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三
玩转土地的国土局长
文/廖三
一个有法不依的国土局长,为了钱敢于无情践踏法律。为了钱,他竟然把违法用地神奇地变成合法用地;为了钱,他可以让一个不到10万元资产的皮包公司玩转1500万元的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同样为了钱,他胆敢无中生有批出假冒水库移民用地供自己享用。一个县的土地执法乱象说明了什么,发人深省!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2013年2月18日,广西贺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领导和昭平县检察院领导到该县国土资源局召开职务犯罪预防会议。
2005年12月,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木衣夹厂整体转让。商人吴一强得到信息后与厂主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该厂由吴一强收购。吴一强收购木衣夹厂后并没有进行木衣夹生产,因为当时木衣夹生意已不像几年以前一样红火。吴一强自有打算,他看中的是工厂的地皮。买下工厂后,吴一强迅速筹划准备建一个茶厂。茶叶在昭平县是一个朝阳产业,由于昭平县是一个山区丘陵县,当时茶叶种植已经形成规模产业,在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昭平县产的茶叶已经在广西,甚至广东一带具有了一定的名气。每到春季来临,外地来昭平县收购的茶叶商络绎不绝,曾经出现供不应求的红火场面。为了加快用地转让手续办理,吴一强多次找到时任昭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的刘平。生意好做,赚钱快,刘平看穿了吴一强的心思,也正是由于一些手续不齐全,刘就以这个借口拖着不给办。因为没有办好转让手续,吴一强购进了制作茶叶的生产设备,请了工人,联系好了茶农,但是就是不敢贸然开工。在机会转瞬即逝的形势下,吴一强于2005年12月的一天,匆匆忙忙地找到了刘平,到了刘的办公室,二话不说就拿出一沓一万元钞票。刘平局长见到吴老板办事爽快,于是也干脆利落的在转让过户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至此,吴一强成立了一个名正言顺的茶厂,名曰“翠香茶厂”。
此后两年时间里,吴老板的翠香茶厂马达轰鸣,日夜开工,产品远销广东、海南、福建等地,甚至出口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一时间财源滚滚。
然而,好景不长。吴老板的茶厂地处县城,四面被居民房子包围,由于经常日夜加工,特别是生产旺季的时候更是通宵达旦的运转,马达日夜轰鸣,扰得周围居民寝食不安。后有居民不断向环保部门举报。2008年五六月间,环保部门责令吴一强停产。面对行政部门的处罚,吴一强陷入了无计可施的绝望之中,最后只得停产。
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工业用地而搁置停产的情况下,吴一强却发现了另外一个商机。他想,如果把工厂的地皮变成住宅用地,那么不是又可以大赚一笔吗?工厂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处于县城中心地段,如果开发成住宅楼出售,利润可不知道要翻多少倍?
于是他马上找到刘平,刘平说: “要改变用途不是那么简单哦。首先要规划部门规划,其次要评估,再次国土局会审,最后报县政府审批。这些环节可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得下来哦。”听到这些复杂的程序,吴一强头皮都发麻。
为了尽快办好土地用途转变手续,及时脱手茶叶厂,吴一强于2008年12月及2009年春节先后几次送5万元给刘平。随后,吴一强顺利办好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为了顺利收钱,刘平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4条关于:“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以及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报批的规定,而是在没有报政府审批的情况下,大笔一挥,为吴一强办理了住宅用地手续。
一个土地局长,对土地法规应该是熟烂于胸,有敬畏之心。可就是有这么一个人,他内心却对法律无所顾忌。
刘平,昭平县本土人,1962年出生,出身行伍,早年做过村委主任、武装部干事、副乡长、镇党委书记,2002年当上县国土局局长。彼时正值城镇建设高潮时期,土地资源成了各路人马紧盯的目标,谁获得土地开发权,意味着谁就能发大财。由此刘平坐在国土局长的高位,就成了人们追逐的对象。十年来刘平盘踞土地系统而不被调整位置,养成了他说一不二的一贯作风,办事、办证只看钱,在昭平国土系统,他就是法律。
在昭平县众多房地产商中,有一个非常善于投机的地产商脱颖而出,成了刘平的座上宾。此人姓陈,名大庆,40多岁。陈大庆在认识刘平之前做一些木器加工生意,在当地并没有什么过人的本领,也没有什么知名度,认识刘平也是偶然的一次机会。事情还得从陈大庆的表弟张某说起。张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昭平县城桥头附近河东开发区地段建了私人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2000年后,张某担心房子被没收,再加上想用房子抵押贷款也不方便,于是想到要办理房产证。陈大庆承担起了帮表弟办理房产证的重任,通过朋友拐了几个弯联系上刘平。2007年正月初的一天,陈大庆到刘平老家以拜年名义送了个2000元钱的红包给刘。自此,陈刘二人关系渐熟。
