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方言的“法”

2013-06-25 03:30杨欣
北方文学·下旬 2013年6期

摘 要:昆明方言中的“法”尽管与普通话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昆明方言“法”在意义和用法上又较之普通话复杂的多,本文围绕昆明“法”,探讨了“法”在昆明方言中的用法。

关键词:昆明方言 “法” 实语素 虚语素

前言:

昆明方言的许多字颇具特色,近年来丁崇明对昆明方言的“着”和“气”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昆明方言中“法”也是比较特殊的,与普通话相比,昆明方言的“法”不仅可以作为一个实语素,还可以作为一个虚语素。作为实语素的“法”较之普通话并无大异,作为虚语素的“法”则展示出了昆明方言的特点。

一、实语素的“法”

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一样可以用在词语中作为词语的构词成分,这样的用法我们成为“实语素”的用法。在昆明方言中作实语素的“法”读作[f?53]。

昆明方言中作为实语素的“法”在语法意义和用法上都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趋于相同。

(一)语义上

作为实语素的昆明方言的“法”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也一样都可以表示“方式”、“方法”、“道理”的语法意义。例如:

(1)这个东西呢用法是那样?(这个东西的用法是什么?)

(2)这个人呢说法是特别呢好。(这个人的这种说法特别的好。)

上述两个例句说明昆明方言的“法”作为实语素时也表示“方式”、“方法”和“道理”的语法意义。例(1)的“法”表示“东西的使用方法”。例(2)的“法”表示“说的道理”。

(二)语用上

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相同常常与动词性语素或名词性语素一起构成附加式合成词。名词性语素+法,构成的附加式合成词,其词性大多为名词,诸如,“方法、步法、手法等。动词性语素+法,构成的附加式合成词,大多是动词,诸如,说法、想法、叫法等。例如:

(3)这种方法太要得啦!(这种方法太好啦!)

(4)这种手法太板扎啦!(这种手法太好了!)

(5)你这种喊法么他咋会听得见?(你这样的叫法他怎么可能听见?)

(6)你对这件事的看法如何?(你对这件事的看法怎么样?)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昆明方言中的“法”与名词性语素相组合构成的附加式合成词,其词性多为名词。例(3)和(4)的“法”附加在名词性语素后面作为名词性语素的后缀,同名词性语素一起构成的附加式合成词,其词性是名词性的。例(3)“方”是一个名词性语素,“法”与“方”一起构成的“方法”是一个名词性词语。例(5)和(6)的“法”附加在动词性语素的后面,作为动词性语素的后缀,与动词性语素一起构成的附加式合成词,其词性是动词性的,例(6)的“看”是一个动词性语素,“法”与“看”一起构成附加式合成词“看法”是一个动词性的词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昆明方言的“法”作实语素时,其所表达的语法意义和语用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基本是趋于一致。

二、虚语素的“法”

在昆明方言中“法”,除了可以做实语素外还可以作为虚语素。就这点而言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是有区别的。

昆明方言中作为虚语素的“法”通常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放在形容词和表示心理活动动词的后面表示程度的加深,这种用法的“法”常常与“这种”、“那种”、“这份儿”、“那份儿”这样的词语搭配使用。共同表达某种特定的语法意义。另一种是用在“之+形容词+得+法”这种固定格式中表示感叹语气,相当于“啊、哇、呀、啦、哪”。

(一)形容词或心理动词后面的“法”

“法”字用在形容词和心理动词后面,其基本框架大概为:

“这种(那种)+形容词+法”

在这种用法中,“法”通常表示程度加深,常常还带有无法形容的意味,相当于“很”、“非常”、“太”这样的程度副词。例如:

(7)他对我那种好法。(他对我实在是太好了。)

(8)这件衣服这种贵法。(这件衣服实在是太贵了。)

(9)这碗饭这份儿好吃法。(这碗饭实在是非常好吃。)

(10)他工作那份儿用心法。(他工作实在是很认真。)

四个例子中的“法”都是用在形容词和表心理的动词后面,作为形容词或心理动词的后缀。在意义上都表示程度的加深。例子(5)表示他对我好到无法形容的地步,例子(6)表示衣服贵的离谱,这里的“法”在表示的不仅只是加深程度,同时还带有贬义的意味,例子(7)表示饭非常好吃,例子(8)表示他工作十分用心。就意义而言四个例子的“法”都用来表示程度的加深,语气的加重的意思,有时还带有贬义意味。就用法而言例子中的“法”均是用于形容词和心理动词后面,并与“这种”、“那种”、“这份儿”、“那份儿”配合使用,共同表示程度的加深。

(二)用在“之”后面的“法”

昆明方言中用在“之”后面的“法” ,常常表示一种感叹语气相当于现代汉语普通话里的“啊、哇、呀、啦、哪”等,其基本框架是: 之+形容词+得+法。昆明方言的这种用法常见于老派昆明人中,新派昆明人使用这种用法的频率并不高。例如:

(11)她成绩之好得法!(她的成绩真是太好了哇!)

(12)老赵对这个小姑娘之关心得法!(老赵对这个小女孩很关心哪!)

