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萨斯、潘恩和生育政策

2013-05-30 10:48郭凯
南风窗 2013年23期
关键词:马尔萨斯自然法则生存权

郭凯

英国在法国大革命前后涌现的不同思想理论派别间的交锋,为后人留下了很多启示。其中,这些理论交锋在人口和生育政策方面的启示,对当下中国尤为珍贵。

根据加拿大政治学者大卫·麦克纳利的研究,保守派的理论家柏克的《法国革命论》,实际上在当时的反激进话语的立论中是比较无效的。这不仅因为推崇有限君主权的辉格党和英国“光荣革命”的血脉联系,导致了辉格党和柏克在论争初期的立场分离,而且柏克向来所带有的对下层民众的诋毁和嘲弄色彩的语言,更反过来从言论上武装了英国平民激进派中的理论家。但是,马尔萨斯的 《人口原则》横空出世,以人口过度增长和贫穷之间关系的“自然法则”,挑战了激进派理论中的最基本的人权原则,最终迫使激进派的论争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

英国政治理论家潘恩在1791年和1792年所发表的《人权论》的两部分,可谓法国大革命前后英國激进派的泰斗之作,尤其是他在1792年发表的《人权论》的第二部分,轰动一时。在《人权论》的第二部分,潘恩论述了人必须获得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权是基本人权,将人权做了历史性的扩充定义。而按照英国的贫困救助法规的传统,这一生存人权是要由国家的公共财政来保障的。柏克的《法国革命论》丝毫没能够动摇潘恩的《人权论》,但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原则》却引发了这样的问题—若贫困是由于人口相对于粮食生产、可用土地和自然环境的过度增长导致的,或者若贫困是由超越个人和公共抚养能力的生育行为造成的,那么必须获得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权这一人权,是否还能存在或者成立?马尔萨斯的论述是相当残酷的,但是结合现实,会发现他的许多论述又相当有力—马尔萨斯认定,人口过度增长的恶果基本都仍然要被社会下层所承担,而超越或者不具备抚养能力的生育行为,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虽然马尔萨斯的立场是真正反(英国)传统的,但他的逻辑实际上也意味着,人必须获得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权,要和适当的人口生育政策在一起,才能成立;被生育出的孩子,并不会因为是父母犯错而被违反“自然法则”的恶果赦免,获得必须被保障的生存权。

马尔萨斯反对在事实上呼应了生存权的穷困救济,因为他认为这会增加违反自然法则的不具备抚养能力的生育行为,进一步导致社会贫困。虽然马尔萨斯的立场是真正反(英国)传统的,但他的逻辑实际上也意味着,人必须获得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权,要和适当的人口生育政策在一起,才能成立;被生育出的孩子,并不会因为是父母犯错而被违反“自然法则”的恶果赦免,获得必须被保障的生存权。正因为马尔萨斯的 《人口原则》作为政治经济学经典而传播,并且其论述有力地削弱了英国激进派的人权理论,英国和法国大革命有关的理论交锋后来也走向了政治经济学理论交锋,这也就是后来马克思所走的道路。

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英国论战回到中国当下,我们也可以说,若干年来真正维护了中国人生存权的一个最重要政策,恰恰就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某些施行程序是可以再优化完善,但结合中国的人均占地仍然过低和农业劳动力仍然严重过剩的情况,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坚持不放松。英国在1900年的全盛时期,就只有10%的人口在从事农业,今天在台湾地区和韩国,这一比例只有5%到6%左右。中国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即便把农业从业人口降到10%,也还要多年。历史上英国能率先在全球进入工业化现代化阶段,正是由于人口数量大幅降低造成的人均占地的大幅增长和劳动力的相对短缺和价格上涨,迫使工业技术革命在利益驱动下结合煤炭能源等其他条件而最早实现。而完整的人权保障和受雇佣阶层的团结的力量,也是在劳动力供给相对紧张、劳动价值上涨的环境中获得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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