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设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供电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农网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情况现状的统计,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点及深层次原因;挖掘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工作思路,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农网安全运行水平。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外力破坏;难点
作者简介:王景来(1980-),男,山东莘县人,山东莘县供电公司安监部,助理工程师。(山东 聊城 252400)
中图分类号:TM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5-0217-02
当前,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容乐观。尽管供电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投入相当大的精力,但是外力破坏仍是造成线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树线矛盾、大棚塑料布威胁、施工机械误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给农网电力设施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重大威胁。当务之急是针对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挖出问题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农网安全运行水平。
一、农网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电网发展规模、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根据统计分析发现外力破坏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树线矛盾突出是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首要因素
调度记录显示,每当出现大风恶劣天气,线路掉闸次数就明显增多。其中半数以上的原因就是输配电线路防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和防护区外超高树木倒伏引起。“树线矛盾”已经成为莘县农网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及时消除树障隐患是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最重要工作,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莘县是山东省西部唯一“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也是“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木材加工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也带动了当地农民植树的热情。另外,城区公路、乡村公路旁边有大量速生杨树和法国梧桐,而供电企业新建的电力线路大都需要跨越公路或在公路沿线,导致电力线下存在大量树木,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林业部门对电力设施清障认识不足,修剪树木时常遭到人为干扰,由此给电力设施保护的正当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尽管供电企业花费大量精力清理树障,效果却不太明显。
2.风刮异物造成线路故障呈增长态势
现在电力线路周边环境复杂,保护区内塑料大棚、生活垃圾场、废品回收站增多,导致农业大棚塑料薄膜、锡箔纸、塑料袋等漂浮物碰线现象时有发生,并呈增长态势。莘县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县,绿色农业作为县经济支柱产业,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瓜、菜、菌、果、牧五大主导产业,瓜、菜、菌总面积达到60万亩,年总产到175.9万吨。经济上的效益增加也刺激了农民扩大种植规模的积极性。大棚种植一方面增加了对电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大棚塑料布也给电网维护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2010年公司因大棚塑料布造成线路故障达20次,2011年全年达31次,增长达55%。尤其在春季多风季节,同时也是大棚建设和田间活动的高峰期。随着天气转暖,大棚上的覆盖物减少,极易被大风卷起缠在导线上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引起线路掉闸,给电力线路的维护带来较大危害。
3.农村田间电杆拉线破坏严重
电线杆拉线是为固定电线杆、平衡导线张力、提高安全系数的保护措施。设置电线杆的拉力线是有科学计算依据的,擅自拆除拉力线将对该电力线路造成危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拉线属于电力设施保护范围。近几年农村拉线破坏、丢失的现象非常严重。个别农民为了耕地、秋收方便,偷偷将自家责任田中电线杆上的拉线掐断。也有图小便宜者四处盗取拉线,影响极坏。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村村通路”工程的实施,原先极少人去的电线杆通道被当地村民开辟成道路新通道,成了人们行走和农用机械车辆的主干线,极容易造成拉线的破坏。
4.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
受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当前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呈现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特点。一些犯罪分子掌握一定的电力知识,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盗窃、销赃网络或犯罪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不择手段,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损坏严重,抢修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势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
5.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作业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屡见不鲜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置电力设施安全于不顾,肆意在保护区内建房,甚至野蛮施工作业。这些年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开发建设,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施工组织不严密,野蛮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接二连三,造成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事故频繁发生。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对电力设施的影响,擅自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堆物、打桩、开挖活动,有的在杆塔附近挖土,造成基础埋深不够,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杆塔倾斜,甚至倒杆断线;有的因填土抬高基面,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电企业自身原因,也有众多利益交织等复杂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农网电力设施分布广泛,点多、线长、面广
县供电企业所辖电力设施分布面广,尤其是农电设施,有些处于远离交通要道的无人地带,所处地形复杂。笔者对所在公司电力线路设施作了简要统计,公司所辖110千伏线路9条,长度148.151千米;35千伏线路41条,长度288.021千米;10千伏线路120条,线路总长度1897.811千米;0.4千伏线路2021条,线路长度3145千米。这样各电压等级线路总长达5500千米,这么长的线路跨越公路、蔬菜大棚、基本农田,运行环境复杂,外力破坏几率较大;再加上电力部门孤军作战,仅靠几个与电力设施分布不成比例的线路运检人员防范是难以奏效的。
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力,技防、人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目前,由于农网规模大、基础差,受资金的限制,先进的电力设施保护技术得不到全面推广。如:安装线路防盗报警器,一旦出现盗情或异常能准确判断案发地段,立即报警。监控人员可根据情况及时报警或通知有关人员实施抓捕,可对犯罪分子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还有推广钢管塔的使用,将承力水泥杆更换为钢管塔能有效提高线路抗自然灾害水平,减少拉线被破坏的事件发生,也减少了电网建设时的民事阻力。但是,现在线路设施较多,所需资金投入较大,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实到位。
3.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和社会治安状况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逐渐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电力法规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及电力事业发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已成为一大管理难题。比如《电力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应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清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者,除了用电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外,法律没有赋予其对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权力,对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需要多个执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电力企业虽有保护之心,但无保护之力,对线路通道内吊车、挖掘机、打夯机等施工和其他威胁线路安全的行为不能超前采取防控措施,在保护电力设施上难有所作为。
4.供电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不够
县供电企业上划后,人员、资产、物资管理权上交,更注重电网的建设与运营,同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相对减少。政(警)企长效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重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未能建立和完善政企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运动式,流于形式,无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电力设施保护的舆论氛围尚未形成,电力设施作为社会重要的基础公用设施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出,供电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了对优质服务的宣传力度,但是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电力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能源产业,不仅对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安全稳定息息相关。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部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比较淡薄,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种植植物、违章建房、放风筝等现象比较多。部分部门和很多群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电力设施作为社会重要基础公用设施的作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遇见盗窃行为也不制止,使得不法分子在白天也敢猖狂作案,造成了很多本可以弥补的损失。
三、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复杂的形势下,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设施产权人,供电企业必须积极主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以建设“平安电力”为载体,坚持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坚持依法护电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贯,利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照《条例》相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和安全标志设置、保护区内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处理等方面建章立制、严格规范。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尽快成立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条例》的有效施行。
2.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联系,构建政企合作机制
坚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在审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时按照规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和树木及时拆除、砍伐。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现状,明确、细化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权限,确保电力设施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不缺位、不交叉;对森林、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与电力设施保护有所冲突的地方予以协调,确保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3.深化警企联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供电系统要坚持警企联手,依法治电。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商,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明确任务,密切协作,确保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报案;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力度。加大人员和装备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打击、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能力。对涉电违法犯罪突出、发案迅速上升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强的打击和防范措施,坚决打击各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安全。
4.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不断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护水平,对各种外力破坏形式进行全面分析,重点解决吊车碰线、挖掘机挖断电缆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新机制,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的作业实施许可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防范措施。开展变电站技防改造和推广使用变电站电子围栏及低压电力线路防盗报警装置,抓紧实施电力线路电视监控试点工作。
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有奖举报活动,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电力设施安全和电能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供电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需要电力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开拓创新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努力开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