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天一事件”看市场驱动下媒体的舆论效应

2013-04-29 11:22张晓嵘
新闻世界 2013年6期
关键词:舆论引导

张晓嵘

【摘 要】随着民众对社会话语权和知情权的呼声愈发增高,媒体也随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更为显著的作用。媒体的舆论传播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也产生了更为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主导了社会舆情的走向,使受众走向误区,并影响事件本身的发展。本文以年初热点话题“李天一事件”为线索,分析事件的舆论传播机制以及所产生的舆论效应,指出媒体在此次报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得出一些启示。目的在于让媒体的新闻报道在舆论引导中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让媒体的舆论回归理性,正确引导受众心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而正确发挥媒体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市场驱动 舆论传播 舆论引导

事件:“李天一事件”以及所引发的舆论效应

2013年2月17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夫妇的儿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与4名同伙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借庆生为名,与一名女子喝酒后将其带至宾馆轮奸。3日后,涉案5人被警方刑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在2011年李天一曾因打人案被判收容教养,去年9月解除教养。

李天一的“二进宫”成为2013年春节后最热门的新闻之一,引发了一轮关于家庭教育、社会公平的大讨论。该事件首先由几大门户网站报道后,立刻引来疯狂转载。随后第二天,纸质媒体跟进,国内各大都市报都在醒目位置报道了该事件。电视媒体也随后跟进,并在此基础上做了更充分的报道。不仅挖掘和还原了事件的前前后后,而且把李天一的成长过程进行大搜索和曝光。包括小学时的打架斗殴,去国外读书时与外国学生冲突,在家里对装修工人凶神恶煞等等。此时“李天一”事件已经脱离了其事件本身了,而被贴上了“社会公平”的标签。

微博在此次事件中再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连续近一周“李天一”都占据微博热搜榜。随之也滋生了一系列谣言,譬如李天一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等。该事件中受害的女孩子怎么样了?五个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家庭和社会应该如何反思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没人关心,所有的焦点集中在“李双江儿子”这个社会身份上。

进程:新闻媒介舆论传播中的“自相矛盾”

李双江之子涉案一事是那段时期媒体的“要闻”,不但网络爆炒,传统媒体也是争先恐后,结果是万众瞩目。仔细浏览每天的相关新闻以及各媒体发表的评论,会发现,除了涉案本身和被拘留是事实外,其他大都是传闻。这些传闻大都被冠以“爆料”、“被曝”、“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大多无具体人、无具体出处、无具体时间和地点,也就是说,信息来源的渠道可信度不高。然而,由此产生的各种激愤情绪、是非议论、好坏评论,却照样发表、照样叫座。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和舆论也开始或多或少的受传闻的影响,时而言之凿凿,时而又称子虚乌有。常常是一个传闻出来,立即成为各大网站的重大新闻,此起彼伏,真真假假,时常还是肯定与否定并列,共同在吸引眼球,媒体的舆论也在传闻中漂浮着。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为了博得点击率,网络上炒作各类事件是个常态,因为点击率是网络的生命,炒作也就成了时尚,传统媒体则相对严谨。但是在“李天一”事件中,传统媒体也放弃了自己一贯的低调严谨,开始炒作,并充斥了自相矛盾的信息,导致虚假和水分不断充斥在报道里,这是以前所不多见的。

原因:任何事件的背后都有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事件的典型性和特殊性固然是吸引媒体关注的原因,媒体日渐商业化也是外部一个主要诱因

1、内在动因——事件的典型性和特殊性

信息进入媒介议题从而形成舆论强势,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是基本条件之一。“李天一”事件进入媒介议题并引起广泛的关注,成为主流媒体报道的对象,其特殊性表现在:首先是事件本身的反面性。近年来“星二代”、“富二代”、“官二代”等字眼,在媒体的报道中频繁出现。然而这次事件的主人公也是“星二代”的代表,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行为的恶劣性,更能吸引媒体和受众的关注,从而也使媒体不断加大对事件的深度挖掘。其次是颠覆常理的矛盾性和冲突性。李天一的所作所为是与媒介和社会舆论长久以来宣扬的主流价值相背道而驰的,它刺激了大众的神经,挑战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规范,拷问着社会良知和本性。最后是迎合受众的心理动向。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存在很多漏洞、社会保障体系有诸多不完善以及社会道德出现滑坡,这些问题长期引起受众的关注,与此相关的社会事件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2、外部诱因——媒体商业化

