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珊珊
(新疆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解决一家农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针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吉文丽、鲜文新(2011)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类型概括为: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股份合作型和实体依托型,并分别对这五种模式进行了优缺点分析;郭艳芹、孔祥智(2010)通过对新疆乌苏市和吉木萨尔县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起因、作用,提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石玉梅、张敏(2010)通过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提出要使新疆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落实政府的支持政策;郭艳芹、张霞(2011)提出品牌建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承接优惠政策优势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中的优势及作用。以上这些研究都不乏合理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对新疆整体概况的探讨,没有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拟从新疆昌吉州这一具体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
(一)基本现状
1、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非农户的能力逐渐增强。2007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2个,到2010年增加至769个,截至2012年该区合作社的总数已达到1,294个,比2009年增长了6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平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2007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1.82万户,到2010年上升至8.18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事生产领域的合作层次比较低,但是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层次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最初的仅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迈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的合作,实现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并形成了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等。其次,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3、办社主体、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2012年在昌吉州1,2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187家,比例高达91.73%,这类合作社大多是由村组干部、技术能手或者专业大户围绕着一个农产品或者产业,自发组建而成的;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共有34家,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者直接参与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基地、农户、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供销一体化的形式;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有12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各类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部门或者团体,根据农民的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它们在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组建的合作社,这样形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得到农技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为纽带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还有以资本和技能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些合作社的成立都较好地实现了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联结,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类型。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所从事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5种类型,见表1;按牵头人身份划分,主要包括农民牵头、企业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3种类型,见表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6种类型的合作社,见表 3。(表 1、表 2、表 3)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程度比较高,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为了解决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问题,农户最佳的选择就是共同组织起来,成立或者加入合作社,共同抵御来自内外市场的风险。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牵头组建的,这些农民或者是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他们都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善经营、懂管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建立合作社。其次,大多数专业大户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当他们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领更大的市场,他们通常就会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相同农产品的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从而较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这也成为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的动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范围划分,主要集中在以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上,这说明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层次有所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这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主要模式
1、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模式是指依托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土地联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整合社员土地,实行土地联营,实现规模化种植。社员按土地面积和每亩种植成本入社,土地、种植成本均可作价计股,收获后按亩数或种植成本享受收益分配。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实行“八统一”管理,达到节本增效,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向畜牧业、林果业、二三产业的转移。
表1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单位:个)
表2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单位:个)
表3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单位:个)
这种模式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典型案例:阜康市九运街镇新天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天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31万元,现有入社社员63户,其中现金入户28户,共计31万元,土地入股78户,共计 1,358亩。该合作社是采用现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通过搭建土地规模流转平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从而建设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目前,该合作社的1,358亩土地中,种植花生800亩,美葵和打瓜558亩,并且合作社还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裕龙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所种植的农作物的收购合同。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上,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每年除提取20%的盈余公积金外,剩余80%用于社员的分红和二次返利。
2、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是指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集于一体,从而实现合作社及农户的双赢,并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并提供良种、技术、销售等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这种模式使农户、合作社、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典型案例: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奶农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2009年7月由大泉村村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①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与泰昆、天康等饲料生产厂家联系,统一饲料品种和价格,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社员;②统一鲜奶销售。由合作社引进鲜奶购销商,签订购销合同,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社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鲜奶,价格高于奇台县市场平均价格;③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品种改良。合作社聘请镇兽医站专业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责任到人,专业为奶牛防疫、治病,并提供相应的统一服务;④统一技术培训。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听取县畜牧兽医局专家关于奶牛养殖技术专题讲座,并就养奶牛技术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社员对科学养殖的认识。
3、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
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经营项目为:组织社员开展农田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化规模耕作及农机耕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5名社员,通过拖拉机、农具入股的形式,在本镇开展小规模的农机化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副产品运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小型家庭农场对农机服务的时效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自身运营能力的不断扩大,已将服务范围拓展至番茄、玉米、打瓜、甜菜等作物的耕翻、精细整地、起垄、铺膜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化作业。
4、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是指依托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经济能人等多方融资,以固定地租承包租赁的方式将散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时限执行,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社员人数较少,同时它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户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的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活动。他们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对内应该能够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对外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然而,现阶段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再加上合作社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因缺乏资金、资产,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也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经济。其次,也有部分合作社因发展态势不佳,运行质量不高,从而存在的时间很短,当合作社有利可图时社员就合作,无利则解散。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目前,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某一产品的专项生产,农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是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就较差。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昌吉州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的利润较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此外,也存在着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实体、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积累,导致对农民没有二次返利,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稀缺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就必须着力培养合作社的“能人”。
新疆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还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能人很少。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上新疆大部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缺乏全面的认识,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现阶段人才的缺失也是造成合作社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当前,昌吉州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只能为社员提供单一或者少数几项服务,对于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为社员家庭经营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合作社应该积极了解农户的需求,围绕社员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将原有的单一服务项目逐渐转化为集产、加、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也可以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农民生产名优、无公害的农产品,以此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合作社的经营依赖于社员作为顾客对于合作社的惠顾,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它有助于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和贡献,应该成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的基本原则,此外,可以实行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其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积极鼓励社员共同出资,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形成自有资本,便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员共同出资,能将社员的收益和合作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社员在合作社中更好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大量发展和经营的较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实践向人们证明,人才是合作社兴旺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不断完善,必须分层次培训和积极引入综合型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政策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分级逐步培育一批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建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迅速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1]冯海滨,王春平.不同生成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与政府支持重点[J].农业经济,2009.6.
[2]吉文丽,鲜文新.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 [J].中国集体经济,2011.28.
[3]郭艳芹,孔祥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案例分析[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3.
[4]石玉梅,张敏.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32.
[5]郭艳芹,张霞.加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1.1.
[6]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王蒲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发展[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8]吕新业,卢向虎.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9]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0]郭艳芹,孔祥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实事求是,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