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
【摘 要】晚清时期,内忧外患,媒体舆论兴盛,作为三方舆论势力的晚清政府、外文报刊以及民间报刊,形成了晚清舆论平台上的“三足鼎立”之势。读完《晚清报刊与维新舆论建构》之后,笔者从晚清报律发展之“鉴”、新闻专业主义之“界”、南北媒介网络之“合”三个角度分析了当时传媒的一些特点,并结合当代中国传媒业总结了三个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晚清报律 新闻专业主义 媒介合作
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起,中国清王朝的封建社会便再也无法牢守“闭关锁国”的千秋大梦。太平天国运动,民间起义肆起;《辛丑条约》签订,外来殖民入侵;维新戊戌变法,晚清改革失利。回首当时的新闻界:政府的官报诞生了,清王朝出台了一系列的新闻法规;外国的报刊兴盛了,他们以强势语态来干涉中国发展;民间的舆论沸腾了,仁人志士为自强不息而奔走呼号,出现了“三足鼎立”之势。
这里,笔者所谓的“三足鼎立”则是清政府、外文报刊以及民间报刊三方建构维新舆论所形成的局势。笔者认为,晚清时期,各方在维新舆论建构的过程中,侧重点各有不同。大体上说,清政府措施的重点在于控制舆论,外文报刊宣传的重点则在于以舆论干涉中国发展,而民间报刊主张的重点便是用舆论来“通中外、开民智”,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那么,就当时各方的举措而言,对于我们今天的新闻界又有何借鉴之处和反思之处呢?
一、晚清报律发展之“鉴”
沈荩案与苏报案的出现,不是偶然。面对日益开放的“意见市场”,清政府举足无措,中外舆论的关注更使得“制定报律成为清政府重塑对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初,中国的清王朝便在六年之内连推五部报律,试图严格控制报业舆论。
1、报律的不断重修
“1906年7月,商部、巡警部、学部等共同拟定并并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同年10月12日,清政权又颁布了《报章应守规则》,令报界遵守9条规定。次年8月,民政部拟定《报馆暂行条规》,作为《报章应守规则》的补充。“1908年1月16日商部、民政部、法部等共同拟定《大清报律》,经宪政编查馆审核。”1911年1月29日,清廷又颁布了《钦定报律》,但也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五部报律,在中外舆论的推动下,不断重修。从没有处罚措施的《报章应守规则》,到详细规定处罚措施的《报馆暂行条规》,再到参考日本新闻传播法的《大清报律》,可见,清政府为了控制报刊舆论,可谓是在不遗余力地修法,重视报刊舆论的程度可见一斑。
2、报律的警惕侵权
不断修律的背后,也体现了晚清王朝立法质量不高。然而,在规定禁止内容的《报章应守规则》中,我们可以发现,九条规定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仍然值得今天的我们思考。
第六条规定:“凡关涉词诉之案,于未定案以前,该报馆不得妄下断语,并不得有庇护犯人之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凡是关系和涉及到案件的供词诉讼的,在没有定案之前,报馆不能妄自得出结论,并且不可以有庇护犯人的言论。这条规定的内容看似简单,却揭示了“媒介审判”的内涵。在今天,媒介审判是一个时髦的词汇。而在一个世纪以前,晚清政府就已经注意到了“媒介审判”的问题,这是一种追求公正的表现,也是一种警惕侵权的表现。
相比之下,第七条的规定则是更加明确地禁止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不得摘发人之隐私、诽谤人之名誉”。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而作为媒体报刊,如果为了舆论效应而以牺牲他人的隐私和名誉为代价,那么便是侵犯了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联想当代社会,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网络所带来的“人肉搜索”就直接牵涉到公众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而如何切实保障公民隐私权与名誉权,正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法理学上说:“恶法,非法。”意思是,如果制定的法律是不合理的,那么它就不是法律。我们必须承认,晚清政府在制定和修订报律的过程中,是有其进步性的,其中的些许条律至今还有现实意义。
二、新闻专业主义之“界”
