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是履行代理、咨询、评估、鉴定等职能的专业、专门机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介组织在政治、经济及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组织的设立和职能行使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应当成为一切中介活动的宗旨。
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商业贿赂、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腐败链条中,中介组织的身影频频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诸如房屋中介,咨询公司,评估鉴定机构等,正迅速沦陷为新的腐败高发区。
一些中介组织或其从业人员,为了获取利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各种违法违规交易、行政审批寻租、商业贿赂等,腐败手法更加多样、隐蔽,也更难发现和查处。一方面,“中介腐败”是一种寻租方和被寻租方两相情愿的罪行,而且经过一些复杂的中间环节,往往能够为其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另一方面,中介组织具有信息资源、专业技能上的优势,能够非常方便地在寻租者与争租者之间搭建腐败渠道,因此经常受到权力寻租者的庇护,也不容易成为被追究责任的主角。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行政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行政与准行政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中介腐败”的高发,不仅会破坏市场环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还会严重损害中介组织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反腐败带来更加复杂的局面。因此,分析“中介腐败”的现象、成因,寻找有效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中介腐败”产生的土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