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梅和李可林结婚两年,两人老是为各自给父母钱的事发生口角。
小王的父母是乡下人,家里有一个读高中的弟弟,父亲几年前出车祸,造成左脚残疾,不能干重活,家里的生活担子一下落在母亲身上,因此家里的经济不如以前。为此,小王把每个月的工资拿出三分之一寄给父母。
虽然小王和小李结婚时双方就说好了这件事情,小李也表态同意。但小李的哥哥去年不幸患病去世,嫂子抛下一个女儿另嫁他人。小李的侄女只好跟着爷爷奶奶过日子。小侄女在读小学,所有负担都落在小李的父母身上,而小李的父母已年近70,只靠父亲一点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因此家里的经济不是很好。小李也是一个有孝心的儿子,看着年迈的父母还要负担哥哥的女儿,心里不好受,知道父母的日子过得不容易,也就从自己的工资里节省出一部分给父母。父母虽然不要,但他还是每月帮着父母把粮食、食用油等一些急需的生活品买给父母。
为此小王不高兴,说他看着自己帮助父母,心里不平衡,也去帮助他自己的父母,还说他父母总还有退休工资,条件比她父母好。两人就为这事不时地吵嘴。小李冷静下来,觉得自己没有做错,只是当时哥哥没出事,父母的条件还过得去。要是当时夫妻有一个孝敬父母的协议书就好了,事先有一个说明,万一有什么事,就按协议书上说的去做就是,夫妻也就不会为此吵嘴了。想到这些,他认为很必要拟出一份夫妻孝敬父母的协议书,有了协议书,夫妻就有了约束,谁也不能说谁。于是他动笔拟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一、夫妻都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不论哪方的父母,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夫妻有共同责任担当全部赡养费。二、李可林的侄女,一旦她爷爷奶奶没有能力扶持,李可林夫妻有责任把侄女当做亲生女儿抚养成人。三、双方今后不得为孝敬双方父母的事情吵嘴,都是自己的父母,没有你我之分。四、谁不孝敬父母,谁就没有资格做父亲或母亲。
王小梅看了老公写的孝敬父母的协议书,心里想,老公这样做,都是为了自己的父母好,想想自己当时对他为父母买米买油,而和他发生口角,是自己不对,他的父母也没少帮助过自己。谁能断定自己的父母以后就不要人帮助?现在签下这个协议书,以后父母有什么三长两短,他也有尽一份女婿孝心的义务,想到这儿,她笑着说:“好,我同意在上面签字。这可是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不过违约怎么处罚?你上面还没写好。”
李可林说:“这样好不好?谁不为父母尽孝心,谁就从这个家里滚出去,而且家里什么财物都不能带走,包括儿女。”
“好,把这句全写上,这协议书我签订了。我们女人到了年纪,就担心你们男人花花心。”小王说。
李可林说:“从签字之日起,往后就不要为帮助父母的事吵嘴了,一心一意挣钱过日子孝敬父母。”
夫妻俩还真的在店里打印出一式四份协议书,双双在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夫妻各执一份,双方的父母各执一份。
从此,夫妻俩再也没有为孝敬父母的事发生过口角,一家人和和睦睦。一心一意地做好工作,后来日子越过越红火。
(江西 刘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