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保民生

2013-04-29 20:53吴润生
大观周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举措创新

吴润生

摘要: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检察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更贴近,如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如何识民情、察民意、解民怨、帮民困,基层院应担负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笔者拟结合所在的吉水县检察院情况,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保民生谈几点拙见。

关键词:检察职能 保民生 举措 创新

一、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民生的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各项检察工作都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真正做到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提出了“规范管理”、“平和执法”、“共筑和谐”“亲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亲民助民八项措施,全院上下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保民生的具体举措

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決好现实的民生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基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民刑事犯罪,保民安。基层检察工作始终要把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必须始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侵民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还要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三年来,吉水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255件407人,提起公诉 463 件 704人,其中起诉侵民刑事犯罪 88 件126 人,重点打击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依法打击了一批破坏农业生产发展、损农坑农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突出预防和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护民利。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预防和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保民生的关键举措。因此必须在民生领域加大预防力度,构建全方位的预防系统,最大限度地确保民生项目和资金规范高效运行。同时要始终把查处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八大领域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职务犯罪、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与枉法裁判,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查处该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土地、工程建设、民政、水利、林业等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办涉民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3.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畅民意。基层检察院更贴近人民群众,更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更有机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检察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加强监督、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积极做好群众接待和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和社情民意,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办理,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近年来,我院健全了一系列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了信访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带案下访制,开展检察长定期接访日和随时下访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和刑事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处理。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加大涉检信访排查工作,多次深入农村农户倾听民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民怨,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这些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保民生的实际效果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民生,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这既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又是保民生的客观要求。当前,基层院应着重抓好以下检察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一是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各种诉讼监督得以“无缝焊接”,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有效提高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三是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弥补,有利于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有利于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缓和机制,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保民生的能力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要提高保民生的能力,必须要抓好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制度的作用,实行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保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保民生的能力。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制度和措施, 相继开展了“工作提升年”,“作风建设年” “队伍形象年”, “机关效能年”,、“质量建设年”等活动,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同时也清醒看到,受利益驱动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坚持长期治理,长抓不懈,切实严格执法、严明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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