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13-05-30 10:48
南风窗 2013年23期
关键词:宣判胡某大雾

万象∣ Town News

警察不能拿枪对准老百姓

10月28日晚,一名孕妇在自家的螺蛳粉店里,身中两枪死亡。一同被射伤的丈夫,面对着一尸两命的悲剧。而悲剧的始作俑者,竟是广西平南县的刑警胡某,起因据媒体报道是这名喝了酒的刑警在店里买不到奶茶。如今,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名相关领导被停止执行职务。

带枪、喝酒、跟人争执、拔枪、杀人……在2009年发生的另一起警察枪杀事件中,云南蒙自縣民警吉忠春酒后倒车时,与另一名车主发生冲突,吉忠春掏枪向对方连开3枪致死。其过程如出一辙。

就在一个月前,公安部刚刚出台了“三项纪律”,要求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酗酒滋事、进夜总会娱乐。“五条禁令”也明确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酒后不能开车,带枪时更不能,何况据警方证实,当时刑警胡某还是在“执行公务”?

纪律虽严,但所谓不酗酒,又由谁来监督?警察为何在“执行公务”时还能喝酒?这些疑问并未解开。

在近日宣判的深圳民警李才坤设局杀人案中,这位曾经的民警竟然制造假的抢劫案现场,开枪射杀男子班某陆,一审被判死缓。在宣判过程中,他多次摇头、大笑,当庭表示上诉。检方提出的观点是,“一线民警的心理问题亟须关注”。

不清楚这是不是真的。但陆某当然不是因为心理问题对老百姓开枪。如果非要说是心理问题,那也是因为“身怀利器,杀心顿起”。一个人只可能是平时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权利、生命的尊重、敬畏才会这样。

“有困难找警察”,是的,但前提是,警察不能拿枪对准老百姓。要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该反思的,并不仅仅是严格枪支管理和加强教育。毕竟,警察的枪,是一种特殊的权力。 (戴玉)

读图∣ Photo

大雾再袭

10月20日夜间,长春悄生浓雾,随后雾霾将这座城市彻底淹没,预警信号提升到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成为长春今秋以来最严重的一个雾霾天。11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局部路段亦受大雾影响,通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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