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春技 郑琳燕
为示“清白”特意交出举报信贪了就赖不掉
文/屠春技 郑琳燕
52岁的王洪飞自2001年任宁波市北仑区某街道党工委委员以来,一直负责工程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案发前,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北仑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2010年初,拆迁户姜某为拿到违反政策的额外补偿款,托熟人向王洪飞打招呼,自己也多次找上门。同年12月,姜某送给王洪飞3万元现金。很快,姜某拿到了35万元安置补偿款,但姜某嫌少,第二天又来到王洪飞办公室,两人为此争吵了几句,姜某随即拿出一封举报信件,让王洪飞好好考虑考虑。王洪飞以为只要自己坚决不承认,谁也没办法查出真相,为示“清白”,王洪飞特意把举报信的内容念给办公室其他人听,并打电话叫街道办事处领导过来,把这封信交给对方保管。直到2012年2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找王洪飞谈话时问起收受贿赂款之事,王洪飞依旧坚决否认。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王洪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收取姜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万余元。不久前,北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洪飞有期徒刑6年。姜某因涉嫌行贿罪也被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