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
施瓦茨是一位提倡在互联网上自由共享知识和信息的计算机专业人员。他极力反对美国致力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出于在网络上公平和自由地获得知识与信息的观念,施瓦茨以高级黑客的超级技术盗窃了麻省理工学院(MIT)和JSTOR(一个在线学术期刊系统)的480万份学术论文和其他文献。
2010年9月,施瓦茨在MIT网络中注册了一个用户名ghost开始进行数字盗窃。后来,JSTOR探测到了脚本,封杀了他的IP地址。但施瓦茨随后改变了IP和MAC地址,绕过MIT和JSTOR的封杀。他购买了第二台笔记本电脑,加快了论文下载的速度。就在JSTOR屏蔽了整个MIT校园网络后,施瓦茨戴着自行车头盔进入MIT的网络柜,藏好笔记本和外置硬盘,通过物理接触的方式从MIT内网运行脚本下载JSTOR论文。
黑客是基于特定目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对他人信息进行下载(盗窃)、删改和破坏的人。黑客的动机有很多种,其中就有出于自由和公正而下载信息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施瓦茨作为计算机高手和高级黑客的一部分行为动机可能正是如此。
但是,在网络时代,人们既担心知识和信息的泄露,更担心政府、军队、银行、安全系统等要害部门机密信息的泄露,这将对所有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美国在9·11事件后,国会迅速通过了“反恐怖法案”,其中就包括“网络恐怖主义阻止和防范”内容。
在网络时代,网络知识产权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也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不同的特点。正因如此,早在1997年美国国会就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案。2011年美国政府又草拟了更全面的SOPA和PIPA提交国会审议,但是此举引发了全球声势浩大的抗议。一些美国人认为,是美国司法部及其引用过时的《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杀死了施瓦茨,因此人们希望施瓦茨之死可以促成一部“艾伦法案”,废止严苛的计算机犯罪法,以保护人们在网络上自由获取信息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在施瓦茨看来,自己未经他人允许下载论文等各种信息不是为了自己享用和获利,而是为了许多迫切需要和使用这些知识和信息的公众,其次是为了避免或打破政府、大学和学术机构、出版商、企业等垄断和独享公共信息,有些公共信息本来就应当属于每个公民。
例如,对于法院的判案信息和各种有关文档,不仅当事者应当可以免费得到,就连一般公众也应该免费获取。而现在,尽管每个美国人都可以查询美国联邦法庭记录系统,以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但是每次查询都要付费。为此,施瓦茨只付了一小笔钱,就获取了美国各地法院法庭记录和判案结果的海量数据,然后把它们放到一个名为RECAP的网上公共数据库,让所有公众免费共享和使用。此举破除了法院对判案资源的垄断。而政府在失去了垄断资源后,FBI开始介入调查,想要惩处他。但由于施瓦茨此举并无明显的违法漏洞,因而政府未能对他有任何惩处。
而此次施瓦茨下载MIT和JSTOR文件的行为,让政府获得了起诉他的充分理由。美国公众和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联邦当局试图将施瓦茨作为一个典型,把他的行为和危害大加渲染。而联邦检察官奥提兹坚持说,“我必须澄清,针对和处理此案的起诉行动是恰当的。”
施瓦茨事件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关注,因为它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公众自由获取资源、知识和信息的边界该如何界定?这不仅是美国,也是全球各国都需要在网络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瓦茨事件
2013年1月11日,美国社交新闻网站Reddit联合创始人艾伦·施瓦茨在纽约的公寓里自杀,年仅26岁。施瓦茨是著名的计算机和编程天才,也是一位大名鼎鼎的黑客。他因数字盗窃而被捕,在支付10万美元保释金后获释。但美国联邦政府以13项罪名起诉他,施瓦茨面临最高400万美元罚款及50年以上牢狱生涯。施瓦茨在出席法庭听证会时拒绝认罪。他的母亲透露,“艾伦对自己的案件和即将接受的审判感到非常忧郁,但我们却不知道他正经历着如此巨大的痛苦。”或许,这正是导致施瓦茨自杀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