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钟朝晖 黄世松 本刊记者 徐峰 王志远
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独立核算副县级事业单位,1999年在全省率先组建,2005年升格为副县级,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和一、二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2007年增挂市渔政监督管理支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2008年列入参公管理,支队现有专职综合执法人员9名,执法职责综合全面:以市农业局名义,履行市农业局为执法主体的全部法定行政处罚职能,具体承担种子、农药、肥料、畜牧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草原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渔政等行政处罚及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另承担饲料和渔政执法管理工作。
近年来,按照农业部综合执法规范建设要求,该支队着力发扬“创新、团队、实干”三种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农、以法护农,综合执法模式基本形成,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农业执法权威逐步树立,农业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综合执法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执法更加文明、办公环境更加整洁、办案装备更加完善、服务意识更加强烈、工作作风更加优良、执法业绩更加显著。全力推进了“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效果最优化”。2010年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承办了首届“江西农业综合执法论坛”,得到了农业部政法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作为基层优秀代表出席全国农业政策法规会议;先后荣获“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江西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多次获得农业部及省、市人民政府优秀案卷表彰,多次获得省级专项执法工作先进,连年获得市农业局先进单位。2012年该支队被农业部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全国仅10家,我省仅此一家。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三农作出了应有贡献。
根据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等实际情况,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创新地构建了“职能归位、执法统一、人员特派、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支队主要承担农业部门法定职权内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及部分行政管理权,牵头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农业执法活动,做到一支队伍对外,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坚持属地和层级管理原则,做到了职责分明,责权一致,防止了因职责不明导致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实现了执法信息等各类执法资源相关单位共同享有。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立足于用制度化保证综合执法的规范化,该支队积极探索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岗位架构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执法监察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置规定》、《案件办理和案情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模式和制度,形成了激励惩戒、执法保障和绩效考评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管理,基本达到了执法管理的井然有序和协调高效。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多年来这个支队坚持实施法制专题讲座学习制度,鼓励队员通过自学考试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个人能力和整体素质。积极推行执法督导制,对县、区业务工作和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效推进了县区农业执法工作,并促进了全市执法人员素养的提高。
三是大力强化硬件建设,执法能力稳步提升。现支队拥有独立办公室9间,仓库1间;拥有档案柜13组和台式电脑9台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齐全的调查取证设备,执法办案装备设施基本跟上了农业执法实际需要。
四是依法公示执法内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设立服务窗口,完善便民设施,设立公示栏,公开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等,方便群众办事;设立岗位监督牌和去向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督查。
五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资源共享。支队构建了执法影像信息及文书案卷电子档案;及时补充更新农资管理对象信息库,方便日常管理和案件办理;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支队涉农法律法规库,这是收集全面、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的法规库,确保了执法人员办案依据的正确性,避免了纸质及网上法律因更新不及时或错漏而导致的法律适用错误;建立了全市综合执法QQ群,及时交流探讨执法信息、问题和做法;建立并完善了市本级综合执法电脑内网,设立了服务器和支队内部网站,建立了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内部无纸化网络办公和案件电子内审。
为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效能,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试行了一种新的内部管理工作模式——“业务主管制”,即通过减少内设机构这一管理层级,由原来的“管人”向“管事”转变,直接将支队工作按类别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分管支队长直接监督和协调主管事项并交叉分管,业务主管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人员予以协助。每位执法人员既是某项业务工作的主管人又是其他工作的助理,综合执法优势和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变被动接受任务为主动开展工作;伴随着管理层级的减少,内部指令传达快速及时,一步到位提升办事效率。二是拓展了每位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范围,解决了执法工作量分配不均的难题;案件办理也更顺畅,所有人员均可办理所有业务案件。三是变队内分散执法为再次集中,形成了内合力,增强了执法威势,团队精神得到更有效发扬;同时减少了执法行动频率,节约了执法成本,提升了工作效能,更重要的是还减少了巡查对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内部监审制是支队为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失误、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而创设的一项综合执法内部管理制度。该制度核心是通过在综合执法机构内部设立案件审理员,可以实时、深入、细致、全面地对执法行为和文书案卷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审查,能有效提高监督审核效果,扎实规范文书语言表述和执法行为,逐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2012年,为形成竞争性办案机制,支队对内审机制进行了完善调整,设立主内审员和副内审员。实施内审后,支队承办的案卷连续6年获得省农业厅优秀案卷;三度荣获农业部优秀案卷;并获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全省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一等奖和萍乡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十佳”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本着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能纠不罚、管住源头的执法理念,支队强化源头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是主动加强与工商的衔接,通过审查前置条件,把好经营准入关。二是创新实施农资产品入市备案管理,目前已对农药经营单位及经销产品开展了二维码标贴备案管理。通过实施标贴备案管理,可以较好地引导经营单位增强自律,有效防范非正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并能方便使用者识别购买并可以对产品实施有效跟踪监管,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能直接追查源头,有利于维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三是全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共办理农资案件300余起,累计查获假劣种子、肥料、饲料等820余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1500余件,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未出现重大坑农害农事件,也未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综合执法被广大农民朋友亲切地称为“农业110”。
在涉及有损害纠纷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支队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服务理念。始终坚持先调解后处罚的原则,既达到了处罚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较好地为农资受害者挽回了损失。近几年,支队已成功调解重大农资损害纠纷20余起,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了农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农业执法成效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