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锋
摘要: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其在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然而这部分人的法律意识现状却令人担忧。笔者试图从民办高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充分展现现有模式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构建更趋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新的法律意识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律意识;培养模式;重构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2-117-02
一、民办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困境
(一)民办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现状
对于当今的大学生(法律专业的学生除外)而言,法律知识的获得途径非常有限,各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就成为学生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途径。我们先来看看“基础”课在民办高校的授课现状。
作为大学一年级的必修课,其课程性质决定了它应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特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基础”课教育的效果。然而,在民办高校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思想,为方便管理、节约成本,思政课往往由年轻的政工人员兼任,授课教师人数不足而且大多数缺乏专业素养,这里面有很多教师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从而导致教学目的无法得到彻底的贯彻。
与此同时,我们选择的教学模式同样陈旧,大多数民办高校选择了与公立学校同样以教师为中心,主要由教师讲、学生听的单一授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听不听教师不管,学生能不能听懂教师不管,学生会不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教师更不会管。
再就是目前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在“基础”课的设置上采用了最低投入模式,课时设置基本控制在32学时/学期,每个班级的上课人数基本都超过百人,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在生师比这么高的状况下,做到师生双向及时交流反馈,对教师来说也是心有余而力不从。最后,“基础”课课程内容过于强调知识性、系统性、统一性,各章节、各知识点详尽,从概念到概念,从思辨到思辨,始终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做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培养目标呈现抽象化趋向。从“基础”课法律部分内容设置来看,它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了解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种关于法律意识培养目标过于抽象,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多关注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脱离,导致学生在遇到问题时,想不到更不会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2.法律意识培养方法过于单一。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填鸭式教育一直被普遍采用,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法律时,通常是告诉学生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将法律知识僵硬地传给学生,对于为什么这么规定,这背后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是什么,教师不讲,学生不会知道。不了解这些,学生就不懂法律的真正内涵,也就不能提供给学生一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时,学生根本不会应用法律,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来思考,从而使教学与实际相脱节,学生会对法律产生不信任。
3.法律意识培养过程缺位化现象严重
目前,各民办高校“基础”课教师人数少,在面临学生数多的客观形势下,根本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效果,这就是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全员参与的必要性。辅导员作为与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队伍,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学生,他们是否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能否起到最有效的榜样作用,而我们往往忽略了这点。还有就是其他课程的任课教师,这部分人往往只关注自己课程内容的传授,对于学生的规矩意识等根本不关心。再有就是我们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队伍,这部分人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是否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促使学生法律思维习惯的养成。可是我们在这些方面出现了严重的缺位。
二、民办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重构
(一)多角色参与模式
1.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要注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比如,收费透明化,对学生的学习、管理、违纪处分等事项明文化,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坚决化。总之,学校要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管理。
2.对于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而言,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专业的法律教师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教授知识,更应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坚持贯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走样,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学生也会觉得辅导员办事公平,从而赢得学生的尊重。‘对于非法律专业教师而言,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如能做到严格要求,对于各种不良行为给予积极制止,同样可以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
当然,除了学校能做的,社会、家庭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如能有效地做到“三位一体”,学生必能成为言行规范的有用之才。
(二)实时化培养模式
1.学校应重新梳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目标到底是什么?从目前来看,现在的大学生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太薄弱,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培养目标太过于抽象化。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法律意识的养成是以现代生活与实践为基础的,而法律教育应该培养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也就是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他们第一位想到的解决手段应当是法律。我们的培养目标只能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从而使其在生活的具体实际中得到切实的法律思维训练,从而不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2.如前所述,法律意识培养目标要贴近学生生活,这就决定了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应该是生活本身。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能否与学生就相关问题产生法律共鸣,而想要达到这一效果,就要去传授知识时要找准理论与学生生活实际的结合点,这种讲授会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帮助他们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实时化培养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能否做到培养方式、方法的随时更新,针对不同的学生,在不同时期,要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选取贴近讲授对象实际的法律论题,力争在实践基础之上使学生逐步养成法律思维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将生活化的内容进行理论分析,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课堂之外发生的法律现象。我们更应该注重学生对法律问题把握的敏感度,这种敏感性来源于对生活的感悟,比如大学生结婚、校外租房、突发事件处理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当然掌握了相应知识后,学生还应学会将学到的知识,养成的法律思维习惯不断地应用于生活实际,学生应跳出课本,走进生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践教学。
(三)学科协调与重点突出的教学模式
1.法律与道德。众所周知,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这是一种高规格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一种制约引导行为的规范,可以说是维持社会稳定最基本的规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一旦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就必然会触及法律。如果说某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这种行为必定是不道德的,如果说某人的行为是道德的,那这种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因此,我们的法律教育应该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经常倡导道德培养的同时,更应加强法律意识的养成。
2.法律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公共课的关系。这部分课程的设置的目的为了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或多或少会涉及学生的一些切身利益,如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自身心理问题如何影响行为的合法性等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应当通过专业的途径,这就要求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具备这种意识,自身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久而久之就会产生积怨,后果将越来越严重。
3.法律与专业类课程。我们现在的教育强调专业知识的有用性,但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行业,除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良好的法律素养同样重要。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案例,某某业务能力非常强,前途一片光明,可偏偏走上了犯罪道路,让人大为惋惜。可见,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强调培养他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行为规范的人,可见,强化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