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企入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是基于职业学校本身财力和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根据利益双赢原则,把企业的资源引入学校,弥补学校实训资源不足,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总体办学水平,同时让企业在利益分享的基础上长期支持学校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一、“引企入校”的条件
学校要吸引企业资源进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要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创设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学校的基础条件。包括场地和基础设施,根据学校的实际能力,可以通过向企业提供场地、基础设施等方式吸引企业资源。提供场地实际上就是允许企业在学校的场地上建设厂房。提供基础设施则是学校提供厂房,由企业把其他生产资源带入。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企业在学校建设厂房,意味着必须实现学校与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学校要承担很多责任和风险。例如,如果合作终止,学校必然要赔偿较多的企业损失,如果学校要改变专业,企业的现有设施的既成事实对学校的专业转型造成很大约束。如果学校提供厂房,学校就有较大的主动权,风险较小,但同时企业的主动性受制约,则会影响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条件。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和制度,学校承担教育的社会责任,不能同时承担产品生产。十年前,有关部门曾经要求学校从已经拥有的工厂等盈利企业剥离出来。但是,引企入校与过去的学校办厂确实并不相同。从本质上看,学校并没有自己办厂,而是企业借用了学校的部分资源,通过各种方式抵偿租金的方式办厂,但企业借用的学校资源又是一种教育资源,它是公共财政支持下形成的,与企业资源属于不同的生成渠道。这样看来,学校的引企入校又难以与政府对国有资源管理的总原则相接轨。职业学校是为企业培养职业人才,企业应该可以通过把部分资源提供给学校来实现承担一部分义务和责任。而我国在计划体制时代,都是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目前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和行业的这部分责任才有所减轻。我国职业教育法和近年召开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都强调行业和企业有支持职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总之,企业支持职业学校目前是有理可据,但无政策可依,亦无法律依据,作为一种改过程的现象,需要通过出台政策来弥补其中的空白。
三是企业条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引资入校,学校对企业也有一定的要求,也必须设置必要的门槛。要求之一是专业对口。企业内部必须具有与学校相关联的专业与部门。第二个要求是企业实力和声誉。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实力,没有稳定的市场和较好的产品,学校一般不愿与其合作,以防这些企业把风险转嫁给学校。另外,企业的技术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学校的专业和教学是要根据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的。与企业的合作,一个重要目的是能够把企业的技术引入到学校,提升专业水平。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技术老化,就不能对学校专业的发展产生积极推进的作用。
二、学校引企入校的重要原则
学校开展与企业各类合作的基础是为学生服务,为一切接受教育与培训的人群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在这一基础上构成了引企入校的总原则,必须保证企业和学校的合作不偏离学校教育的总目标,不损失学校的利益和学生的利益不能影响企业应得的利益。大致来说,引企入校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条:
一是校企共赢的原则。这不仅是一条重要的合作原则,也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必须既考虑学校利益,又考虑企业利益。引企入校的初衷就是实现学校优化资源,提高实力的目的。所以在设置引资门槛和各项条件时,都会对学校的利益考虑较多,也考虑得比较周全。另外,既然是学校有引企的意愿,而且这一意愿是主动的,也是强烈的,那么,学校就应该主动考虑企业的利益,帮助企业认识学校,认识合作的意义所在,提高他们的合作积极性。
二是长期合作的原则。一方面学校在提供基础条件时已经有很多付出,另一方面。企业也在注入资源过程中把企业的命运系在学校的发展上,这样的合作必然是长期的。其意义还在于,长期合作可以挖掘更多的合作项目,以及已经形成的合作项目的潜力,双方的利益只有通过长期的合作才真正能够增长。
三是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实现长期的合作,必须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办校,实际上是企业管校,而不是校企合作。真正的合作是当学校与企业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之后。一般来说,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当他们合作时,都要受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所左右,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变化。要在变化的环境条件下维持合作,就要求经常注意保持利益的平衡和发展的均衡。所以,在长期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双方,必然是一种有序的发展,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这样一来,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合作发展规划就十分必要了。
引企入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校企双方都付之努力探讨的课题,需要在不断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实现双方共赢。
【作者简介】聂琴,河南省鹤壁高级技工学校,从事机械专业理论与实习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