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恺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3)
工读教育是指以专门学校为载体,对有轻微违法或犯罪行为和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中学生(工读生)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是教育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于青少年而言,除了家庭外,还有学校和社会(社区)两大生活场域。因此,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或行为失范的部分未成年人所进行的行为矫正,相应的也包括社区矫正、家庭教育和工读教育三种方式。与劳教制度不同的是,除了行为矫治的目的外,工读教育承担着义务教育以及行为矫正的双重身份,并与家庭教育、社区矫正相互配合、相辅相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年)等规定了工读教育的举办形式、招生对象和反歧视等具体内容。同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也同样涉及工读教育,强调不得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
自1955年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市工读学校建立以来,最近10 年工读学校发展趋于萎缩, 其数量以每年2%至3% 的速度急剧减少。目前中国大陆注册工读学校共有71 所, 工读学校的分布和发展也很不平衡, 共分布在大陆21 个省市区[1]。
西安市工读学校名为西安市一〇二中学,始建于1960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对违法和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进行行为转化、心理矫治、预防犯罪和义务教育的特殊学校。自1980年恢复建校31年来,共招收问题学生5000余名。该校现有教职工44人,其中高级教师7人,中级教师20人。现招收的学生对象为具有不良行为的在校中学生。本调查聚焦于该校工读生与普通中学生的对比分析,通过对该校工读生受教育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并以接受道德、法律与技能教育的状况为切入点,或许可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工读教育工作水平,提供一定参考。
本文使用共青团陕西省委2013年“面对面”活动主题调研问卷,该问卷经过了测试,并经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组织专家多次研讨最终形成。该问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样本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青少年受教育状况,第三部分是针对重点青少年教育矫治设计的题目。
问卷调查以西安市一〇二中学部分在读工读生作为研究样本,同时以西安市某中学全体中学生作为参照组。问卷编码、数据录入和审核,剔除废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63份。其中西安市普通中学在读中学生(以下简称“普通生”)问卷36份,工读生问卷27份。
笔者于2012年10月22日随西北政法大学褚宸舸副教授、团省委权益部郝鹏涛副部长及冯伟同志到西安市一〇二中学进行调研,并与该校法制副校长、三名工读生代表进行了深度访谈。
工读教育下的学生与普通中学生一样,均为中学适学年龄段。由于工读学校生源较少,年龄差距较大,虽然与参照组中学生一样均采集了全校样本,但在年龄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工读生14岁的有11人,15岁的有7人,16岁的有5人,11岁1人。普通生15岁7人,16岁10人,17岁14人,18岁5人。
参照组普通中学生性别上男女差距较少(女生略高22.2%),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样本中男性占88.9%。据该校J校长介绍说,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家长考虑到我校条件、师资以及男女生交往的一些问题送来的较少。”
由于西安市一〇二中学是陕西省内唯一一所工读学校,其生源也遍布全省。其中,29.6%来自西安市区,29.6%来自西安市城乡结合部地区,18.5%来自省内其他城镇,18.5%来自省内乡村。普通中学生则全部来源于本市(表1)。
表1 样本构成情况表
工读生所受教育成效是多种不同教育模式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且受自身接受教育的愿望、利用教育设施能力的影响;工读生的教育效果也必然会受到工读教育特殊的教育手段和家庭教育因素的制约。从工读生对受教育的认知度、能动性、影响渠道等几方面不难看出,加强工读生教育水平,尤其是道德、社会常识、法律、技能教育的力度与广度势在必行。
在被问及是否“了解我国社会上除普通中小学高校以外的主要教育机构名称”时,受访工读生无人表示“非常了解”,而有13.89%的受访中学生表示“非常了解”。表示“非常不了解”的工读生占到了受访总数的23.08%,而只有5.56%的普通生选择此项。
有33.3%的普通生表示对我国政府近三年在人财物方面对教育文化措施的投入状况“不满意”(工读生为11.11%),表示很不满意的有13.89%(工读生为7.41%)。有22.22%的工读生表示“不清楚”,只有5.56%的普通生表示“不清楚”。对于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内容,普通生较之工读生集中于“提高个人文化和艺术修养”(32.38%)以及“有关个人成才与发展的其他方面”(24.76%)。工读生选择最多的是“劳动技能”(23.4%),其次为“提高个人文化和艺术修养”(19.15%),其余各项差别较小。
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三馆)对于工读生的吸引力明显弱于普通生。有61.54%的受访工读生表示从来不去三馆(普通生为13.89%)。与三馆的情况类似,图书馆(包括图书室)对工读生的吸引力也较弱(图1)。