在日益商业化的新闻生产线上,媒体在操作中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新闻制作中的业务标准(事件适合于媒介进行新闻处理的各种条件);二是新闻传播中的市场标准(事件能够满足受众新闻需求的诸条件以及吸引受众兴趣的诸条件)。这些价值标准外化为满足受众需求,迎合受众的兴趣点,从而就形成了以吸引眼球为标准的模式。但是,过度注重新闻价值的业务标准、市场标准的结果是,媒体忽视了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丧失了其力求客观、全面的新闻素养和精神。如“李天一事件”,就这次事件本身的事实价值而言可能并没有那么高,但基于事件当事者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具有很强的新闻报道价值,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不仅迎合受众心理,同时能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基于这种现状,媒体为吸引受众而陷入集体无意识状态,在议程设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侧重这类选题。在媒体报道信息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对此类信息的过度关注将必然造成舆论导向的偏离。

启示:“李天一事件”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今后还会有“张天一”、“王天一”出现。媒体的报道又该往什么方向去,这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1、规范媒体舆论,谨防媒体暴力

“李天一事件”中,涉事人员除了李天一之外还有四名同伙,然而媒体的舆论焦点却集中于李天一,媒体的出发点可能偏离了该事件本身。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报道已经超越法律之外,对人从人性上进行审判,其实也是干扰了司法的公正。

事实上,近年来舆论暴力甚至舆论杀人已经屡见不鲜。而作为舆论的重要载体,媒体应该保持克制和客观的立场,保证新闻的公正性。舆论是依据新闻事实而产生的,同时也是对事实的一种延伸。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应该着眼于事件本身。央视记者柴静说“记者要表达事实而不是情绪”。对于典型性事件和社会敏感事件,媒体更应该冷静,在充分把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的传递。媒体对于社会和大众的责任要求其不能纯粹考虑眼球效应,一味地去迎合受众的口味甚至情绪,最终只能助长“广场效应”的严重化,造成整个社会民众的心理危机和信任危机。

2、提高媒体素养,理性引导舆论

在此次事件中,媒体和受众的关注焦点一直在涉事者以及其家庭背景上,受害者被遗忘在角落,为其发出的声音微弱,几近于无。公众和媒介舆论应该基于轮奸案本身讨论其行为对个体尊严的践踏和对社会治安的挑战。惩罚和反思个体的人性之恶,关心和维护受害者个人尊严,重拾公众对社会环境的信心,才能依法追求社会正义和和谐。如果舆论一味的高喊“天理难容”以防止权力干预,那么只会陷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民粹陷阱。

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面对网络、微舆情的强势介入,媒体应该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从而有效提升舆论引导力,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首先要尊重新闻规律,还原事实真相。面对多元纷呈、真假难辨的网络舆情,就需要媒体以反思的专业精神,深入采访、多方求证、理清成见,为受众提供事实真相,主流媒体能否对公众及时进行释疑解惑,成为考验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其次是强化第一时间,保障公众知情权。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突飞猛进造就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公民的话语权有了极为广阔的释放空间,社会舆论空前繁盛。“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的信息”,“公开透明地应对”, 应当成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主流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同时,针对公众最为关心、质疑最多的问题,请专家学者解答,或请相关部门直接对话交流,以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论热点的信息盲点。

此外,还要深入分析舆情,提升舆论引导能力。面对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媒体在思想上应努力把握主动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力争抢先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先声夺人,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真相和动态,客观全面地报道处置措施和进展,并以权威主流的评论引导社会舆论,向受众展现事实的真相,平息社会风波。

参考文献

①成美、童兵:《新闻理论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53

②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1

③柴静,《记者要表达事实而不是情绪》[J].《中国青年报》,2011-10-23

④李建峰,《媒体传播格局变化对舆论引导的挑战》,《今传媒》,2013(1)

⑤《把握舆论引导特点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学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札记》[J].《新闻战线》,2008(10)

(作者单位:新安晚报社)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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