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差距如何缩小

2013-06-07 02:08谢春秋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9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差距

文/谢春秋

收入分配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社会日益分裂为对立的利益群体,对抗性矛盾增多,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今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坦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必须“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这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坚定意志和强大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十四大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对“多种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论述,即“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受益分配”。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受益分配。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强调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些理论和方针政策,都说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人们都希望钱包更鼓、房子更大、收入更高、福利更好,真正实现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也是党和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的目的。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各地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近三年年均增长21.8%;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实现“九连调”,翻了一番多;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开始出现积极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等。特别是在1997年之后,收入分配差距呈加速扩大态势,仍然形势严峻。拿地区差距来说,我国西部内陆最不发达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沿海地区的1/10左右。行业收入差距也不乐观,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0多倍,远高于多数国家行业间1.5—2倍的差距。群体收入差距更大,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3倍。今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了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公布了2003年—2012年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过去十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0.47到0.49之间。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0.47到0.49之间的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紧迫性。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而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争事实,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各项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全面阐述了下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强调总体要求是,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方面目标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若干意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促进就业机会

公平,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等。

按照中央的部署,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关键是要抓住重要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实质性突破,真正让人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从初次分配领域给予更多的保障,大力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加大税收调节力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改进税收返还机制,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保体系从“广覆盖”变成“全覆盖”,进一步撑大民生“保护伞”。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针对“表叔”、“房姐”、“房祖宗”、“土地奶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问题,认真分析抓住症结,严厉打击惩治违法行为,解决好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公平性问题,让收入分配在阳光下进行。

当前,各地都在制定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这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收入翻番也不是不可能。据测算,未来8年我国GDP增速只要达到7%,就能保证居民收入倍增。从近年来居民收入增幅看,2001—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实际增长7.9%,而2013—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仅需年均实际增长6.38%, 就可以实现到2020年城乡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但收入翻番也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真正实现目标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还必须确保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只有国家的财力不断增长了,居民收入才能同步增长。否则,居民收入翻番将成为一句空话。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会经历一个艰巨的发展过程,因此,期望一夜间大幅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不现实的。《若干意见》迈出了重要一步,还需要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很难期望通过一个文件就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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