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曼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教师权力是一种较强的专业性能力,它表现为教师因对某种资源的占有而形成的对于教育教学的一定的支配权和控制权。首先,它体现为一种能力的所有;其次,教师权力受一定时空的制约。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课堂、教学时间)范围内,教师权力的行使才有一定的指向性和较强的目的性,又因其具有实践操作性,才得以有效达成教育目标。在实际教学中,它不仅以知识占有的刚性形态存在,更受教师人格因素的软性影响;不仅是教育制度的硬性赋予,更是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隐性呈现。新课改中对教师权力体现为:
新课改实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哲学和学校特色来设置课程,教师拥有了较多的课程设置权。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对于学生的需求和特点比较熟悉,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来设置课程的内容和讲授方式,有针对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具体而言,教师的课程决策权包括:课程目标的决策权和课程内容的决策权。一线教师有针对性的制定课程目标,从而消除学生对于课程的排斥心理,使新课程改革的目标更具有可行性。课程内容方面,教师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适当的增加和减少课程内容,引进一些课外的内容来提高课堂的趣味性。
新课程改革目标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此,新课改开设了必修课和选修课,这就提高了教师的课程实施权,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开设一些地方特色的课程和讲座。同时,教师有权对课程进行重新整合,对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正式课程和非正式课程,进行协调,以满足学生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学生对于知识的获取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和便捷性。作为一线教师,必须不断更新和补充自己的知识,提升专业化水平。学校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师培训,扩展教师课程理论方面的知识,提高教师自主把握课程的能力,培养新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教师,同时也维护了教师的课程权力,推动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课程改革真正的场域是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直接领导者,拥有决定权,其观念也直接影响着新课程改革的开展。因此,教师作为新课程改革的主体地位要得到校长的首肯,校长不能随意剥夺或干涉教师权力的行使。校长要承认教师是课程的构建者,尊重每位教师的想法和才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的实践。同时,学校要为新课程改革创造轻松融洽的民主氛围,便于参加新课程改革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新课程改革不可或缺的主体。然而由于长期受理性课程开发模式的影响,教师认为新课程改革也是课程专家的事,自己只要向学生传授规定的知识就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从来没有把自己视为新课程改革的主体。因此,要维护新课程改革中的教师权力,教师必须确立起“新课程改革是自身专业内容”的课程意识,充分发挥新课程改革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的实践,充分行使教师的权力。
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保障教师权力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教师通过自主学习是提高素养和能力的途径之一,同时外界也要提供必要的条件来帮助教师提升素养和能力。外界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是维护教师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外界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师培训,不仅可以扩展教师课程理论方面的知识,提高教师自主把握课程的能力,培养新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教师,同时也维护了教师的课程权力,推动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培养教师良好的习惯,树立教师权力意识和观念,在现有的课程改革实践中,片面强调教师的技能,简单的把教师需要具备的技能列出清单,并以某些制度去强化教师进行规范训练,导致教师对新课改的规则烂熟于心,但是没有领会新课改的本质,新课改培训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去培训教师,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养,保障新课程改革的真正落实到位。
权力与义务是相伴相随的,拥有一定的权力,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缺乏监督的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反观新课程改革实践中的教师权力,正是由于监督机制的缺乏,才导致了教师对自我责任的逃避或者权力的异化。由此,学校内部应该建立新课改的监督机制,如有教师、家长、学校领导、新课改专家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新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防止教师权力被干涉甚至剥夺,乱编教材等现象出现。同时,学校还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奖罚结合,从而维护教师新课改中的权力,保障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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