图1 图书馆的吸引力
要指出的是,在曾经去过图书馆的受访者中,有81.48%的普通生表示对图书馆的环境及图书数量种类等“不满意”,有51.85%的工读生也选择此项。
有83.33%的普通生表示对校外社会实践有兴趣且参加过,尽管在工读生中也有52.17%选择此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表示“不想参加,但是被强制要求参加”的工读生则有17.39%(普通生为8.33%)。工读生最主要的校外活动场所是网吧(34.62%),其次为体育场/馆、健身房(15.38%),再次为KTV、迪厅、酒吧、茶楼(13.46%)。普通生最主要的校外活动场所则种类多样,23.33%的受访普通生选择“录像厅、电影院”,21.67%选择“文化宫、博物馆”,18.33%选择“体育场/馆、健身房”。此外,绝大多数(86.21%)的受访普通生表示在上述场所中从来没有与人发生过争吵及肢体接触,13.79%的人表示“偶尔会有”,无人表示“经常发生”。而工读生中则有一半多(54.17%)的人表示偶尔会与人发生冲突,8.33%的人表示“经常发生”,37.5%的人表示“从来没有”。
此外,平均上网时间在七个小时以上的工读生比普通生高出近五倍。普遍来看普通生上网时间低于工读生,有33.33%的受访普通生平均每天上网时间不足一小时。而且随着每个选项在时长上的递增,普通生选择的频次呈现递减的态势(图2)。
图2 平均每天上网时长示意图
随着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发展,一方面传统的“初级”社会机构(如家庭等)在青少年社会化的过程中的影响力逐渐削弱,另一方面青少年自身也愈发依赖于媒体,进而完成其社会化过程。新媒体方面,工读生最主要从事的两项网上活动是玩游戏(41.3%)和聊天(34.78%)。从接受新媒体影响的方式来看,普通生在上网时从事的活动则更为丰富。有27.08%的人选择了“查资料”,22.92%的人选择了“玩游戏”,25%的人看视频,16.67%的人选择了“聊天”。
即使该工读生上网时间较长,但以网络游戏为主要活动必然使新媒体无法有效发挥其积极影响。简言之,与前文所述相综合,新媒体作为新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对于工读生的影响作用有限。
工读生作为工读学校的受教育群体,对工读学校的评价当然最具有发言权。当被问及工读学校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可选三项)时,有35.90 %的人选择“同学少”,另有近两成的人分别选择“管的太严,限制人身自由”和“社会对该学校学生有歧视”。可见,从工读生的角度来说,同学少、管的太严和社会的歧视是构成他们对工读学校部分不满的主要原因。至于“管的太严,限制人身自由”这一问题,主要是由工读教育这一特殊的教育形式造成。不过,在笔者对工读生访谈时,比较极端的例子是Z同学,女,今年14岁,进入工读不满一年,父亲曾是位包工头(现请假在家专门看管Z同学),母亲在一家小型网络公司工作。
问:在家谁管你比较多?
答:平时我爸都不在家。我妈一开始不知道我老出去玩。因为我们家那片住的人告诉我妈,说看到我跟一些小孩在外面玩,我爸回来后就把我电话里的通话清单打出来,一个一个打出去问对方的身份。后来他请了长假专门看着我。
问:你主动想来的还是你爸爸、妈妈把你送来的?
答:因为一些原因吧,我爸就把我送来了。我一开始不想来,但是我爸爸说我只能来这里,但是答应下学期把我转回去。
问:你父母经常来看你吗?
答:差不多一个月来看我一次。
问:那你周末还回去吧?
答:我很少回家。他们回家我还在学校。
虽然工读学校需要家长将部分监护权让渡学校。但从上文访谈可见,基于个人原因,家庭教育有时并不能很好地承接工读教育之后的工作,使得对工读生的教育转化压力转移到其他教育环节中去。
虽然只有19个人回答了“您认为工读学校对改变你不良行为的效果如何”这一问题,但仍有84.21 %的受访者表示“有效,有所改善”,可见工读生对于工读学校的教育效果还是较为认可的。
此部分以工读生为主要视角,在道德和社会常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谋生技能教育三个主要内容中选取部分问题进行了描述,并粗略分析工读生受教育现状。
德育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其运行过程是由这一系统的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是德育工作者和德育的对象在一定的德育目的指导下,借助一定的方法、形式相互作用的过程[2]。从爱国主义教育、防治黄、赌、毒教育、禁毒或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教育和性教育为切入点可以看到,工读生在这些方面所受教育程度较低,影响较小。这一点体现在工读生在以内化社会常识、价值观念,并规范自我行为方面较之普通生有明显欠缺。
爱国主义是考量道德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从调查问卷中取得的的数据来看,在谈到维护主权领土完整示威时有55.6%的普通中学生受访者表自己支持,也愿意参加,38.89%的普通中学生表示支持,但不会参加。这一比例在工读生中则为选择“支持,自己会参加”的有48.15%和“支持,自己不会参加”的有22.2%。
当具体到对借游行之名行打砸之实的行为的看法上时,工读生显示出了一定的摇摆态度。有37%的工读生表示“与我无关,保持观望”,另外还有37%的工读生表示“反对”,但有75%的普通中学生表示非常反对这种行为(图3)。
图3 对涉日游行中出现打砸日本品牌车辆、公私物品行为的评价
在防治黄、赌、毒方面,有44.44%的工读生表示看过黄色、血腥、暴力的视频或图书。在参照组方面,接触黄色、血腥、暴力内容的比例则只有13.89%。
普通中学生的禁毒或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主要通过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占70.59%。这一渠道在工读生方面则弱化到36%,体现出部分学校教育内容在工读生受众中的无力(图4)。
图4 获得禁毒或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渠道的对比
