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十年的权利困境

2013-05-30 10:48张墨宁
南风窗 2013年3期
关键词:监察农民工劳动

张墨宁

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处于食物链末端的群体来说,春节的到来,只是放大了他们的痛苦,还有深深的无奈。

他们是农民工。

“农民工讨薪”和 “春节”联系在一起,作为公共事件被聚焦,这一情境,至少已经持续了10年。

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重庆农民工熊德明讨薪。“帮农民工讨薪”上升为国家意志。10年来,中国的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法律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民工被欠薪,似乎仍是一种宿命。

到底该如何在制度上、法律上真正保护支付不起制度和法律成本的弱者?10年的漫长时间,应该换来一个拷问。

欠薪轨迹

水暖工岳远林来自四川省南江县文昌村,他早已订好了1月30日的车票,这趟临客只到达州,他和妻子从北京要坐30个小时火车,然后再乘长途汽车回家。

扣除买票的400多元,他身上只有1400元了。拖了3年的工资,这一次多半还是拿不到,但他仍然抱有一丝希望,至少现在手中握着判决书,曾经的老板向来良想赖也赖不掉。岳远林已经让帮助他的公益律师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要6个月之后。他等不及,这已经是第三次没钱回家过年。

47岁的岳远林读到了高一,1997年他第一次来北京打工。几年里逐渐学会了看图纸,后来又考了焊工证,成了一名技术工,薪水也日益见长。“那几年也没有挣到什么钱,父亲和奶奶都病着,家里一打电话,我就得回去。”岳远林说,直到2007年,他们相继去世后,才固定待在北京。

2009年11月,岳远林经过他姐夫赵仲明的介绍,给包工头向来良干活。当时,向来良所在的四川泸县劳务公司分包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在门头沟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由于岳远林有技术、文化程度也算高,向来良让他当班组长,并且承诺每个月5500元工资,第二年加到6000元。既有熟人牵线,又是四川老乡,合同自然从未出现在岳远林的考量中,他很痛快地答应了。“那时候他说得很好,而且工人们基本都没有签合同。”岳远林说。

两个多月后,春节将至。向来良对岳远林说,等工程结束了一并给他算钱。岳远林想,反正干的时间也不长,就等到明年吧。岳远林跟姐夫借了9000元回到老家。

2010年干了一整年,眼看着春节又到。向来良再一次爽约。同时被欠薪的还有50多名农民工。2011年,岳远林再也等不下去了,他决定讨回对方未能兑现的9万多元。

50多人到了门头沟劳动局,调解还算顺利。除了岳远林和其他几个班组长,泸县劳务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原来劳务公司承诺每个月给工人80%的工资,至少应该有三四千,年底再集中发剩下的20%,但实际上,工人每个月只能拿到300块的零花钱。”岳远林说。在劳动监察的介入下,给工人发完钱后,向来良声称自己没有钱了,他们几个班组长的工资只能到年底再发。

岳远林只好无奈地选择了相信他。年底,向来良却反了悔,说钱早就给过了。岳远林情急之下甚至动了去砸车的念头,他知道向来良家的住址。不过,他还是抑制住了自己的愤怒,又去找门头沟劳动局。这一次向来良松口了,说只能给2万元。岳远林气得直骂:“干了两年多,才给2万,你还是人吗?”

“我们做过一个统计,农民工从开始讨薪到最终拿到钱,平均需要11个月时间。大部分人都是找劳动监察和信访办无门后,才诉诸法律援助。”

“劳动局可能觉得就剩下几个人被欠薪了,也不太想管,建议我们走司法程序。”岳远林说,他前后10几次去劳动局、建委和信访办。得到的答复都一样。“劳动仲裁有个11号,我永远都记得他,他还跟我凶起来,说你们就是恶意讨薪。”

那年春节,岳远林身上只剩下49元。搭了一趟顺风车,才回到家。

眼看调解无望,岳远林找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一家由致诚律师事务所创办的为农民工维权公益机构。岳远林的姐夫恰好给其中一名律师家做过装修,自然很是信任。他和其他3名农民工起诉了泸县劳务公司。

前后申请了7次,2011年11月门头沟法院正式受理立案。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岳远林保留了当时的施工日志,足以作为证据。“因为对方总是耍赖,所以开庭了8次才判下来。”岳远林说,其中两本《工作日志》之前被劳务公司拿走了,害他损失了4万多元,最后判决是58970元。

对方不服,又上诉到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官司打了一年多,总算有了结果。但是岳远林仍然心急如焚,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钱至今还是没有拿到手,现在一点积蓄也没有。“陪他们打官司今年就少挣了3万多。我的大女儿今年高三,眼看着就要上大学了,要给她准备钱,没有5万元怎么行。”

岳远林住在天通苑东沙各庄的一间平房里,他的妻子是今年5月才来北京的,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房租一年一交,过完年再回北京时,他还得借笔钱。

