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3-05-10 09:52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3期
关键词:利益责任企业

梁 珊

在我国,瘦肉精与三聚氰胺的阴影还未散去,知名品牌蒙牛又在牛奶中发现了黄曲霉毒素M1这种强致癌物,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可以发映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自从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开始,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社会不断推广,更多的内容被加到了企业社会责任中,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更需要承担一系列社会责任,例如保障劳工权利、发展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捐赠公益事业、保护环境、遵守商业道德等。然而,太多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表明,我国虽已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共识,但却并没有将其深入的发展。本文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企业解决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以法学的观点来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我国的经济法调整的重点对象是社会利益,它具有社会性,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都说明经济法具有这种属性。这些法律所涉及到的利益是整个社会都普便关注的问题,它往往是超越整个国家以及个人利益的。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以后才产生的,社会责任是它的本位,它调整社会经济的出发点是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它具有突出的社会性。

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社会化而产生的新的利益内容,例如群体利益、社会公德、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城乡公共设施等,都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证明作为一种较为独立的利益形态,社会公共利益已基本形成,而且在各个国家进行立法时都非常重视。特别应注意的是,不管是公司社会责任还是经济法,社会弱者的利益往往都是侧重点,这是由于相比那些强大的企业组织和企业,社会弱者总是容易被侵害,这也恰好将追求正义的法律精神体现出来。

2.以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从出现公司制度后,很多对应的问题便迎面而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所造成的一些列负面的外部效应就是这些问题,然而,企业又不需要对这些影响承担任何的成本。因为负的外部效应的产生,使得企业生产商品以及劳务的社会成本比私人成本高出很多,这是由于社会成本既包括企业的私人成本,同时还包括那些被影响的旁观者的成本。如图1,供给曲线的上方是社会成本曲线,而这两条曲线之间的差别则可以明显地将负的外部效应产生的成本反映出来。

图1

以社会的角度来分析,生产的最适点为社会成本与需求曲线的相交点。但是如果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生产决策时企业考虑的只有私人成本,因此,图1中市场量表示的就是企业的劳务和产品的产量。当市场量超过最适量时,就会造成供给远高于市场需求的现象,这样就会使生产剩余,实际上就是一种市场的无效率,而造成这种无效率则是因为市场均衡只将生产的私人成本反映了出来。为了避免这种市场失灵的发生,就需要采取一种手段或者政策提高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到社会成本的高度,这样才能使经济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使社会的经济福利得到增进。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及原因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十分有必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实际上企业又常常缺失社会责任,从整体来看,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不是很乐观,例如利益的相关者责任缺失、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劳工权益等方面尤其严重。

1.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刻,将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片面的理解,这样就使得企业非常被动地实施其社会责任,承担层次较低的社会责任,有些甚至会产生无视法律、随意践踏法律的严重问题。例如元江“12·7”假酒案、广州“5·11”毒酒案、文水“1·26”假酒案等特大假酒中毒案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等都反映出相关的责任人和企业法律意识匮乏。

2.缺失对员工的责任,使企业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在我国,有很多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都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保障劳动者合法的经济利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生产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时常会有伤害员工身心的事件发生。我国企业最为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违法超时加班,这也是一个极难得到解决的问题,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另外,还有就业歧视、使用童工、克扣及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等现象的发生。

3.企业不诚信,坑蒙拐骗,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在我国的市场中,有大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这使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是漠视消费者权利的表现;目无法纪、大肆宣传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极为严重;电视机爆炸、高压锅爆炸、瓶装啤酒爆炸等伤人的现象层出不穷,无法保障产品的使用安全。

4.不顾长远利益,大肆排污,使人类同环境资源的关系紧张。企业使用极为粗放的生产方式,为了短期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大肆消耗环境资源,特别是那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此外,有很多企业为了赚取经济利润,完全不考虑保护环境,将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垃圾肆意排放,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噪音污染,严重的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理论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与内部规则的演化有关,还与外部规则的制定者即政府的社会性管制力有着直接关系。具体包括以下这几个内容:(1)在发展阶段受到限制,企业只注重追求其经济利益,却忽略了自身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2)政府的管制。特别是社会性管制不够,让企业在有失范行为后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助长。第一,法制建设不足,缺失很多法律法规;第二,执行力差,在企业违规违法后政府部门不能及时且有力地对其进行惩罚;最后,政府只关心企业的税收和利润问题,却没有关心地方经济的长期发展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3)没有有力的社会环境氛围。当代社会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够公正,利益的相关者权利不够,没有通畅的表达自己意愿的通道,无法形成一种力量来进行社会制衡。

三、强化政府管制,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不仅因为发育不足的内部规则,同时还因为不力的外部管制,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快发育内部规则,更要求政府能够及时发挥外部管制的作用。然而,发育内部规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更有效地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政府管制得到强化显得极为迫切。

1.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用加强立法的方式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将法律建设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制定基本法,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基本原则和基本纲领;第二,使部门法得到完善,将那些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部门法进行修订,例如环境保护、劳工保护等;第三,对地方法规进行梳理,清理那些不切实际、规定不明确、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劳动保障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地方立法等方式对其进行完善。

2.充分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首先,要营造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让企业能够慢慢地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其次,政府要通过经济调控和行政干预等方式监督并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和程度,对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要及时纠正或者进行惩罚,从而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保证。

3.完善司法程序,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权益、制裁违法的最终途径就是司法。在有关企业侵害利益相关人和滥用经济权力的相关案件中,必须通过司法裁判为企业实现社会责任提供一个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在实际的案件中,企业运用其经济实力对利益相关人造成侵害的案件常常是存在特殊性的,例如当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实力不均衡。因此,为了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监督得到强化,应该在除集团诉讼外,设置公益诉讼程序,利益相关者一定要限制超越诉讼的主体,从而使那些未曾得到追究却造成社会危害的企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也能进入一个更新的层次。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承担与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例如消费者协会、媒体、工会、非政府组织、公众以及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将社会力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加强,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

企业生存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其能够得以长期持续的发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保障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仅能更好地树立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使品牌知名度得到提高,还可以让很多利益的相关者认可企业,使投资者的信心增强。因此,企业要努力塑造诚信精神,不仅做到利己,同时还要利他人,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融入相关者的利益,从而使社会与企业能够实现双赢。于政府而言,一定要发挥指导与鼓励的作用,严格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对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使社会利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最后,应该加强社会舆论的作用,使企业能够在社会的监督下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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