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中国法律的“内”与“外”读梁治平自选集之《法律史的视界》及《法律何为》

2013-07-12 18:48张宁
检察风云 2013年8期
关键词:自选集法律文化

文·图/张宁

静观中国法律的“内”与“外”读梁治平自选集之《法律史的视界》及《法律何为》

文·图/张宁

他从高校到研究所,有意疏离学术圈子,他自己称“基本上不参加法学界各种各样热闹的学术会议,也拒绝受既有的具体学科和专业的束缚”,他把这叫做“双重边缘化”。可能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跳出法律看法律,才会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何为——梁治平自选集》

作者:梁治平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大凡研究法学的人都该知道梁治平,他被称为当代“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与邓正来、朱苏力、贺卫方合称中国法学“四剑客”,对中国法学的推广,乃至思想启蒙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梁治平在20世纪80年代所做的“法律文化”研究业已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中一种具有相当独特意义的理论范式,进而对当时以及之后整个中国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梁治平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法律史及法律社会学等领域。他倡导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致力于促进全社会理性精神的成长。在长期的探索中,梁治平的视角从特定类型的法律转移到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从大传统转向小传统,又从传统导入到现当代社会,于上世纪末生发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研究计划,成就斐然。“法律文化论”也曾引起学术界不小的争论,不久前刚刚故去的著名法学家邓正来就曾在其颇有影响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对该理论进行批判。但是,这种争论恰恰反证了“法律文化论”的重大价值。这种学术批判也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因为双方的立足点都是对中国法学的深刻反思与执著探索,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理解问题所指。

梁先生自80年代中期开始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法律文化研究的文章,此后陆续出版了《新波斯人信札》《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意与人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在边缘处思考》《法治十年观察》《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等重要著作。今年年初,广西师大出版社推出“新民说”品牌书系,近期该系列丛书出版了一批法律、政治、社会等领域著名学者的新作,其中就包括《梁治平自选集》。此番梁治平先生从近30年时间里完成的学术成果中,精选文章49篇,分两卷出版,一卷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也是在讲法律自身内在的系统建构,名曰《法律史的视界》;另一卷偏重于当下的法律社会,也是在讲法律与其外部环境与空间的关系,名曰《法律何为》。

《法律史的视界》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探讨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并在梳理这些观念和文化的同时,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拥有这样的宽阔视野和梁治平先生的学术品格不无关系。梁治平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念法律本科。毕业那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3年转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专事研究工作至今。梁先生不仅有着非常“学院派”的纯正的专业背景,而且其个人性格也比较“纯粹”,是典型的书斋型学者,比如他讨厌填写表格、不喜自我表扬等等。他从高校到研究所,有意疏离学术圈子。他自己称“基本上不参加法学界各种各样热闹的学术会议,也拒绝受既有的具体学科和专业的束缚”,他把这叫做“双重边缘化”。可能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跳出法律看法律,才会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日益凸显的法治问题不可避免地为民众持续热议、被学界高度关注。我们究竟该以怎样的心态和眼光看待中国的法治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促进之道,已经成为法律学人心中的一大自觉课题。《法律何为》收录的20余篇文章即以“法治”为主线,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观察法律对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渗透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法律现象及制度问题展开多方面考察与研究。不仅阐发了现实行为、事件和制度的内在关联,同时对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含义和意义,它与中国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提出了深刻的反思: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有没有法律,而是名之为法律的那套规则、程序、制度和实践,在现实中如何呈现并且发挥作用。具体地说,怎样看待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在当代中国究竟是什么?其在社会变迁和政治演进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法治?简言之,梁先生在这卷书中探讨的核心问题就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经验里,法律何为;在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法律人何为。

正因为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尚处于可待完善的阶段,因此很多人谈及此题言必称西方。无可否认,西方的现代化早了中国太多年。现代法律作为现代文明的一部分,必然随着社会的整体演进而向前发展。然而,如同西方法制有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一样,中国法制也有曾经的过去和眼前的当下,以及可以期待的未来。尽管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的分道扬镳已成昨日事实,但是诚如梁治平先生所言,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过去的传统并不只是以往的记忆,还是今人的生活背景,其意义最终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判断、取舍和努力。因此,在全球化的语境里,在这个日益开放的社会,找准横与纵的坐标定位,既充分看到“外”,又能够反思“内”,乃是当代中国的法律与法律人能否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

栏目主持人: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点 评

梁治平的学术研究也是起步在80年代中期,也许同样是这种“文化热”启动了他的学术感触。他早期的作品,集中汇集为《法辨》一书,其中部分文字也染有这种文化热的影子。但是随着他自己研究的深入,他逐步在实践上突破了这种轰轰烈烈的氛围,追求对文化的一种学术化的界定,完成了一个作为著述内容之标签的法律文化研究到作为一个学术进路和方法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转变。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合作单位:上海图书馆 文/朱曦 图/吴建明

城市的胜利

作者:爱德华·格莱泽(美)

译者:刘润泉

出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1年,世界城市人口占到了全球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中国城镇人口比重也首次超过50%。然而围绕城市化到底是好是坏,以及我们如何建设城市的讨论却刚刚开始。世界范围内就大城市或者超大城市的发展,人们也提出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城市制造了贫穷;比如,城市不“绿色”;比如,应该限制城市的高层发展。

而在格莱泽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他对城市最大的信心,就在于相信城市对人类智慧的激发与聚合作用。人类的思想来自彼此的影响、启发,甚至辩难。城市作为浓缩的空间,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挤压得更近,这种密集性非常有利于思想的创造。有关贫困,他说:“城市里充满了贫困人口,但并非是城市让人们变得更加贫困,而是城市利用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前景吸引来了贫困人口。”与其改造贫民区,倒不如改善“贫民”,城市应该提供给人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城市才会因而更智能。

超级聊天术

作者:斋藤孝(日)

译者:李静宜

出版:译林出版社

笑一笑,十年少;聊一聊,实力强。有时,你会发现很多聊天没有主题,没有意义,但是气氛很好,大家都很开心。有时你也会发现跟人聊时,找不到话题,不知道说什么好。而在这其中,作为社会群体的人,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和外界联系,我们不能忽视“聊天”这个话题的存在,但是我们并不能很肯定地认为自己的确聊对了天。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所谓的聊天就是一种以轻松随便的谈话方式,不拘礼仪、不受拘束。尽管看似随便,其实聊天的背后也有着较为深奥的意义。化无实质的内容为有意义的聊天;化毫无边际的闲聊为有模式的增进感情起步;化强势的定论性沟通为引导式的推动;化没有水准的闲聊提升到有水平的闲聊。然后,我们慢慢发现,很多大事,都在闲聊中不知不觉地办完了。

半月书讯

梁治平(1959年-):中国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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