邻居都是打工的老乡,一位大姐也被欠薪了,但是数额不大。她说,2011年,七八百人在良乡抢工,干了两三个月,说好年底算账,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虽然只有几千块,但是这么多人加起来,也得100多万。

“北京现在欠工钱的少了,但是我们农民工打不起官司。打赢了也不能马上拿到钱。”回想这几年的糟心事,岳远林感叹道。

肉体抗争

岳远林已经算是幸运者,毕竟通过各种渠道争得了一个说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到年底,就是劳资纠纷的高峰期,农民工讨薪的场景在各地频现。1月10日,陕西省富平县130余名农民工在人民广场集体下跪讨薪;1月14日,50多名农民工冲进位于北京长安街的齐家园外交公寓,到一名建筑公司老板的住宅外抗议欠薪,被大批武警排成的人墻阻挡在了大门外。

有人甚至因此丧命。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明珠大厦的工地上,一名农民工为讨要工钱爬上了30米高的塔吊,不慎坠落死亡。

也有一些人选择了黑色幽默的方式施压和对抗,与激烈的情绪和手段相比,这样不触红线的方式让他们感到安全并且高效。

早在2012年10月,化名“苗翠花”的农民工录制了一段视频,模仿外交部发言人的语气称,她和民工兄弟们为天津汉沽殡葬管理所干了一个工程,殡葬管理所还欠着施工方1400万元,其中350万元是民工的工钱、血汗钱,“我们强烈要求殡葬管理所立即无条件支付给我们。”“对汉沽殡葬管理所的欠款表示强烈不满。”

或许是受到了“苗翠花”的启发,跳江南Style、扮“元芳”式的讨薪开始出现。他们深知,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仅有悲情是不够的,必须迎合流行元素,才能博得眼球,进而取得管事领导和舆论的关注。

“行為艺术”让现行劳动监察制度的乏力无所遁形。

1995年1月,《劳动法》颁布实施,确立了“监督检查制度”,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检查权、制止权、责令改正权等职权。此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经过9年的逐步发展,于2004年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基本功能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察中所应遵循的程序性法律规范和主要实体性法律规范。而2008年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则为劳动监察制度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理依据。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和到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三种途径有权解决欠薪问题,而劳动仲裁、诉讼都属于准司法途径和司法途径,只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职责。因此根据法定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处置群体性讨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然而事实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于缺乏法定调查、处理的权力和手段,致使他们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往往有限。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对此深有感触,他曾经和丰台区的几名劳动监察人员共同去调查一个非法使用童工的案子。“那个老板家里养了7条藏獒,态度特别嚣张,对劳动监察人员破口大骂。我们只好灰溜溜地回去了。”时福茂说,“要是警察去了,他还敢这样吗?人家知道劳动监察根本不能拿他怎么样。”

时福茂以前一直在批评劳动监察,但是那次的见闻让他开始同情这些人。“不过,他们很多时候还是因为不作为,才导致农民工拿不到钱。”时福茂话锋一转。他对《南风窗》记者说,农民工找到他们的工作站时,值班律师常常一边接受咨询,一边拿起电话质问欠薪的老板。有时候,电话里就能把问题解决了。几千块钱的事,谁也不想给自己惹麻烦。“我们只是律师,打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政府部门为什么就不行呢?”

时福茂说,在现实的案例中,劳动监察人员通常是不会费心费力去取证的,他们只看最为直接的证据,比如合同和欠条,但是很多农民工根本就没有签合同,但这并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且,处罚力度小,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付不起的法律成本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只有靠突击性和临时性的措施来弥补劳动行政部门的缺位。也就是说,距离温家宝总理帮熊德明要钱10年过去了,常态化的机制并没有有效维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

2011年底,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各地将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

今年1月11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此前,地方政府也多在探索因欠薪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之道。但都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

从立法层面来说,也在加大对欠薪的惩处。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

最近,最高法院又进一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做出司法解释:“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刑峻法或许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但是对农民工来说,无论是集体抗争还是走司法程序,都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时福茂说,他更希望农民工欠薪的案子能在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作为一名从2003年即开始从事为农民工讨薪的公益律师,时福茂见证了这10年的变化:“从北京地区来看,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确实在减少。2012年我们的工作站没有处理过一例上百人的讨薪案子,最近才接到一个发生在廊坊的。2012年,我们所受理的欠薪案只占所有农民工维权案的14.7%,而在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80%~90%。”他说,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的确是一个转折点,但实际上农民工的签约率很低。“我们曾经做过调查,他们的签约率是30%左右,发生争议的主要是在剩下的那一部分。”

据时福茂介绍,他们所代理过的农民工欠薪案胜诉率非常高,几乎达到99%。尽管这样,他依然希望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做过一个统计,农民工从开始讨薪到最终拿到钱,平均需要11个月时间。大部分人都是找劳动监察和信访办无门后,才诉诸法律援助。”

要得到法律庇护,需要支付自己可能难以承担的巨大成本,对于弱者来说,这样的法律是奢侈的。

国家的意志,制度的、法律的规定,无法真正转化为农民工的权利保障,这是症状,也是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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