在此次调研中,主要以性教育作为指征考察社会常识教育在工读生和普通生中的开展状况。对于普通生来讲,最主要的性教育获取渠道是学校课堂上的占70.59%,但也有14.71%的受访普通生表示“没有接受过性教育”。对于工读生较之普通生来讲,性教育的获取渠道要丰富许多,比如有36%的受访工读生选择了“学校课堂上”,还有20%选择了“通过报纸、书刊、电影、电视自学”,“通过网络媒体自学”和“身边的同学”也都各自占到12%。此外,工读生有12%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性教育”。
第一,工读生对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差。当被问及对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时,有14.81%的受访工读生表示不了解,这一比例比普通生高了近三倍。表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工读生只有7.41%,而普通生则有19.44%表示了解。
对于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了解状况分为四等:“非常了解”、“一般了解”、“大概知道但具体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有19.44%的受访普通生表示非常了解,这一比例在工读生样本中则下降到了3.70%。根本不了解的普通生只有2.78%,在工读生中这一比例则高了近三倍(图5)。
图5 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示意图
第二,工读生对政策或法令的关注度较低。如图表9显示的状况,普通生对党和政府出台的政策或法令的关注度普遍高于工读生,其中有近两成的普通生表示“非常关注”,而对于工读生来说这一比例则只有3.85%。同时,有23.08%的工读生表示“一点都不关注”,普通生受访者则无人选择此项。
工读生了解国家法律的主渠道是“观看法制宣传片或新闻”(51.85%),副渠道是“上法制教育课或讲座”(29.63%)。普通生则有更多渠道来了解法律知识,比如“上法制教育课或讲座”(41.67%)、“观看法制宣传片或新闻”(30.56%)和“阅读相关书籍”(22.22%)。
第三,工读生所受自我权益救济教育的程度较低。有29.63%的工读生表示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了相关法律的保护,22.22%的普通生也赞同这一观点。有3.70%的工读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这一比例在普通生中则上升到了27.78%。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读生和普通生一样都会首先想到去“家人、亲戚”和“朋友”处寻求帮助。
工读教育是矫正青少年行为取向,顺利完成社会化过渡,避免行为失范的重要一环,是完善全民教育整体布局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上,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工读教育工作列为重要议程,加快推进工读教育发展,深化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要做好公共服务文章,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壮大工读学校师资力量。
从工读学校自身来讲。工读学校担负着义务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行为矫正等各种各样的内容。但归根结底,工读教育只是一个以矫正轻微违法行为的教育手段,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发挥功能亦有限度,在整个教育体系的分工中有其独特的作用,需要政府和家长的积极配合。如果认为工读教育什么都能做,便会使得工读教育的应有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在本次调研中可以看出,工读生在接受行为矫正方面对工读学校的认可度颇高,但其受学识和素质教育,尤其是德育教育的程度不佳。工读学校应努力转变发展模式,吸引、壮大自身师资力量以承担起自身的双重职能。同时,工读学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完善行为矫治内容,将行为矫治与义务教育相结合,不可顾此失彼。此外,还应注意工读学校与社区矫正的相互配合,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衔接。这一点在其他省市已有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如长沙市以艺术教育为纽带所进行的社区矫正和工读教育跨界合作[3]。
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是教育活动的基础,是教育活动赖以发展、完善的平台。工读生接受教育的资本、人力等条件有赖于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现阶段陕西省工读教育还面临着底子弱、不扎实的问题,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用工单位都要认识到工读学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积极帮助和接纳工读学校毕业生。只有这样,工读学校才能真正发挥好义务教育和行为矫正的双重功能。(本文使用了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面对面”主题调研的数据,并在褚宸舸副教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特此致谢,但文责自负。)
[参 考 文 献]
[1] 向帮华,孙霄兵.中国大陆工读学校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9(7):7-13.
[2] 李祥兴,程晓敏. 实效性视域中的中小学德育主体缺失及其对策[J].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1):106.
[3] 引入艺术教育 助力社区矫正——工读学校与社区矫正跨界合作[Z]. http://www.csedu.gov.cn/news/59968.html,20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