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离港风波背后

2013-05-30 21:27沈旭晖
南风窗 2013年14期
关键词:港府棱镜斯诺

沈旭晖

美国要求港府对“窃密侠客”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发出临时拘捕令后,斯诺登“及时”搭乘俄罗斯航班离开香港,而香港方面在斯诺登离开中国领空后才宣布消息,不少评论担心会影响中美关系,又或招致美国对香港报复。笔者则相对乐观:这样的结局,对香港、北京都算理想。斯诺登选择从夏威夷到香港爆料,本身即是对香港言论自由与法治透明度的一种期许,他的自愿离开也是在中美关系回暖背景下的一种折中安排。

被曝光的“合法”项目

曾在伊拉克战场服役的斯诺登五六年前就想爆料,当时他还在中情局瑞士站。6月上旬他在香港一家酒店向英国《卫报》捅出美国国安局“棱镜”(prism)项目时,身份已不是情报人员,而是作为博斯公司雇员担任美国国安局的技术承包人。斯诺登目前说出的最重要情报,都是关于在小布什任内得到批准、在奥巴马任内规模急速膨胀的“棱镜”监控计划。

“棱镜”计划自2007年实施以来从未公开,它的曝光,牵出了美国广泛的对外间谍活动。斯诺登从前的情报工作对象是中国,据他所云,美方刺探目标就涉及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移动等等。但对外间谍活动在各国可谓常态,美国民众对本国公民隐私被侵犯的担心,不可能同等推及他国,尤其是美国重点防范的伊朗、中国等国。

而且,根据1978年颁布的《外国情报监听法案》,美国国安部门在取得司法部辖下“外国情报监听法院”授权(该院法官全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累计批准了数千次情报机关的申请,仅拒11次)后,即可与电信公司合作,获取非美国人的电子信息。而搜集美国人的电话记录,则仅限于通话次数、时长、时间等,并不包括通话内容。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电话记录并不属于隐私,不适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以,如果不考虑“棱镜”被滥用的可能性,它在美国国内就是一个“合法”项目。

“合法”不等于合理,白宫须详细说明“棱镜”项目确曾阻止“数十起”恐怖袭击发生,而这要冒具体监控手段被恐怖分子获悉的风险。所以,有不少媒体嘲讽“棱镜”反恐有如大海捞针。

然而,斯诺登抓住监控网络信息难以区分内容和形式这一点,占据了一块道德高地。他根据一份情报商的宣传PPT,揭露“棱镜”中所谓服务器后门式的网络监控模式,并指认微软、苹果、Yahoo、Google、Facebook等9家互联网公司牵涉其中。据说,现在美国所有情报的来源,有1/7都是通过该渠道。事后,Facebook等少数公司承认“有限度”参与“棱镜”,有的则否认允许政府直接进入公司服务器,不过似乎越描越黑。近年不少用家早已不时警告,Google Chrome、Facebook等的隐私政策颇成问题,设计似是为了追踪用家,多于方便用家。

此外,斯诺登还披露了2009年伦敦G20峰会的窃听门文件,引起欧洲人侧目。所以,对于中国和香港特区政府来说,如何对待在全球享有广泛民望但又触犯美国法律的斯诺登,需要仔细拿捏尺度。

特区政府摆脱“三难”

美国联邦检控官于6月14日提起针对斯诺登的3项指控,即“盗窃政府财产”、“偷窃机密国防资料”和“蓄意向未经授权之人透露机密资料”,后两宗罪属《反间谍法》项下。根据美港间引渡条约,政治犯不被引渡。为免增引渡难度,美方未对斯诺登控以叛国罪。这种降调处理,也带来了香港方面应对美国引渡要求的紧迫性。

香港本地有评论相信,明显非法使用计算机的斯诺登理应被引渡回国。而相反意见认为,由于《港美引渡协议》列明,在国家层面,涉及国防外交须由北京处理,在不涉国家层面,港美双方亦无须引渡政治犯或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者,故港府为慎重起见,不宜仓促答应美国要求。

我们先设想:假如斯诺登继续在香港,特区会如何处理?根据《港美引渡协议》,美国要求特区政府发出拘捕令,启动引渡程序,首先要经外交渠道传到行政长官,但行政长官并非必须配合美国:假如他判断“关乎该有关的人的移交令,并不能根据本条例的条文合法地作出或事实上不会作出”,就可以拒绝。

假如发出临时拘捕令,行政长官事后也可以根据同样理由,予以撤销;当事人即使被拘捕了,也会获释。2007~2008年,华府要求港府引渡一名伊朗人,指称他是军火商,最初港府也发出临时拘捕令,但在听证前夕,却取消拘捕令、将其释放离港。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斯诺登离开香港前,《环球时报》不时发表社论,“提醒”特区政府“不要与民意为敌”、“没责任配合美国灭火”。假如斯诺登在港被捕,虽然不代表引渡成功,但不少民族主义者还是会演绎为在配合美国,而且行政长官若没有在第一道关卡拒绝美国,客观上,还是有了表态。

假如不拘捕斯诺登,美国政府纵然不可能轻言“报复”,港府也难免要有一番解释—若明言案件涉及政治,美方会视为挑衅;若说涉及国防外交,北京却未作相关表态,港方也难以自圆其说—又是新的两难。斯诺登以自由身离港,香港政府能避开上述“三难”局面,这自然是最好的结局。

“叛谍逃港”的意外之喜

对于不久前才提出要与美国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中国政府来说,倘要影响引渡结果,会直接面对华府和中国国内舆论的双重压力,不如让当事人自愿离港,去一个在斯诺登粉丝看来更保险的国家,无论是俄罗斯、冰岛、古巴、委内瑞拉还是已将阿桑奇匿藏在其驻英使馆内将近一年的南美小国厄瓜多尔,尽管厄瓜多尔与美国也签有引渡协议。

斯诺登避居香港一个多月,其爆料在客观上帮助中国在有关网络黑客问题上回击了美国的指责。假如斯诺登叛变并非美国的苦肉计,这是奥巴马连任以来面对的最大危机。美国左翼会攻击他继承小布什的侵犯人权路线,质疑其竞选承诺;右翼会批评他虚伪,表面上删减国防经费,暗中却做得比小布什更彻底。或许斯诺登还有更猛的料没有爆出,故奥巴马希望的不单是成功引渡,还要是尽快引渡,为此正对俄罗斯等容留国威逼利诱。

斯诺登在港期间曾对媒体声称,“美国是一个值得为它去死的国家。”但这并不妨碍北京利用此一事件,在美国疲于奔命、美国网络公司要暂避风头不敢太配合政府时,集中资源抢夺国际网络协议主导地位,乃至协助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争夺国际网络市场。这样一来,中国虽未能和美国并驾齐驱,却可望打击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势力。

事实上,美国公司充当华府“马前卒”已有时日。早在今年3月,美国权威期刊《外交政策》就发表了一篇由资深传媒人Marc Ambinder撰写、引述不记名情报官员爆料的文章,首次勾画了美国针对中国的网战大纲,其中触及了美国企业的角色。文中情报人员透露,他们会主动与美国各大通讯企业分享对中国网络攻击的详细计划,并供应由美情报部门研发的措施和软件。而自“棱镜”曝光以来,大型网络设备提供商美国思科公司也连带受到怀疑,这显然有利于中兴、华为等中国厂商开拓市场。

如果说中美两国的网络安全正进入白热化阶段,那么斯诺登的爆料对美国公司信誉度的打击或许正是中国网络设备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良机。这也算是“叛谍逃港”施加中方抉择压力之后的意外之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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