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晓辉
【摘 要】《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检验内容和要求中仅对新安装和载荷试验后的主梁上拱度规定了合格判定的标准,而对于在用桥、门式起重机上拱度的合格判定标准则不明确。本文对此予以探讨,提出在用桥、门式起重机上拱度的合格判定方法,供检验人员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参考。
【关键词】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合格判定
如果起重机发生严重下挠仍照常使用,使用性能将会恶化,盖板和腹板上会出现裂纹,继续使用不仅会影响使用性能,而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使起重机报废,因此必须及时判断修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了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报废标准:“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我们可以通过下列推算来确定主梁空载下挠到何种程度时,应进一步做额定载荷试验来进行应修判断。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对桥、门式起重机静态刚性规定为:“当满载小车(或电动葫芦)位于跨中时,主梁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或电动葫芦)自重在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Y应满足下述要求:工作级别为A5或A5以下的起重机,Y≤S/700;工作级别为A6的起重机,Y≤S/800;工作级别为A7、A8的起重机,Y≤S/1000”。假定起重机在小车位于跨中时,起吊额定载荷时静态刚性均达到设计规定的上限值,则对于工作级别为A5或A5以下的起重机,当主梁下挠到S/700- Y= S/700- S/700=0,也就是主梁空载无上拱或一出现下挠时,即应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来判断是否达到应修界限。对于工作级别为A6的起重机,当主梁下挠到S/700- Y= S/700- S/800=S/5600时,即应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来判断是否达到应修界限。而对于工作级别为A7、A8的起重机,当主梁下挠到S/700- Y= S/700- S/1000=3S/7000时,即应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来判断是否达到应修界限,
但是,是否主梁产生下挠变形且小车在跨中起吊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没有达到水平线下跨度的1/700时,就可以判定其合格,不必修理呢?
显然如此判定并不充分,起重机定期检验的目的首先是确保起重机正常安全运行,其次是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修复,避免继续使用造成起重机报废和安全事故。从确保安全、预防为主的角度考虑,人们在心理上往往不能接受主梁下挠到“1/700”这一界限才进行修复。事实上,等到主梁下挠到“1/700”这一界限时再修理,对于一部分起重机不仅是不经济的,而且往往修复效果不好甚至已无法修复。
我们对近些年进行过主梁下挠修复的30多台起重机调查后发现,对于工作级别在A5以下(如A3、A4)的小吨位起重机可按上述的“1/700”这一判定标准来确定应修界限,而对于工作级别在A6及以上的起重机,当小车位于跨中时,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接近水平线下跨度的1/900时即开始修复,效果较好。
综上所述,用额定载荷做静负荷试验来决定应修界限并进行在用桥、门式起重机上拱度的合格判定,是比较合理且比较简便的方法,它里面包含了主梁本身的刚性。在用桥、门式起重机下挠到什么程度应该判定其不合格,本身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判定值,应该根据下挠的测量结果,结合起重机本身的状况、工作级别、使用环境、使用年限和检验员自身经验来综合考虑和判断。
如果检验现场无条件做额定载荷试验,或者对于起重量小于20t的起重机,可以按空载时主梁下挠S/1500作为应修界限。对于工作级别A5~A8的起重机,建议按≤S/1500掌握,即空载时下挠小于并接近表三中的值作为应修界限。
参考文献:
[1]王福绵,起重机械技术检验,学苑出版社 2000年12月.
[2]刘爱国等,起重机安装与维修实用技术,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