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改革的灵魂

2013-05-30 10:48赵义
南风窗 2013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务员公平

赵义

执政党十八大后,人们对下一步的改革充满了期待。纵观近段时间的重要改革事件,有好消息,也有不那么好的消息。好消息,比如近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要推动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不那么好的消息,比如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的计划没有实现,地方版的异地高考方案仍不足以“回应人民的强烈期待”等。

对于改革,争论照旧异常激烈。“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十八大已经给出了这层楼的答案,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执政党的庄严承诺,并将之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道路自信,这样的道路走下去必须是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相反的话才是走了“邪路”;制度自信,这样的制度必须是能够维护公平正义的,一切制造不公平、非正义的制度都应改变;理论自信,以公平正义为底色的理论才是温暖人心和有感召力、传播力的。

改革事业千头万绪,事项包罗万象,但改革的灵魂只能是一个。如果上世纪80年代改革的核心可以概括为4个字—放权让利,今天改革的灵魂就是实现公平正义。改革的目标是回答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以及一个怎样的市场经济等 “终极问题”。很明显,当前我们的社会基本秩序由于非公平正义因素的存在,正不断遭受伤害。

比如劳教制度。其虽然承担着现代社会普遍具有的对于社会人“行为矫治”的功能,但长期在与基本法律制度冲突的情况下运转,并时不时成为“口袋罪”。对人身权利的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头等大事;对公民自由的威胁,莫过于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如果不能遵循限制人身权利的法定原则,那将会变成 “一连串事件”,对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的侵害变得更加轻而易举。

比如公务员制度。为什么人保部负责人1月8日特意提到,中央机关新录用的来自普通家庭的公务员达到了90%左右?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不少公务员子女“萝卜招聘”事件。其实,非公务员子女占多大比重不是问题,关键在于,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公共职位对于所有人的平等开放,而不能变成变相的世袭制。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正义论》中“正义二原则”就提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中之一是所有的职位以公平的机会向所有的人开放。现实中的“萝卜招聘”是个别事件,但预示了公务员制度基本精神被颠覆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制止,同样会变成“一连串事件”。

有一种观点很担心讲公平正义会不会变成对于政府的“依赖症”?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确有权力的“父爱主义”的遗产。这毋宁说是权利不足以制约权力下的无奈之举,国人的生活哲学流行的则是“吃苦耐劳”,若非已经被挤压到生存底限,难以承受,否则对于政治也只是“幻想”一下而已,而不会真有什么奢望。

记者所接触的人和事,也多是普通人在辛勤地工作以供楼,努力地创业以成就梦想。“依赖症”更多的是非公平正义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果”,而不是“因”。倒是政府,的确需要仔细思量下如何维护公平正义,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收入分配改革,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命令企业加工资,但政府可以先带头推动信息公开,形成社会对公平的合理预期。因为灰色收入的广泛存在,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的情况下,本来已经很激烈的对收入不公的感受和不满更被放大了。

举个极端的例子,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一月拿2000元的人可能对一个一月拿几万的国有企业高管,并没有感到多大不公平。但如果信息不透明,哪怕这个企业高管实际上没有拿几万,但拿2000元的人总会觉得其肯定拿了不少好处,不公平感便会顿生,并且不断被生活中的各种“传说”所强化。其实,对于官员的感受也是如此。因此,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公开关于任何公共职位的所有公共信息,遮遮掩掩只会进一步放大人们的不公平感。

这也说明,确立了实现公平正义这个改革的灵魂,改革也就必然是全面的、协调推进的改革。上世纪80年代“放权让利”也伴随着政治和行政的改革与调整,今天实现公平正义也是如此,甚至是更需要良好的公共生活。“放权让利”的动力在于和过去比较,实现公平正义更多的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协调、包容,各得其所。而这只能在日益健康的公共讨论、平等辩论、民主决策等公共生活中,才能得到不断生长的养分。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权力也会逐步放下不必要的负担,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变得权力有限但行使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公平正义对于执政权力也是一次真正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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