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流
伴随着炎热的天气,近日全国各地频发精神病人恶性伤人事件。
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男子持刀将两名行人砍死,后该男子被控制,警方通报称其有精神病;7月22日中午,北京一家超市附近发生持刀伤人事件,据警方调查,持刀者王某有过精神病被收治的记录;7月23日早上6时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中渡口发生一起精神病人砍人案件,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案发后涉案的精神病人陈某被抓获;当天早上8点左右,广西一男子持刀闯入东兴市计生局当场行凶,致2死4伤。
其实除了这几天连续报道的精神病人恶性伤人事件,各种心理异常者都有可能对社会实施类似的危险行为。今年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以及不久前发生在北京广渠门的暴力伤人案,都可以从广义上纳入心理异常者实施的危险行为。
精神病患者有这么多吗?
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贪污腐败、司法不公、贫富分化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生活带给人们的紧张感、压迫感、不公平感等也大幅上升,由此导致精神病患者和潜在的发病者大幅增加。根据有关数据,如果从广义上来界定,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数量达到1亿以上,其中重症患者人数为1600万。
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政府也意识到了精神疾病问题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困扰,《精神卫生法》早已颁布并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综观该法的内容,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仍未出台。
此外,从精神病医疗机构的数量这样的硬指标来看,要真正落实《精神卫生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有关统计数字,截至2008年,有3亿人口的美国设置有5000余家精神病医疗机构,而同期的中国,仅有精神病院约600家。在美国,如果一旦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就会自动纳入美国医疗救助的范围,由政府全部买单。而在中国,600家精神病医院仅有能力对1600万精神病人中约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提供正规的精神病医疗服务。
一部法律的颁布,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若真的要在未来有效地防止精神病人恶性伤人,保障公共安全,单靠一部法律的颁布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必须要在精神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医护人员的培养方面出大力气花大钱。
除了硬件需加大投入外,我们还要注意到精神病发病的社会原因。
精神病人发病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先天遗传,有后天致病,有相对安全的不具有暴力危险的病种,也有暴力型的易造成社会公共安全危险的病种。如果一个社会里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阶层间和人群间的互信丧失,道德沦丧,个人的权利和诉求不能通过现有的救济途径得到解决,则罹患精神病和心理异常的概率肯定小不了。尤其对于处于社会底层挣扎的人群来说,其在社会财富的占有、公共资源的分配上都最少,也缺乏必要的话语权,而一旦这个社会将其最后的生存条件和话语权都剥夺或侵蚀殆尽的话,就容易导致该类人群中的心理脆弱者精神受到伤害,心理发生异常,并铤而走险,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记得有一个著名大学的司法精神病学教授曾捅过一个马蜂窝。他对媒体说,上访者百分之九十都是精神病患者。殊不知此言一出激起公愤,众多的上访者直接要去学校找这位口无遮拦的教授,搞得其狼狈不堪,学校也不堪其扰。且不管这位教授说的是否有道理,笔者想说的是,如果一个社会里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诉求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救济的话,精神病人和心理异常者肯定少不了,而且恶性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