(13)这个姑娘之漂亮的法!(这个女孩真漂亮啊!)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昆明方言中的“法”用在“之+形容词\动词+得+法”这个固定格式中,通常表示一种感叹的语气,例(11)表示赞叹她成绩好,这里的“法”用在“之+形容词+得+法”的结构里,相当于感叹词“啊”和“呀”;例(12)赞叹老赵关心小女孩,这里的“法”用在“之+动词+得+法”的结构里,相当于感叹词“啊”和“哇”;例(13)赞叹这个姑娘的美丽,这里的“法”用在“之+形容词+得+法”的结构里,相当于感叹词“啊”和“呀”。

昆明方言的“法”作虚语素时既可以表示程度的加深,语气的加重,也可以表示对某种事件的感叹。昆明方言中这种“法”的用法是很特别的,是具有地域特点的,也是昆明方言的“法”区别于现代汉语普通话“法”的用法。

三、实语素的“法”和虚语素的“法”区别

在昆明方言中“法”究竟是作实语素还是作虚语素在分布上有相同之处,昆 明方言的“法”常用在“动词+法”的结构中,因此在很多时候需要区分。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能否去掉句末的“法”,并且句子语意有无变化来区别的。例如:

(14)你这种想法要不得。(你这种想法不对。)

(15)他这种做法咋个行。(他这种做法不行。)

(16)他跑步的速度之快法。(他跑步的速度很快。)

(17)她的语速那种慢法(她的语素太慢了)

以上四个例子都是遵循“动词+法”这种结构,但区别在于例(14)和例(15)的“法”不能省去,我们不能说“你这种想要不得”,也不能说“他这种做咋个行”,如果把例(14)和例(15)的“法”省去了,那么整个句子的语意就难以得到表达,句子根本就不通顺。但是,例(16)和例(17)的“法”却可以被省略,我们可以说“他跑步的速度快”,“她的语速慢”,即使例子(16)和(17)的“法”字被省略,但句子的意义却没有太大的变化。通过分析可以判断出例子(14)和(15)的“法”在句子中作为实语素,但例子(16)和(17)的“法”字在句中作为虚语素。

通过这些例子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昆明方言中作为实语素的“法”是不能够省略的,如果省略了,那么整个句子的原意也就随之改变了,我们不能把“讲讲你的看法”,说成“讲讲你的看”如果把“法”省略了,那么整个句子就无法表达一个完整的语法意义。作为虚语素的“法”省去了,其句子的原义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句子所表达的语法意义与以前基本一致。例(5)不能被改成“这种喊他咋会听得见”,如果把例(5)的“法”去掉,则整个句子就会出现歧义,一种可以理解为“这种喊\他咋会听得见”,一种可以理解为“这种喊他\咋会听的见。相反,最为虚语素的“法”却常常可以和与它配合的“这种、那种、这份儿、那份儿、之”一同省略,省略后的句子保持原意不变,例(9)可以改写为“这碗饭好吃”、例(12)可以改写为“老赵对这个小姑娘关心”,例(13)可改写为“这个姑娘漂亮”。

作为实语素的“法”,只能充当名词性语素和动词性语素的后缀,但作为虚语素的“法”除了出现在“动词+法”这种结构中还可以出现在“形容词+法”和“之+得+法”这两种结构中,表示程度加深和感叹的语义功能。因此,尽管“法”作实语素和虚语素的分布有所相同,但作为虚语素的“法”的语义功能更为丰富一些。

四、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法”的对比

(一)相同点

1、语法意义上

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的“法”在语法意义上都可以用于表示“方式”、“方法”的语法意义,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同的。例如:

(18)这种做法的鸡太好吃了。

(19)这种做法的鸡太好吃了。

2、语用上

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一样都可以用在名词性和动词性语素的后面构成名词或动词。同时都可以用于陈述句中,但不能用于疑问句和祈使句中。例如:

(20)你呢想法太确了。

(21)你的想法太奇怪了。

(22)妈妈呢针法太好了。

(23)妈妈的针法太棒了。

例(20)和(21)的“想”是一个动词语素,例(22)和(23)的“针”是一个名词语素。上述例子表明昆明方言的“法”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都可以用于名词语素或动词语素后面构成名词或动词。

(二)不同点

昆明方言的“法”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昆明方言可以用作虚语素,但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却只有用作实语素的用法。

1、语法意义上

昆明方言的“法”不仅有表示“方法”、“方式”的语法意义,而且还有表示程度加深,感叹、赞叹的语法意义。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却没有这样的语法意义。例如:

(24)这道菜那种好吃法!(这道菜特别好吃!)

(25)你家娃娃之听话得法。(你家孩子好听话呀!)

2、语用上

由于昆明方言的“法”有赞叹或感叹的语法意义,因此昆明方言的“法”可以用于感叹句中,但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没有这种用法。例如:

(26)她这条裙子之漂亮得法!(她的这条裙子好漂亮噢!)

(27)冰淇淋之好吃得法!(冰淇淋太好吃了呀!)

五、小结

昆明方言中的“法”通常有虚语素和实语素两种用法,作为实语素的“法”在用法和意义上与普通话基本一致;作为虚语素的“法”体现出昆明方言独具特色的一个方面,其用法和意义基本是普通话中所没有的,作为虚语素的“法”常常用在形容词和动词后面表示一种程度的加深、语气的加重和对事件的感叹,就其语法意义和语用而言较实语素的“法”字要丰富和复杂。总之,这些虚语素的“法”展现出了昆明方言的地域特色和独有的一面。因此,我把昆明方言的“法”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法”做出如下归纳: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志·汉语方言志》[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

[2]《昆明方言志》[J].玉溪师专学报,1990(z1).

[3]丁崇明、荣晶《昆明方言的“着”字》[J].方言.1994(4)

[4]张华文《昆明方言常见的语气词》[J].方言1996(3)

[5]张华文《昆明方言常见的语气词二》[J].方言1997(4)

[6]丁崇明.《昆明方言的“气”》[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3).

作者简介:杨欣(1987.6.17-),女,云南昆明 2013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