不久,陈大庆表弟的房子在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顺利得到房产证。为了表示感谢,陈大庆送了1万元给刘平。
通过这次成功办事,陈大庆明白了一个道理,刘平是个喜欢钱的人,也是个本事通天的人,只要有钱给他,不管什么复杂的用地手续他都敢办,也都能办成。陈大庆想,如果能跟刘平建立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日后就不愁没有钱赚。于是一个想法在他脑海形成。2007年8月,陈大庆注册成立了“昭平县松庆置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其实首期出资10万都不到,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都是由陈大庆兼任,后来为了充门面,请了一个乡下女人扫地、端茶。
2009年6月,松庆置业有限公司从昭平县国土资源局的二层机构昭平县地产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买回了“债权包”。何谓“债权包”?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集体企业或者国营单位向银行贷款无法归还,后来银行把这些债权统一以打包的形式转让给南宁市长城公司管理和追收。2002年至2003年间,昭平县地产公司向长城公司购买了属于昭平县范围的所有无法收回的“债权包”。地产公司收购这些“债权包”后,陆续收回了一些债权,到了2009年6月就将未收回的债权再拍卖出去。陈大庆公司购得的“债权包”包括:昭平县黄姚镇豆豉厂的欠债130多万(包含利息),昭平镇企业办欠债300多万(包含利息),古袍镇桂油厂30多万(包含利息),以及私人欠债100万(包含利息)。
别人都收不回来的债务,陈大庆有那么大的能耐收回吗?况且这些债权对于银行来说已经列入死账呆账的范畴,并且经过两次转手。难道陈大庆傻吗?非也。陈大庆不傻,他是有备而来,就是要买这些“债权包”,买之前他已经得到“高人”指点。这个“高人”不是别人,就是国土局长刘平。这些“债权包”看似死债,其实有商业头脑的人看来却是个宝贝一样,因为这些“债权包”的很多债务人都是乡镇集体企业、破产下马国有企业(按当时提法),这些企业都有土地使用权,很多都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就是宝。
陈大庆有眼光买下这些“债权包”,他有那么大的实力吗?注册仅有30万元的公司能支付100万元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是,在刘平的帮助下,陈大庆与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大有讲究。协议写明,松庆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首期付30万,余下的2010年付20万,至2011年10月全部付清。实际上陈大庆无法拿出30万元,他找到刘平说一时没有那么多钱,刘平说:“你有多少?”陈答:“10万元。”刘说:“先交10万吧。”10万元买了100万债权。合同履行从2009年6月到2011年10月,长达两年四个月的时间,足够陈大庆大施拳脚,完成土地变现金的大腾挪。
为了完成这艰难的转换,掌舵的还是这个大局长刘平。陈大庆为了让刘平出大力气帮他,从2007年到2011年2月,每到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就不断地送钱给刘平,共计16.5万元。2008年下半年,刘平在县城十八米街处建私人房子,陈大庆就叫其堂哥日夜帮刘平拉河沙。房子起好后,又马不停蹄地买空调、家具。整个冬天,陈大庆忙得好像自家起房子一样,尽心尽责,无微不至。
面对忠诚、听话的陈大庆,刘平也满怀仗义之情,为陈大庆的土地转换不遗余力。2009年下半年,陈大庆起诉黄姚豆豉厂和昭平镇企业办,法院把黄姚豆豉厂一块8008平方米的土地和昭平镇企业办一块2300平方米的土地通过拍卖程序,让陈大庆竞标获得使用权。其中,黄姚豆豉厂的8008平方米土地价格是80万元,昭平镇企业办2300平方米的土地价格是100万元。这些司法程序完成之后,下面就轮到刘平发挥局长权威作用的时候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陈大庆竞拍得到这两幅土地使用权,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只有交清了这些费用后,才能到国土局办理登记手续,成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据规定,陈大庆要缴纳两块土地评估价的40%出让金,加上税费,共计180多万。这个数目对一个皮包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陈大庆是没有办法拿出这笔钱的。
为了让陈大庆尽快办证、贷款,也为了自己快点拿到陈大庆给自己的好处费,刘平嘱咐陈大庆打个报告,通过国土局业务部门呈上,做得完整一点,他就在报告上签字同意就妥当了。陈大庆依刘平吩咐照办,刘平就在报告上签:“同意按承诺时限缴纳,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刘平, 2010年2月7日。”
刘平作为一局之长就有权力在这样的报告上签字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3条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显然,刘平是为了钱,才目无法规。陈大庆快速的办好土地证,拿着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到昭平县信用社办了300万元的抵押贷款。后来办案查明,陈大庆所购进的土地资产按市价达1500万元以上。
贷款到手后,陈大庆忙着把所欠的170万付清给国土局和地税局。当然交清了这些税费后,陈大庆没有忘记带上钱感谢导演这场“空手套白狼”的关键人物刘平。
