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老妖
最近,英国《卫报》的一篇报道介绍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一项新尝试:在社区中专门设立一处固定场所,由志愿者和有资质的护士管理,向吸毒成瘾人员开放作为吸毒场所,并免费提供清洁的一次性针具、消毒药品等。
此举得到了哥本哈根市政当局的配合,或者说是默许,警察不会去这处吸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尽管在当地使用这些一级毒品(如海洛因等)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吸毒者会遭到依法逮捕并进行强制戒毒。
此事,在当地居民中也曾引发巨大讨论,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纵容违法行为吗?同时,有了固定的吸毒场所,是鼓励这些成瘾者继续吸毒,还是劝说他们放弃吸毒?
法律悖论
吸毒“安全”屋(Drug consumption rooms, DCRs)是欧盟药品与药品成瘾检测中心(EMCDDA)所推出的一系列“降低毒品对社会危害计划”中的一项尝试,是在“免费提供清洁针具”活动基础上的进一步努力。
这个计划的目标简单而明确:让那些暂时无法摆脱药物成瘾的吸毒者,在较为干净卫生的环境里吸毒,同时接受专业医护人员的服务。
那么,这种做法,究竟价值何在呢?最重要的一项意义,就是保护这些吸毒者本身。
没错,即便这些人的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都是违反法律的,但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们同时也是毒品泛滥的受害者;他们和其他所有公民一样,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社会也要尽力维护他们的健康与生命。毫无疑问,吸毒是一件非常有损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愚蠢行为;然而,吸毒行为中简陋的条件,则会带来额外的危险。
比如,对于那些通过静脉注射海洛因的吸毒者而言,共用甚至公用一次性注射器,意味着有非常大的交叉感染的可能,只要其中一个人携带有诸如HIV、HBV(乙型肝炎)等传播疾病的病原体,就可能因此而感染一大片,让吸毒者群体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另外,注射时由于没能规范地对皮肤进行消毒,也可能导致针孔处出现感染,结果同样会是极其糟糕的。
在吸毒中,还有一种常见的危险是吸毒过量。随着吸毒的时间越来越长,许多成瘾者也会出现身体上的耐受现象,对每次摄入毒品的剂量需求不断增大;也就是说,他们要服用更多的毒品,或一天中多次服用毒品,才能满足身心上的毒瘾。然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对他们而言,毒品的剂量是很难精确掌握的,更何况在那种意境神智混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就发生吸毒过量的危险。试想一下,如果他们是在桥下、车站、街角墙根下吸毒,即便吸毒过量了也没人发现,更谈不上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则生命很可能就此悄然终结。
然而,这个计划最难以绕开的一项障碍就是法律上的问题。
从法理上说,当一件事情已经被法律明令禁止时,如果有人还偏要去做,他就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不利后果;而当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制止某一类行为时,警察却故意视而不见,就是渎职和放纵违法。
放到这个计划来看,如果使用某种毒品是违法行为,则无论在街上、在家里或在DCRs里,只要还在该国领土内,显然也都是违法行为,必須因此而受到制裁;而警察只要获知上述行为,也都应该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进行抓捕和处罚、起诉——这就给DCRs计划带来了一个两难的局面:
要么确认在这些固定场所里吸毒的人依然是在犯法,当场予以清理;要么就会面临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的指责:凭什么在街上吸毒就要坐牢,在DCRs里吸毒就可以没事呢?
严格来说,DCRs实际上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容留他人吸毒”,这一罪名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要比吸毒本身严重得多,判上几年大牢一点不冤枉;当地警察明知有人集中吸毒却不制止,也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因此,只能说这一计划,依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有益无害?
而在项目的管理者看来,DCRs不仅对吸毒者自己有好处,对于社会也是一笔很划算的开销。
比如,在哥本哈根开设的这个DCRs,每周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就超过1万个,并能将其妥善销毁;而如果这些针头是被吸毒者随手扔在街头、车站甚至快餐店的垃圾桶里,很可能会给清洁人员、好奇的儿童带来被刺伤的危险。
同时,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即便没有DCRs,一个地区内的吸毒成瘾者总人数与毒品消耗总量,也不会骤然减少,只不过是把相对集中的吸毒者赶到更分散、更隐蔽的角落中去而已。而这种分散,意味着这些边缘人群更难得到社会的关怀和服务,更容易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更容易给未成年人以不良的示范作用,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同样的原理,可以参考我国在一些娱乐场所推广的“五个百分之百”活动:在性工作者中普及规范使用安全套的知识,在娱乐场所和宾馆客房中强制摆放免费安全套。这一活动,无法直接减少性工作者人数和交易总数,却能够有效地降低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传染风险、治疗费用,对于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方案。
该计划自1986年开展以来,已经在德国、瑞典、西班牙、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设立了90多个DCRs,供吸毒成瘾者使用。那么,这个计划执行了这么久,效果到底怎样呢?
从EMCDDA在2010年公布的一项报告来看,效果还相当不错。
首先,这些固定的吸毒场所周围的治安,并没有像之前居民们担心的那样发生恶化,当地毒品犯罪的发案率也没有明显上升,偷车等常见的街面犯罪率反而有所降低。警察对于院子里的吸毒者可以不理,但对于在其周围企图兜售毒品的毒贩而言可是毫不手软进行打击的。同时,对于吸毒者自身的健康而言,DCRs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最直接的就是极大地降低了因为反复使用针具而造成的传染疾病的风险,吸毒过量者也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简单地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计划还是实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效果。
路在何方
尽管有如此之多的好处,但DCRs还是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其法律地位上的尴尬。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的,这倒并不奇怪,通过修改法律来应对新问题就是了。然而,究竟什么人有资格来办DCRs,其经费由谁来承担、如何评价其中的组织者、医护人员与吸毒成瘾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是立法上的重大难点,需要非常慎重地对待。
另外,提供清洁针具与卫生的环境,毕竟还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不能解决吸毒成瘾人群的正常生活、回归社会的问题。对此,“降低毒品对社会危害计划”中也给出了下一步的解决方案:以DCRs作为平台,向吸毒成瘾者提供自愿减少毒品吸食、自愿戒毒的服务,同时提供美沙酮(Methadone)替代疗法(即以这种相对成瘾性、副作用稍小且相对廉价的药物,逐步代替吸毒者长期吸食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辅助其戒脱毒瘾),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同时,一个相当麻烦的问题,就是要争取DCRs所在地区行政当局及周边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很显然,谁都不希望在自家小区门外就是一群吸毒成瘾者的活动场所;尽管能够让多数居民理解这么做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整体效益,但似乎不少人都会希望它开设在别的地方。这类似于核电站的选址难题,在相对保守的地区就更加明显。所以,想要推广该计划,难度恐怕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