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惠
摘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在转型期的中国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从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民众心理及其发展阶段和群体性事件的民众心理特征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群体性事件下民众心理干预的思路与对策,应做到:事件发生前做好心理干预的准备工作;事件发生时做好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心理干预的沟通策略;事件发生后心理干预的善后措施。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民众心理;心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046-02
面对群体性事件,民众容易出现恐慌、焦虑等反应,情绪受到影响,使得心理出现某种失控,非理性意识增强,甚至做出非理性行为。可见,民众心理与行为反应是密切相关的。民众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件演变的结果。因此,加强民众心理干预是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其民众心理发展阶段和特征入手,探讨如何通过心理干预这把钥匙解开民众消极心理的枷锁,防范和疏导民众消极心理,培育和强化公民良好心态,从而能够冷静对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
1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特点
对群体性事件的最初定义是在2000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官方公开文件中,认为“群体性治安事件”是“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特征是群体性、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后来,在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文件中,把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该定义强调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非法性。
学界对此有不同的定义。目前大多数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比较认同的内涵是: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群众、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经人策划、酝酿,采取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等形式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或占领公共场所等方式,甚至打、砸、抢、烧、杀,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通过分析上述官方文件和学界对群体性事件所下的定义,可以将其概括为五个特点:一是事件突发性强。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会出现许多前兆,但有些官员的不作为或者企图捂被子的行为,导致许多问题只是暂时被压住,随着问题积累的越多,能力聚集的越强,再加上遗留问题与新产生的矛盾相互交织,爆发群体性事件在所难免。二是参与人员多元化。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参与人员也越多样越复杂,包括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教师、学生甚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三是组织形式多样化。例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群体对峙、冲击政府等形式。四是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社会公共财产损失,社会正常秩序混乱等后果。五是目的性较强。参与事件的成员其目的通常是为解决某一问题,满足某种需要。
2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心理及其特征
2.1群体性事件发展原因及其发展阶段
学术理论界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其中既有政治经济政策又有社会文化环境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与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岳华东认为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分化、组合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性原因;陈晋胜等人认为文化因素包括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两大方面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其中民众主体意识的增强、权力意识的觉醒是现代转型期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张怀海认为群众利益受损,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杨瑞清、辜静波指出贫困、落后以及社会贫富悬殊的不断扩大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因素。刘晓梅在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时,认为社会心理的失衡是催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针对转型期中国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到,人民内部矛盾始终是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的催化下,民众心理因素在群体性事件中起着独特作用和不可低估的影响力。
我国研究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主要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群体聚集。事件主要当事人由于利益受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聚集到一起,其他群众有可能是对某一问题感兴趣与参与主体发生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或通过网络等其它渠道互动。随着消息渠道的不顺畅和流言的快速传播,民众在此种社会心理环境下容易得到一致的认识和共同的情感,这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种子。
第二阶段:暗示与模仿。当民众集聚在一起,个体易于接受他人或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语言、行动等手段向外界发出的信息,人们之间互相刺激和暗示,周围的民众受到刺激和暗示后,就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模仿他人行为,表现出与多数人相一致的现象出来。
第三阶段:情绪感染。在从众现象中,个体心理仍会受到内心限制,出现犹豫和矛盾,但当他看到群体中大部分人采取相同的行动后,民众情绪极易受感染,于是开始放松戒备,解除自我约束,尽情释放情绪。
第四阶段:行动爆发。由于民众在群体的环境中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大大下降,随着情绪感染的增强,民众卷入到狂热行为中,开始放纵言行,肆意妄为,无所顾忌,使得越轨行为不断升级,甚至出现打、砸、抢、烧行为,随着事件越演越烈,违法行为程度加大。
2.2群体性事件的民众心理特征
