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娟
摘要:词类划分是现代汉语教学与研究中最重大的问题之一。现代汉语的词跟西方语言的词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这就使得汉语的词类划分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一部权威的全面标明词类的现代汉语词典,这不得不令我国的教师、学生、中文信息处理工作者以及外国朋友们感到遗憾和焦急,笔者又学习了新发表的有关词类的论著,现在把自己对于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思考写在下面,敬请指正。
关键词:现代汉语;汉语词类;划分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0-0003-02
词的分类是语法分析的基础,也是语法研究的中心部分,我国语法学界对词类的划分问题意见最为分歧,争论也最为持久。关于汉语词类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如此,研究汉语语法,同研究其他语言语法一样,首先必须解决词类划分问题。陈望道先生曾说:“普通文法都把研究的范围划分成两个部分,一个可以叫做词论,一个叫做句论。词论也有一些人称作措词论或连语论。句论的内容在不同的语文当中也没有极大的差异,大概可以挪借;词论的内容则彼此可以有极大的差异,非设法解决不可。研究任何一种语文的文法,都不能不拿它当作第一个难关来打。”看来,词类的划分对研究语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它从理论上推动语法研究的进展,丰富和完善汉语语法。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经过九十年的探索,经过多次讨论,应该说取得了重大进展,尽管目前还有一些不同意见,但在不少主要问题上多数人的意见已经逐步趋于一致。此外,汉语词类的划分在实践上使汉语语法问题的分析更具操作性,给语言教学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研究词类划分问题,必须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词类”,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那么,什么是词类呢?杨海明等编著的《语法分析与教学》(1999)中说:“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即根据词的语法特点,结合词的意义,划分词的类别”,这里的“语法特点”是指“词的形态、组合能力和造句功能三方面”;马庆株在《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问题》(1998)中提到:“词类是一种语法类聚。”“词类定义应该反映各个词类的语法特点……”沙平在《汉语描写语法学方法论》(2000)中提到:“词类是反映词的语法功能的类。所谓语法功能,指的是词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用现代语言学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distribution)。词依据这种语法功能(分布)的异同类聚而成的类别就是词类。”邢福义在《汉语语法学》(1997)中提到:“语法上所说的词的类别,即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特征划分出来的词的类别。”综合以上各家的观点,我们知道,词类就是词的语法分类。
那么,为什么要划分词类呢?吕叔湘、朱德熙在《语法修辞讲话》(1952)中说:“区分词类,是为的讲语法的方便”;沙平在《汉语描写语法学方法论》(2000)中写道:“我们划分词类确实就是为了研究语法,讲解语法”陈光磊在《汉语词法论》(2001)中说:“按语法分析的要求依词所显现的语法特点,对词加以全面而有重点的分类,就得出词类。区分词类为的是说明语言的结构规则,指明词的用法。”可见,划分词类的目的就是为了讲求语法的方便。
词类划分是汉语语法的基础,而划分标准的原则确立与实际操作,又直接决定了词类系统和具体词性认定的科学性价值。在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关于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有意义标准、形态标准、功能标准以及多标准几种观点。
划分词类的标准问题可以说是基本上解决了,至于分多少类,给个什么名称,这些都不是原则问题,在某个词类体系中的小类,在另外一个词类体系中可以升为大类,反之,大类也可降为小类。只要分类标准一致,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整个语法体系的需要上下浮动,只是有一个怎么处理更恰当的问题,没有绝对正确和绝对错误的区别。下面是几家具有代表性的词类体系:黄伯荣、廖序东的《现代汉语》(1997)把词分为三级十四类;复旦大学胡裕树的《现代汉语》(增订本)(1995)的分类层级是二级十三类;张静的《新编现代汉语》(修订本)(1986)的分类层级是三级十一类;华中师范大学邢福义主编《现代汉语》(1991)的分类层级是三级十一类;朱德熙《语法讲义》(1982)的分类层级是五级十七类;上海师范大学张斌《现代汉语》(1996)的分类层级是四级十三类;北大陆俭明主张的分类层级是九级十五类。
关于汉语的词类体系,我们认为,汉语词类体系的层级应分为四级十四类。汉语词类第一级应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是指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它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区别词、副词、叹词、拟声词十类,虚词是指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包括介词、助词、连词、语气词四类。具体阐释如下:
一、实词
(一)主体词。它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它们表达的意义比较具体,往往充当主要的句法成分,而且它们的组合能力最强,数量也最多。
1.名词。名词大多可以受数量短语修饰,主要充当主语、定语、宾语,不能作补语,不能受否定副词“不”的修饰,不能重叠。它又分为方位词、处所词、时间词三类。
2.动词。动词主要作谓语,多数能带宾语,能受“不”的修饰,多数能重叠。它一般可分为动作动词、心理动词和趋向动词三类。
3.形容词。形容词常作谓语、定语、补语,不能带宾语,多数能受否定副词“不”和程度副词“很”修饰。它包括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两类。
(二)数代词
它包括数词、量词和代词,它本身的独立性较差。
1.数词。表示数目和次序。数词包括基数词和序数词。表示数目的是基数词,它包括系数词如“一、二、三”等和位数词如“十、百、千”等;表示次序的是序数词如“第一、三层”等。
2.量词。量词不能单独使用,要跟数词组合或跟指示代词组合。它包括名量词和动量词。
3.代词。代词是具有代替作用和指示作用的词,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三类。
(三)修饰词
它包括副词和区别词。它们的功能比较单一,分别修饰动词、形容词和名词。
1.副词。修饰动词、形容词、它只能作状语,分为程度副词、范围副词、时间副词、否定副词、语气副词五类。
2.区别词。它跟形容词有些相似,但它不能作谓语,它单独只能作定语,如“金项链,男同志,副处长,大型”中的“金、男、副、大”,此外,它跟“的”构成“的”字结构,如:男的、正的、大的、中性的,等等。
(四)声音词
它包括叹词和拟声词。它都模拟声音,叹词主要是模拟人发出的表示感叹、应答或招呼的声音,拟声词主要是模拟自然界的声音。
二、虚词
虚词分为两类:
(一)关系词。它包括介词和连词,主要起介绍和连结作用。介词主要引进跟谓词有关的对象,跟名词组合成介词短语修饰谓词或谓词性结构,如“从、对、用、把、将、按照、在、于”等等。连词主要是把两个词、短语、分句或句子连接起来,以确定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和、跟、同、即使、尽管、如果、而且、只有”等等。
(二)语助词。它包括助词和语气词两类。助词黏着在词或短语上面,表示附加意义,主要有结构助词“的、地、得”;时态助词“着、了、过”;其他助词如“似的、所、给、连、们”等。
语气词一般用于句末,表示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语气,如“了、呢、着、吗、吧、啊”等。
总而言之,我们在大量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汉语词类的划分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划分词类的标准应主要依据语法功能,形态标准只能作为辅助标准,而且形态也只是语法功能的一种标志,意义可以作为参考标准。说到底,词类的划分,语法功能在起着决定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昌来.20世纪汉语语法学[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2.
[2]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吕叔湘.汉语的词类问题[M].上海书局,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