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式”过马路

2013-06-22 01:49冼海珍
北京观察 2013年5期
关键词:路权人流量绿灯

冼海珍

北京市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

最近,网络热议“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对行人不按信号灯过马路提出批评。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过马路的行为确实是我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文明行为,它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一定程度的拥堵,还给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解决问题不能仅看表面现象,应抓住矛盾的本质,探究引起问题的真正原因,方可找出有效解决措施。

除了行人的安全意识不够等主观原因外,造成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过马路还有以下几个客观原因:

首先, 绿灯并不能保证行人安全过马路。绿灯通行时间短,不足以让行人(尤其老幼等)完全通过马路;等待完全绿灯的时间较长,容易引起焦虑心理;在车流量大的区域,绿灯时,始终有同方向右转弯和左转弯的机动车穿越人行道,妨碍行人过马路。其次,机动车占用辅路行驶和停放,甚至人行步道都已经成为停车场,行人空间被极大压缩,且无安全保障。第三,城市建设存在不合理因素,城市交通设施基本是站在机动车的角度来设计的,虽然满足了快速交通的需求,但是行人却感到不适,交通设施的体量大多超出行人的耐受限度。最后,行人是松散的群体,缺少话语权,相对机动车驾驶者群体缺乏利益代言者,路权保障最弱。

由于以上不利因素,行人路权得不到保证,凑人过马路就是不利条件下的无奈选择,只是弱者的应激反应。这种不合理的行为缘于不合理的制度,也说明步行或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障行人路权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前提。如果行人的路权得不到保障,安全亦无法保证,那么,现在北京大力提倡的步行、自行车绿色出行方式只能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望。

因此,道路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行人和机动车路权,缩窄道路宽度,合理设置信号灯转换时间,以便行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穿越马路。同时,所有的斑马线都应设置红绿灯。在人流量大的道路,必须设置多方向指示灯,减少对行人过马路的影响;绿灯时间要合理设置,保障行人可以以正常速度过完马路。在一些人流量少,没有设置转弯指示灯的道路,严格执行在行人绿灯通行时行人优先规则,并对与行人抢行的司机进行惩罚。保障行人通道畅通,加大对步道行车、停车等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在现有条件下,在一些人流量大的交通路口,设置交通疏导员辅助指挥行人穿越马路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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