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银财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江西 贵溪 335400
160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血浆胱抑素C水平检测分析
徐银财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江西 贵溪 335400
目的:观察血浆胱抑素C检测 (CysC)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检测水平,初步探讨其临床诊疗的意义。方法在体检中随机选取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60例为观察对象,按高血压分级为一级组 (n=88)、二级组 (n=50)和三级组 (n=22);同时,随机抽取150例体检健康者为对照组,两组在年龄、性别比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具有可比性。各组均进行血浆CysC水平测定,原发性高血压各组测定结果与对照组进行组间比较。结果:原发性高血压各组血浆CysC异常检出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原发性高血压各组血浆CysC测定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血浆CysC水平高于正常人,可作为临床诊疗的重要参考依据。
胱抑素C;原发性高血压;血浆
胱抑素C(CysC)是一种非糖基化的小型蛋白分子,呈椭圆形且分子量小,肾小球滤过膜的通过率较高,易被近曲小管循环吸收,因此,常被用于肾功能指标 (GFR)的检查。近年有报道,将血浆CysC测定应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检测[1],经抗高血压治疗,其血浆水平降低可作为疗效指标。
1.1 一般资料 在体检中随机选取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60例为观察对象,其中,男性90例,女70例,年龄(63.4±14.6)岁;动脉血压以收缩压/舒张压表示,排除继发性、急性发作的患者,并按高血压分级为一级组88例,男性50例,女性38例,动脉血压140~159mmHg/90~99mmHg;二级组50例,男性32例,女性18例,动脉血压160~179mmHg/100~109mmHg;三级组22例,男性16例,女性6例,动脉血压高血压≥180/≥110mmHg。同时,随机抽取150例体检健康者为对照组,男性88例,女性62例,年龄(64.2±14.8)岁。两组在年龄、性别比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 (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由同一位检验员采集各组血浆样本,取样前禁食12h,禁饮7h,于晨体检测动脉血压前取全血样本2ml,置于抗凝管中并置于4℃温度环境下,静置2h沉降后离心分析(3000r/min,15min),取出血浆即可送检验科测定。测定时,严格按检验操作说明书进行,尤其重视血浆胱抑素检测试剂和标液的使用,以保证结果准确、可靠[2]。以常规血浆CysC>1.03mg/L为异常,检出阳性。
1.3 统计处理 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就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 (%)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1 血浆CysC阳性检出率原发性高血压各组与对照组比较
2.1 血浆CysC阳性检出率原发性高血压各组与对照组比较见表1示,原发性高血压各组血浆CysC阳性检出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下同)。
2.2 血浆CysC测定值原发性高血压各组与对照组比较见表2示,血浆CysC测定值原发性高血压各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2 血浆CysC测定值原发性高血压各组与对照组比较 (±S)
表2 血浆CysC测定值原发性高血压各组与对照组比较 (±S)
组别 例数(n)CysC测定值(mg/L)P一级组88 1.48±2.5 <0.05二级组 50 1.81±2.5 <0.05三级组 22 1.76±2.4 <0.05对照组150 0.07±1.8
人体血浆CysC水平受机体中的尿蛋白分泌情况、颈动脉IMT指数、心脏左室心肌重量指数等因素的影响,甚至与机体全天平均血压情况变化有关,高血压患者的CysC指数变化受这些因素影响情况更加明显。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如微量白蛋白指数正常,仅血压情况不乐观,机体内的CysC指数也会出现上升。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CysC检测,能够有效衡量患者机体中的心脏、肾脏等器官指数并进行评测,还能进一步对器官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由此可见,将CysC检测应用于原发性患者的临床治疗与诊断中,能为检查项目提供预后评估,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3]。
研究结果显示,高血压患者的CysC水平升高,高于正常健康人,与报道结论一致。因此,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马慧霞,莫红梅.胱抑素C检测对原发性高血压并发早期肾损害的诊断价值[J].中国基层医药,2010,17(08):1011-1012.
[2]丁弘,徐欣.血浆胱抑素C、尿微量白蛋白在高血压早期肾损害诊断中的应用[J].中外医学研究,2010,08(26):22-23.
[3]肖瑜琦,伍莉玫,康骊泉.高血压患者动态动脉硬化指数与胱抑素C及尿微量蛋白的相关性[J].中国实用医药,2011,06(31):21-22.
R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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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517(2013)20-0061-01
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