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
长山沟是河北唐山一个小山村,村前村后有山。20年前这里有了第一家采石场。起初村民们不以为意,但近来情况变得让人难以忍受。全村最多时有11家采石场,不分白天黑夜地放炮,村民房屋震出了裂缝。重型卡车川流不息,路面坑坑洼洼。只要一刮风,石头面子满天飞,树上像下了雪,田里的庄稼长不好。以前这里叫小山村,以后可能要叫“地坑村”了,因为部分山体已被开采到地面以下,刨出几十米深的巨坑。
村民们不知这些采石场都是哪些人开的,他们向村两委反映,村两委不管;到采石场阻止施工挨了打;到乡政府讨说法,乡政府说“人家有证,停不了”。村民不知接下来还能怎么办。他们跟我说:“北京天天公布PM2.5指数,谁来测测我们这儿的污染指数?北京人是人,长山沟人就不是人?”大城市居民“散散步”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在这里难如登天。
工业开发、商业开发、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新型城镇化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填海造地开发……中国正无处不开发。“开发”成了地方政府抓经济、拓财源、显政绩的热词,成了投资者发财的捷径,同时“反开发”也成了因开发而受害的原住民普遍的反抗行动。
比起城市居民,开发造成的灾害更多发生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的农民身上。但只有像企业污染地下水造成“癌症村”之类极端事件才有机会进入公众视野,多数受害者都像长山沟村民一样,茫然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健康生存权:这里虽然还是他们的家园,却也成了矿产资源的生产地和供应站,成了储存废料、粉尘、噪音污染的废物库,成了炮声隆隆、山崩地裂的危险地带。农民们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组织起来的资源和能力,他们对自己恶化了的处境只有切身感知,而缺乏搜集证据资料的专业技能,亦不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更不知如何诉诸媒体,赢得普遍的社会同情。他们只能以情绪化的、甚至以暴易暴的方式孤军奋战。
由于地方政府的开发决策往往是封闭性的,农民们无法在有害开发进行之前即展开“反开发运动”,他们实际是在开发公害已然形成时,才开始进行“反公害-受害者运动”的。他们最迫切的要求是恢复环境、转移或关闭发生源企业,但这是很难实现的。通常在地方政府调解下,他们会得到些经济赔偿,或由企业承诺配备防止或减轻公害的设备,除此之外无可奈何。
我是在采访甘雨沟环境事件时,被相邻的长山沟村民拉过来的。30年前,某电力企业在甘雨沟附近建了一座灰场,村民认为他们受到了粉尘污染和地下污水侵蚀。在一个巧合的机会,他们搭上了民间环保人士和公益律师,又通过他们,使“甘雨沟环境事件”成为环保部宣教中心指导的“公众参与环境圆桌对话”项目,成功进入媒体关注的中心,亦令地方政府和企业承受了相应压力。企业切断了输送灰水的管道,花巨资在这里植树造林,恢复了植被。这是中国农民“反开发运动”的另一范式,但对于大多数受害于开发的农民来说,这一范式可望不可及。
地方政府引进资金和技术搞开发,往往优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在环境对策方面采取消极态度,因此,上访(特别是越级和进京上访)是农民“反开发运动”的另一种主要方法。无序开发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仅仅是地域公害问题,而且对整个国民生活也是一种威胁和破坏。中央有必要干预地方政府的放任式开发,这不仅是出于执政道德上的考虑,也有着管制不当竞争,以确保资源稳定和长久供应的意义。这是一项急迫的工作,因为此时此刻,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正在抢时间、抢进度,大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