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易跃春/
5~25米水深、5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亿千瓦;部分潮间带及潮下带滩涂资源,深海风能资源也较为丰富。
2007年,渤海绥中近海安装金风1.5MW机组1台
2009年起,江苏响水三峡安装上海电气2MW海上风电机组2台,金风2.5MW和3MW各1台。
2010年起,龙源电力在江苏如东建设32.5MW项目,共8个厂家16台海上风电机组;2011~2012年,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江苏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新增20.1万千瓦。
2010年,上海东大桥102MW项目,安装华锐3MW海上风电机组34台;2011年分别安装了上海电气单机容量3.6MW和华锐5MW的试验机组各一台。
中国海上风电今年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变化图
2012年,山东潍坊安装了国电联合动力6MW海上风电机组1台。
2012年,福建福清安装湘电5MW海上风电机组1台。
目前国内已经可以生产制造5MW和6MW等大容量风电机组。华锐、金风、上海电气、西门子、明阳、海装、三一电气、联合动力、远景能源、湘电风能等有1.5~1.6MW不等机型,在我国有海上风电安装业绩。
施工方面:中交第三航务局、南通海洋水建、龙源和振华港机等联合承担了海上风电的施工工作;中交第一、第二、四航务局等具有以主要设备参与海上风电施工的经验;中海洋石油、江苏电建、江苏海建、天津港航、上海电建、上海港务、水电八局、中铁大桥、三一、葛洲坝、道达重工等单位在海洋施工、大型海上施工设备研制和海上施工技术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技术积累。
勘测设计方面:华东院、中南院、西北院、上海院和广东院,从规划到前期、施工,配备了专业队伍,加强了科技投入研究,参与了标准技术制定,具备了海上风电专业勘测设计能力。
开发建设方面:五大电源投资开发企业和中广核、国华、三峡、河北建投、鲁能、粤电等能源投资企业,在国内已经或正在开发建设一些海上风电项目,并积极推进一批大型海上风电项目预可研、可研阶段的前期工作。
制定管理办法2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技术标准12项,涵盖海上风电规划、可预研、可研、风能资源测量机海洋水文观测、地质勘查、施工组织设计、钢结构防腐、概算定额、概算编制规定、变流器等。
海上风电规划工作流程
规划选址:从资源、地质、交通运输、施工安装、接入电网等建设条件分析,初步规划拟定适合开发建设的场址。
用海协调:复核风电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对其他用海进行逐一复核和协调。
场址复核:征求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对场址进行复核。
规划审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确认;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下,技术归口单位组织海洋、海事、电网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审定;国家能源、海洋主管部门最终批复规划成果。
从2009年1月启动海上风电规划工作开始,目前,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已获得国家批复;辽宁(大连)海上风电规划审定稿完成并已上报;浙江、福建、海南基本完成规划报告;广西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
到目前,全国有17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已经获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总装机容量39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河北(2个)、江苏(7个),上海(2个),福建(3个),广东(2个)、浙江(1个)等省市。另外,正在开展前期准备,争取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有28个,装机容量为85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5个),江苏(7个),福建(2个),广东(2个),广西(1个),上海(1个),山东(8个),海南(2个)等地区。
在“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2015年,海上风电规划建设500万千瓦,形成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链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开发建设3000万千瓦,海上风电具备更大规模的发展条件,国际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海上风电建设的重点区域为:江苏南通、盐城南北部、连云港;山东莱州湾、渤中、长岛、半岛北海和半岛南海;广东粤东、粤西、珠三角;上海东海大桥、南汇、奉贤;河北唐山、沧州;浙江杭州湾、舟山东部、象山、台州、温州;辽宁瓦房店、花园口、庄河等海域。
1)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和对其的重视,海上风电代表风电最高的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2)中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建设开发海上风电的条件;3)接近负荷中心,电力消纳能力较强;4)装备制造从无到有,研发制造能力不断提高;5)专业勘测设计、施工、建设队伍逐步形成;6)海上风电的经济性不断提高,以上海东海大桥一期的项目为例,当时海上风电的造价23000元左右,到目前静海风电的造价在18000元左右,通过示范项目的带动和产业的推进,造价成本有效的降低。
1)电价政策亟需明确。海上风电开发成本高,风险大,目前我国还尚未形成合理的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各主要能源投资集团因投资收紧,收益较差或不明确的电价项目难以获取资金支持,海山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实质性推进缓慢。
2)统一管理协调有待加强。海上风电开发涉及多个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执行管理标准不一,从而加大了前期工作周期。目前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获得许可、通过海洋环评、通航安全论证的周期一般需要2年以上。
3)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建设进度缓慢。目前,我国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工作还未系统开展,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察工作也较薄弱,且这些工作条件艰苦、周期长,影响了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即使按照目前国家已经批复前期工作的39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到2015年全部建成,实现国家500万千瓦的“十二五”海上风电规划目标也困难。
1)进口出台有利于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的电价政策。
国家需尽早出台有利于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的电价政策,并通过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社会和开发企业均能接受的、科学合理的海上风电电价,有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据了解,6月14日,第十四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讨论的议题是: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和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由此传出的利好信息就是长期以来困扰产业发展的可再生能源的电价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可能从目前的电价8厘提高到1分7,这个政策一旦落实,将会对海上风电电价的推进创造有利的条件。
2)支持海上风电发展,提高海上风电专题工作进展效率
针对前期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海洋、海事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统一对发展海上风电重要性的认识,并根据海上风电建设特点,在一些必要的管理环节和流程上进一步完善和简化,提高海上风电管理工作效率,支持和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3)做好审批权下放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新能源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方,面对新的环境和要求,做好信息监测和评价工作将成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内容。中国海上风电还处在发展初期,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还不成熟,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做好示范项目建设,不断积累和总结实践经验,培育和推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补贴资金规模、市场消纳等,统筹协调各地风电开发实施方案,明确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布局要求,并对全国风电建设与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风电开发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五”是中国海上风电打基础的关键时期,通过建设一批海上风电项目,争取实现技术逐步成熟、管理逐步规范、政策逐步到位,并为今后海上风电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