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

2013-05-30 10:48叶竹盛
南风窗 2013年7期
关键词:笑话正义律师

叶竹盛

西方有一个令人津津乐道的笑话。一次开庭前,法官说,我收了原告律师1.5万元,收了被告律师1万元,现在退回原告律师5000元,这样我就可以公正审理这个案子了。这个笑话中的法官虽然有些贪婪,但毕竟受贿之余还想着维护司法公正,让行贿律师吃了个哑巴亏。早些年中国也流传着“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说法,其中就只透露着谴责的意味了。

在西方国家,法官和律师常常成为各种讽刺笑话的主角,但相比起来,法官总是略占上风,好像哪怕是讽刺,也得维护法官的形象。中国传统上的英明法官们斗智斗勇的对象主要是罪犯或刁民,包青天就集神探、正义判官于一身。而与现代法官斗法的则主要是律师。优秀法官能够看穿律师的小把戏,面对诡辩坚守法律正义。反之亦是如此。有一个说法是,好律师熟识法律,而伟大的律师则熟识法官。法治社会中,法官与律师总是相互成就的。若没有能言善辩律师的百般诡辩、刁难,法官也不会千锤百炼成就慧眼和缜密的思维;若没有法官执掌法度,律师的才华也将无用武之地。

在这个前提下谈谁更重要、谁应获得更多回报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今年“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为法官鸣不平,提出说,“现在律师的收入比法官还要高,但决定案件的却是法官,这不合理,应该将律师的收入50%转给法官。”在很多地方,法官不论在笑话里还是现实中总是略胜律师一筹,但唯独在收入上远远落后于优秀律师。例如在香港,法官收入往往只及成功律师的十分之二三。即便如此,不少优秀律师仍然渴望成为法官。事实上,香港九成左右法官都是从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当上法官就意味着放弃高收入的律师职业。若没有收入以外的其他东西在吸引他们,这样的流动就不会存在。

从职业属性来看,法官和律师虽同属法律共同体,本质上仍有差别。律师是待价而沽,在法律市场上受到欢迎的律师,收入自然就很高,因此律师群体中常常不乏千万富翁。法官则是明码标价、愿者上钩,不因为受欢迎的程度而获得更高的报酬。

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成为法官?法官理应是一个社会最优秀的人。美国一个大法官尝言:“我们说了算不是因为我们不会犯错;我们不会犯错是因为我们说了算。”法官是矛盾终结者,未必是因为法官代表了真理和正义,而是因为他们代表了司法最终权威。如果不能吸引最优秀的人成为法官,这样的权威必然大打折扣。

中国的法官和律师在专业水准、社会名声和道德水平上,到底谁更胜一筹,目前来看,很难区分。中国律师倒是在发家致富上先行了一步。在其他方面难分伯仲的情况下,不少优秀法官出走法院,转投律师和其他行业。法官收入不如律师,这是两种职业特性所决定的。假如法官在其他方面也不如律师,或者说相差无几,这个职业必然缺少吸引力,难免沦为平庸之众。

西方国家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时常常会问“你为什么想当法官”?在诸如“维护社会正义”、“想做法律卫士”、“享受社会尊荣”、“能够独立冷静思索”等等“标准”答案之外还有一些诙谐的回答,比如“我的发言不会被打断”、“穿黑色法袍看上去比较帅”、“高高在上的感觉很好”,但从来没有人回答“可以分到律师一半的收入”。泰戈尔说,“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们应该为法官创造“热爱人”而不是“热爱钱”的制度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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