一是以群体为中心,目标行动一致。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个体以群体为中心,个体在群体中获得的感情共鸣,愿意放弃与群体不一致的行为和价值规范,服从群体大多数人的意见要求,形成共同目标,采取一致行动。他们为了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发泄情绪、制造影响来共同表达诉求和主张,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相同的行为取向。
二是缺乏理性认识,轻信谣言。
由于沟通渠道不顺畅,信息不公开透明,谣言便在群体性事件扩大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民众常常轻信谣言,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会个体出现心理失控,非理性意识增强,个体出于共同需要或是情绪宣泄或是正义感、好奇心参与到事件中。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随着谣言的扩散,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放大,使群体敌对情绪更加高涨。
三是易受情绪感染,言行激烈。
个体情绪能在瞬间受到传染,使群体感情迅速达到一致,在群体的暗示作用下,个体自控能力的下降导致个体的普遍从众,民众很容易失去个性和理性而随波逐流,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社会混乱。群体情绪的夸张狂暴常常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后果无法预测。
四是容易行动失控,盲目从众。
由于危机中的民众心理具有从众性,民众容易失去理智的判断,群体背景会直接导致个人行为责任意识下降,使得民众的冒险性行为得到鼓励,个人更加放纵言行,恣意妄为,无所顾忌,致使参与者敢于做出平时不敢表现的行为来。
3心理干预在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中的应用
民众心理特点直接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态势,它是整个事件中的一个关键变量。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进行心理干预。所谓心理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按步骤地针对民众和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施加影响,给予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使之尽快摆脱困境,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加强心理干预不仅有助于政府履行责任,赢得民众信任,而且有助于疏导民众负面情绪,理性认识群体性事件。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民众心理干预是一个重要环节。
3.1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社会心理干预的准备工作
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民众心理发展阶段及特点,事前心理干预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解答民众疑惑,掌握民众合理要求,及时对民众进行心理疏导,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建立和完善社会渲泄机制。建立一个情绪释放的通道,让民众有渠道去表达自身想法,才能及时疏通群众中的不满情绪,尽可能将恶性情绪在初始形态时就把它排掉。否则,民众的恶性情绪不断沉淀和积累,又无法通过一些渠道疏通出去,群体情绪很容易被激怒。一旦民众心理被激化,就犹如火山喷发,一发不可收拾,甚至会做出不堪想象的行为出来。
3.2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社会心理干预的沟通策略
第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进行民众心理干预的前提要求。在目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大多与谣言有关。民众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很快由少数人到多数人受谣言影响,形成群体心理。在很多情况下,民众因为没有得到权威发布的信息,只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消息,这就给谣言的传播制造机会。为此,作为新时期的政府,更要采取积极开放的工作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媒体或门户网站,把该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政府采取哪些措施,目前到达什么状况等等第一手资料实时同步向民众公布。这样,有了正规渠道的权威信息,统一声音的发布,谣言便不攻自破,起到稳定民心、赢得民众信任的效果,以便能够从容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重视媒体的桥梁沟通作用。媒体是政府联系民众的一座桥梁,重视媒体的作用是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民众心理干预的重要环节。由于个体易受群体暗示,使原来无关的旁观者的情绪受传染,向群体心理转变。面对群体性事件危机时,媒体要从大局考虑,发挥正面作用,利用危机公关来进行民众心理干预。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体首先对民众进行心理缓释,向公众呈现事物积极的一面,使不良情绪得到缓和释放;其次对民众进行心理引导,深入分析危机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引导民众进行理智的分析和判断,从而消除盲目恐慌的不良心理;最后对民众进行心理抚慰,向民众传授正确对待危机的方法,消除人为造成的恐惧心理,增强民众克服危机的信心,从而正确看待事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危机发生时,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危机化解过程中往往起到政府无法取代的作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部分民众由于应激性反应而产生的不良心理反应,需要及时干预。对民众心理干预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媒体的引导,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广泛动员。这是因为民众的心理反应中渴望得到社会支持,包括感情支持、信息交流、经验分享等,由于社会组织的特殊地位,更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配合,这些都是政府无法达到的有力条件,它可以缓解群体性事件在民众中产生的消极作用,帮助公众了解真相,缓解焦虑,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因此,在帮助民众进行危机心理干预这一问题上,社会组织往往更有所作为。
3.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社会心理干预的善后措施
群体性事件结束后,民众还会产生一种悲观、失望、痛苦的心理,这些后遗症也是不容忽视的,需要得到有效地干预,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事件中的特殊人员,应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接受咨询和指导,及时发现隐藏的心理问题,密切追踪观察,以防止当事人做出非理性的事情,努力消除或减轻危险因子。并且,还应开展各项形式的心理教育活动,引导民众梳理各种复杂信息,理性分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克服非理性意识,培养理性、宽容的群体心理。除此,还要注重培育公民精神,强化公民意识。良好的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能使民众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不仅考虑到自身利益,还能考虑组织、社会的利益,这样能使民众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愿意主动了解事情真情,不随意轻信谣言,认识和行为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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