在今天的学术界,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大家探讨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都离不开新闻的“客观真实”。然而,深究起来,新闻专业主义仍有“界”之分,这里的“界”代表的是各个国家自身的利益。
1、《文汇报》
1879年4月17日,英商开乐凯创办了《文汇报》。“就报刊的基本定位,《文汇报》称:‘我们将做出完全独立的评判,一旦发生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充分地行使权利,予以揭露和抨击。我们将摒弃个人偏见,忠实服务于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办报立场。”但这里的公众指的是大英帝国的公众。所以,“发表于1879年4月17日的introductory,称 ‘我们不仅为自己奋斗,而且为我们办报所子弟福祉和大英帝国发展和繁荣奋斗。”在1904年的日俄战争期间,《文汇报》倾向支持日本并让日本人佐原加入了《文汇报》,还称“他成为《文汇报》职员极有价值的一人,特别是在战争于我们有益。”
2、《北华捷报》
1850年8月3日,希谢尔曼创办了《北华捷报》。作为第一份上海英文报纸,《北华捷报》标榜自己公正客观,但对大英帝国利益的支持是毫不吝啬。在《致公众》中——“礼节和忠诚驯服下的自由讨论及发表意见,是大英帝国骄傲与力量之体现。”所谓自由发表意见,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前提都是有利于大英帝国,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对大英帝国负有责任,而不是对中国人,对真正的客观事实。
3、《大陆报》
1911年8月23日,代表美国利益的《大陆报》正式创刊。规模庞大的《大陆报》也是坚称“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并以新闻专业主义来求生存。但是,它把新闻焦点放在了远东和中国地区,并且加以强调。这与美国的切身利益时息息相关的。“关注的新闻内容便昭示了其背后所依附的在华列强的殖民利益的企图。”
可见,背负着理想主义光辉的“新闻专业主义”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新闻专业主义是有国界的,而区分的标准就是各国的根本利益。
三、南北媒介网络之“合”
意见的自由市场,必然带来观点的相似与分歧。内忧外患的晚清国情,免不了要受到民间舆论的来袭。洋务运动、维新变法运动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南北报纸媒体遥相呼应,共同建构维新舆论。北方报刊舆论领袖乃为天津的《国闻报》,支持者有王修植、严复、夏曾佑等,而南方报刊的舆论则以上海的《时务报》重心,灵魂人物为梁启超、汪康年等。
在经济基础上,《国闻报》积极资助《时务报》的筹办与发行;在地方宣传上,《时务报》与《国闻报》各自在上海和天津为彼此进行报纸推销;在报刊内容上,《时务报》将重点放在的国内新闻上,而《国闻报》则更多地关注国外新闻,尤其以翻译西方大报见长;在业务交流上,《时务报》与《国闻报》互通有无,坦诚相待。以上四个方面的相互合作帮助南北媒介建构了一张巨大的舆论之网,连晚清两大幕府的领导者——李鸿章与张之洞也不得加倍给予重视,甚至想以资金来进行拉拢。可以说,在晚清维新舆论建构的过程中,《国闻报》与《时务报》能够堪称民间媒体的意见领袖了。而这一来之不易的社会地位与上述的四个方面的合作是分不开的。
结合当今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媒体情况来看,拼销量、抢独家已经成为报纸媒体生存的必杀之计。再加上媒体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互联网所带来的市场冲击,报纸消亡论也出现在学术课题之中。笔者认为,我们今天的报纸媒体应该有必要回过头来思考一下“报报联合”的问题。所谓的“报报联合”简单说来,就是互通有无,坦诚相待。新闻信息本身最基本的一个功能就是共享,因此,我们的报纸要想获得更强的竞争力,不应该是靠消息的“封锁”,而应该是强化解读的功能,努力把思想言论做出深度,这也是晚清南北民间媒介给我们的启示。
结语
唐太宗说:“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而我们读报学史,则是为了更好地指导现在乃至未来中国报纸产业的发展。笔者相信,晚清报律发展之“鉴”、新闻专业主义之“界”、南北媒介网络之“合”,这三个方面对现今传媒的发展,特别是报业的发展,仍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①王天根:《晚清报刊与维新舆论建构》,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新闻与传播系2011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