违规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不但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也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由于部分开发商与一些国土官员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严重扰乱土地市场,造成民怨沸腾。一些举报刘平违法乱纪的信件不断地飞到各级纪检检察机关,这些举报信件引起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
2010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以督办案件形式将举报刘平受贿、滥用职权的情况转交贺州市检察院查办。与此同时刘平已经到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任局长助理。到了2011年3月,贺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完成初步调查的时候,刘又到广东省梅州市挂任国土局局长助理。刘平当国土局长十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被当地人称为“四大金刚”。正是由于其十年来盘踞土地系统而不被调整位置,一路遇到举报,却又一路高升,这种现象确实让侦查人员感到奇怪。
突破总在一瞬间。当侦查人员感到案件陷入困境,不知道从何处入手时,一个意外的信息带出了刘平一个更大的无法无天的执法乱象。侦查发现,昭平县下福电站移民安置名单里有一个名字“唐小雪”,这个人正是昭平县国土局利用股股长唐以强的女儿。一个县城户籍的人怎么可能是库区移民安置的对象呢?显然这个安置名单里存在极大的问题。由此及彼,顺藤摸瓜,在这个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名单里又出现了几个与刘平关系极为密切的人,其中有四个是他的侄子侄女。从此,一个滥用职权假冒库区移民安置户的重大犯罪事实慢慢浮出水面。同年5月17日,贺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刘平立案侦查。
时间回到2003年5月。位于昭平县富裕乡的昭平县下福电站开工建设,移民安置工作也分批逐步开展。刘平时任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昭平县下福电站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至2007年底,移民安置在原来的富裕街,并且基本安置完毕,只有少数几个安置户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安置。就在安置工作接近尾声时,电站工程领导小组的一些人提出,这些年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为了搞好移民安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在安置工作即将结束了,是不是想点办法以安置库区移民的名义,在县城附近征收一点土地分配给大家。
提议得到大家一致附和。因为有利益可得,涉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国土局长的刘平自然是办事的主打人员。他授意时任昭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股长的唐以强起草了《关于办理下福电站库区移民户回建住房用地手续的请示》,随即刘平大笔一挥,签发这份请示,不久获取了《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下福电站库区移民户回建住房用地手续的批复》。下福电站领导小组征用昭平镇大壮村塘面小组约3亩集体水田作为下福电站移民建设用地。在得到县政府的批文后,非法低价向农民购买了土地,随后刘平为假冒的库区移民吴伯权、李连英、吴莉等19户用地户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致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6万余元。这19名假冒的水库库区移民基本上都是这起土地案件中涉案的领导的亲属。其中,刘平就以亲友的名义占了5个名额。
在光天化日之下假冒库区移民,居然堂而皇之地得到了正规的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发生在昭平县国土转让历史上的一次荒唐的交易。
案件侦破势如破竹。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刘平在发包单位工程建设、建设用地地块泥土回填中多次收受包工头钱物。随着刘平案件的侦破,拔出萝卜带出泥,共查处包括原政协主席梁春花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
2012年6月,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法院认定刘平担任国土局长期间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30.6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人民币。刘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贺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
(文中人物除刘平、唐以强、梁春花为真名外,其余均系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