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权力

2013-05-30 10:48李北方
南风窗 2013年11期
关键词:法理认同感合法性

李北方

我们大都听说过一句话,“知识就是力量”。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一论断是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被灌输过的格言警句之一,大体是用来激励对学习的兴趣的。

此名言知之者众,却少有人探究此语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意思。“知识就是力量”的英文表述是Knowledge is power,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里将power翻译为“力量”是否準确?

毫无疑问,对知识的占有导致人的能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在这一层意思上,说“知识就是力量”是没错的。但是,人的能力与影响力不是孤立体现的,它只在与外界发生关联的时候才有意义,即知识与人和人之间的支配关系紧密相连,是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因素。这一层含义就是“知识就是力量”这一表述无法体现的了。

故而,Knowledge is power的更确切的译文应为:知识就是权力。这个表述不但更能准确地表达这句西谚的本意,也可以提示一个重要的观察知识、权力以及二者关系的视角。

何谓权力?权力即是支配关系,当A可以要求B做某事,而B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的时候,A相对于B来说就是拥有权力的。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人生活在各类的组织之中,也就是一组又一组的权力关系中,往往同时兼有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角色。

权力的终极凭借是暴力。但现实中运行的权力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靠暴力直接维持的,而是靠人们对某一特定的秩序的认同,比如,警察在执法中需要使用暴力的情况是个别的,一般而言人们会主动认同警察的执法权威而主动配合。可以说,强制是权力运行的低级状态,权力的高级状态是对人的头脑的控制,即塑造人对秩序的认同感,使主动服从变成一种无意识。

认同感的塑造即合法性的生产。韦伯区分了三种政治合法性的类型:传统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如今,前两种类型已经趋于灭绝,法理型政治统治成为绝对的主流。与前两种类型不同,这种政治合法性就是建立在一种特定的知识构建基础上的,学者韩毓海曾这样概括道:“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其‘文化形态。换句话说,一切‘现代政治都不能不是‘文化政治,一切‘现代统治都不能不是文化统治……因此,现代政治斗争的关键方式就是争夺‘文化领导权。”

在法理型政治统治中,统治阶级通过控制教育体系,向全社会灌输符合统治秩序需要的知识。人之所以为人,乃是由知识和经验决定的,也就是说,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教育意味着一种巨大的权力。与其通过暴力镇压“乱民”,不如通过教育生产“顺民”——这种权力是维护现代政治统治的最主要方式。

福柯尝言:“知识与权力相互渗透。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关系是可以脱离某一相关联的知识领域的构建而独立存在的,也没有任何知识不同时预设和构建权力关系。”可以说,权力未必是知识,但知识必定意味着权力。

以上的简单分析至少可以说明,将各类知识视为中性的、与政治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要么是出于认识的偏颇,要么出于对真相的刻意掩盖。对知识本质的认识将直接导致对知识的阶级属性以及对知识分子的立场的拷问:知识为谁所用?知识分子为谁服务?

这是一个宏大的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指向的是一种新的政治和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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