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与民主政治的压力

2013-05-30 10:48李惠斌
南风窗 2013年7期
关键词:财产权公权力动员

李惠斌

中国1978年以来发生的这场改革,已经进行了34年有余。到目前为止,这场大变革的最大成功在于解放了劳动,解放和发展了劳动生产力。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新找到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失去了很久的自由和权利,从而使得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仿佛魔力般地从地下被呼唤了出来。

权利,这个与个人自由几乎是同义语的语词,它的失而复得,成为劳动解放的集中的象征。权利首先是财产权,是财产的让占为已有的机会。劳动者的财产权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向往的新社会的基本经济基础。没有这个经济基础,所谓民主,所谓劳动的解放,所谓社会主义,都会失去意义,都会成为马克思所说的“欺人之谈”。这是因为,“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一个没有基本权利保障的主人永远都只是一个笑柄而已。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使得有关权利的理念在中国真正成为了法定的现实,悬在个人权利和自由上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放下了,财产权至此才真正成为了一种法权。

但是,权利本身就是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剑锋所指正是现有的动员式的政治制度。人们追求权利的起点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权力扩大了权利的加权。公权力的占有者在客观上更是使这种加权上升。中国传统的动员式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公权力全部掌握公共资源。在这种制度下,每一个占有公权力的人—不管这种权力是来自公众的委托,还是来自权力部门的安排,我们甚至可以把腐败的问题排除在外—他们在争取占为已有的机会方面,都处于优越地位。这就如在传统经济时代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优势地位一样。在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外在的服务作为一种权力,其占有者就存在着使得个人权利得到加权的可能。托克维尔和马克思的“打碎权力”,在这里再次产生了意义。我国的基层民主和基层自治,正好满足了这种打碎权力的需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打碎权力的方式满足了人们追求权利平等的基本要求。

这是一个动员式的政治行为与基层民主自治共存的时代。只要农村的城市化过程还在进行中,这种共存模式在基层就不会结束。因为政府的动员式开发对于农村的城市化,依然是不可缺少的。即使是这个进程结束了,只要财政和税收不出现问题,这种模式单靠其惯性在短期内可能也是不会结束的。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基层公民的权利保障依然是转型期最重要的社会问题。“十八大”已经为此作好了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但是,这些先进理论和思想的具体的贯彻和落实却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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