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暴力正在中国社会的公共空间发生,在社会结构的深处孕育。
这是非常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心理、文化问题,它们相互纠缠在一起。而值得注意的是,暴力的结构,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
任何社会都难以根除暴力,这是人性和社会博弈的一个相当令人遗憾的结果。就目前中国来说,暴力的结构,在刑事犯罪、人际暴力冲突、利益冲突的暴力解决、社会结构性暴力、官民冲突之外,叠加了两种更能营造恐惧的暴力:社会生存和心理竞争中的失败者对社会的“报复”,以及心理、性格畸形者的引爆式杀人—对这两种暴力,社会防御体系相当脆弱,甚至不存在,无论是国家力量,还是民众,无力感都油然而生。
前段时间的河南安阳公交车杀人事件,成都公交、大街上的杀人事件,就属于此类防不胜防的暴力,施行者以社会公敌的面目出现。它们凸显于公共空间,杀伤力大,对公共安全极富威胁。
面对突然在公共场所掏刀杀人的社会生存和心理竞争中的失败者,心理、性格畸形者,要避免伤害,技术上的有些障碍很难克服,毕竟,不可能在每部公交车上、每条街上、每个超市里,每个有人存在的地方都有警察、保安,我们也不可能每个人都有防身的两下子,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儿童。
“社会如何自我保护”已然是一个紧迫而又重大的命题。很难认为这些暴力事件不会再发生;就其温床悲观地预测,甚至会越来越多。它的巨大冲击,正在改变中国的社会心理状况,作为一种因素影响着社会未来的走向。
有必要承认这一点:普通人,尤其是没有防御伤害能力的弱者,无辜地用安全甚至生命,为中国的一些问题、一些人的处境、一些人的心理埋单的时代,已然来临。倒在河南安阳公交车、成都大街上的无辜或勇敢的人们,以生命为代价,正在作出这种警示。
国家力量,整个社会,因此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面对这些问题,理性地澄清它们的发生逻辑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的运行会产生成本,而在问题很大时,成本包括了人们的安全、财产和生命。由于强者具有更强大的防御能力,这些成本,往往就是由没有防御能力的弱者来承担。换言之,就制造伤害、制造暴力的温床而言,中国社会中的强者和弱者,在责任与成本分摊上,既不对等,也不公平。
基本上,普通人,要无辜地为现在的三种情况用安全甚至生命埋单:1、强势群体在利益分配上对弱者的剥夺所产生的社会怨恨;2、社会底层“生存与心理竞争中的失败者”对社会的杀戮式攻击;3、一些心理、性格畸形者,以对社会的杀戮来解决自己的心理、性格问题。
可以看到,每发生一起所谓的“报复社会”的大规模杀伤性事件,比如陈水总纵火烧公交车,比如成都的公交、大街杀人,舆论千篇一律地把问题指向“体制”、“社会”,是一种思维的懒惰,因为3的情况就不符合这种话语,2往往也不是。
这类话语很容易就会预设,任何一个在公共空间中,超出了纯粹的刑事犯罪范畴的暴力事件,都有一个“体制”和“社会”的背景,这些事件的发生逻辑可以追溯到这些背景,从这些背景中得到解释。
这是毫无意义的。我们的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可以找到背后的社会背景,而在当下,要找到体制背景也相当容易。但背景只是可能会影响到行为发生或不发生的或强或弱的因素,逻辑上,并不能说就是它导致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在逻辑上,社会的背景,和一个人的杀人,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不可硬性地扯成因果关系。
这是认知上的错误,它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把责任推给“体制”和“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恰恰迎合了行凶者的心理需求:把责任给推出去—他们行凶前,为了突破心理障碍,能够下得了手,第一件要干的正是这个事情。舆论合理化了他们的行为,和他们强迫自己所产生的恨。
不仅如此。这类舆论,还可能强化人们的“被迫害妄想”,从而激励、诱导更多社会生存和心理竞争中的失败者“报复社会”,更多心理和性格畸形的人对“社会”痛下杀手。但结果相当具有悲剧的讽刺性:死于行凶者们的刀下的,从来就不是“体制”和抽象的“社会”,而是每个普通人,甚至是小孩子。
很清楚,我们不能混淆这两类暴力的温床和它们实际发生的因果关系的区别,责任划分,和技术上的防御更不能扯在一起。而从整个社会的暴力结构来说,无论是“体制”,还是抽象的“社会”,确实要承担道德上的一些责任,但这都需要还原成技术上的操作,成为我们恢复社会理性、防御伤害的一个个命题。如果强者无动于衷、弱者只知道埋怨的社会,未来是让人悲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