口等重要运输枢纽区域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破坏航运设施、危及航运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盗窃、截留侵吞航运物流企业资产等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航运秩序。另一方面,组织青年干警成立航运领域犯罪专业研究小组,及时对各类新类型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发案趋势、特点规律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与此同时,虹口区院针对近年来航运物流领域集装箱盗窃、诈骗“飞单”案件频发等情况,注重与航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航运行业协会进行定期会商和工作协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有效遏制了同类案件的高发势头。虹口区院办理的上海港集装箱系列盗窃案还荣获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例。

二是建立健全航运领域“一网两创三基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一网”,是指牵头协调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航运领域中的船东企业、行政执法、行业协会等具有代表性和引领力的26家骨干单位部门,构建航运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 进一步拓宽航运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覆盖面。“两创”,是指在深入推进创“双优”工作的同时,开展以“创廉政拒贪腐、创勤政防渎职”为主要内容的创“双政”活动,探索航运要素单位廉政勤政风险防控新措施。“三基地”,是指虹口区院与上港集团合作建立了“北外滩航运和金融服务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与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发展办公室合作建立了“北外滩航运服务聚集区法律服务基地”,与中海集团合作建立了“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站”。以“三基地”为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平台,延伸检察综合服务职能。

三是建立健全航运领域专业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虹口区院借鉴社区检察室运转模式,在上海港公安局物流园区派出所、上海水上公安局吴淞水上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工作联络点,加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分别与上海港公安局、上海水上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对航运领域内刑事案件加强执法监督配合的工作协议(试行)》,努力营造“监督中讲配合,配合中讲监督”的良性工作氛围。依托协议不断完善公检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适时介入和引导侦查力度。构建经常性、多层次的重大问题共同调研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以点带面 加强总结

航运领域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虹口区院通过扎实做好服务航运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来推进。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统筹全局,在检察职权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开展管理创新,又要突出重点,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领域有所作为,体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成效。在航运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检察机关从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出的正确选择,虹口区院在办理航运领域案件时,自觉克服就案办案的执法观,做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中远总部、中海长兴船厂、吴淞码头和外滩码头是外轮盗窃案件的高发地,遂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设立4个警务站,安排民警24小时水上巡逻。虹口区院针对相关航运单位和企业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及制度缺陷,制发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流程、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虹口区院还积极为航运领域专家型人才提供法纪法律服务,与中海集团签订协议,将检企协作开展法律专家人才服务内容纳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5年规划。

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始终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来开展来进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要立足自身工作属性,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做到主动不盲动,补位不越位。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虹口区院将重点放在严重危害航运安全的大案要案上,2012年以来,虹口区院先后在大型船舶安全评估技术服务、船舶进出码头拖带、顶托业务等多个航运环节,查办多起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停靠本市外籍船舶频繁发生盗窃案件却无法进行司法处理的情况,通过市院情况反映,引起了俞正声、吴志明等领导同志重视,市委政法委、市院牵头有关部门形成了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意见出台后,虹口区院积极与公安、法院就此类案件的办理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已与上海水上公安局、上海港公安局建立盗窃外轮案件专业办理通道,建议对此前未予立案的多起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现法院对该类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紧密结合行业规律特点来探索来实践。在航运领域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供参考,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工作中积极走访航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和港区企业进行调研,充分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取得良好效果。如和上海浦江海关等单位协同设立创“双政”活动示范点,通过开展廉政勤政主题教育、业务技能竞赛、模范之星评选等活动,强化渎职犯罪风险预测和防控。在国航中心《建设者报》中开设“检察之窗”专栏,解析热点案例,分析身边事例,帮助一线建设者提高知廉守廉意识。与上海水上公安局、中海长兴船厂共同开展“警、检、企合作警民接待日”活动,加强法律宣传,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着眼长远 加强规划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需要检察机关长期努力、常抓不懈的一项战略任务。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今后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做到“三个进一步”。

一是要进一步统筹资源,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上下工夫。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检察机关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和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服务上继续努力。今后,虹口区院将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拓展检察工作职能,加强与兄弟司法单位、行政执法机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共通齐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化进程。

二是要进一步苦练内功,在培养航运检察专业人才上下工夫。目前,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对此,要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活动力度,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深造、选派干警到航运企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等多种方式,加强航运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让干警能够了解航运领域的工作属性和案发特点,善于从社会化的角度来思考执法办案、转变执法观念、提升执法效果,成为能办大案、能办专案、能办难案的行家里手。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层次上下工夫。在捕诉防一体化刑事犯罪惩防机制、“一网两创三基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航运领域专业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努力破解各种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层次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专业化预防机制的探索和实践,通过组建航运领域专家咨询团、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点、完善航运领域重点岗位及重点环节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机制等方式,着力构建能够动员和协调专业领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的专业化预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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