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家评价(连载)

2013-04-29 00:44张在军
成才之路 2013年6期
关键词:秦孝公公孙法令

张在军

6.商鞅

一、生平介绍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中期政治家,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是卫国贵族,名公孙鞅,亦名卫鞅。因有功于秦,秦孝公封卫鞅于商(今陕西商州市)15邑,号为商君亦称商鞅。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时喜读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最初,他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孙痤手下做小官,深得公孙痤重视。公孙痤临死对魏惠王说:如果不用卫鞅,就把他杀掉,绝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把公孙痤的话当成耳边风,既不重用,也没有杀他。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招贤,就来到秦国。他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引荐,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讲行帝王之道,孝公不感兴趣,听听就睡着了。第三次讲“霸道”,富国强兵,孝王听得很高兴,从此受到秦孝公的赏识和重用。

商鞅推行变法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因镇压贵族势力的反抗,积怨甚多,加之他在秦孝公病重期间,掌握秦国军政大权,独断专行,使秦国内部权力之争激化。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去,太子驷即位,即秦惠文王。公子虔乘机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到魏国,魏国人早已恨他,在魏无处存身,只好返回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批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秦惠文王抓获。秦惠文王以“车裂”残酷刑法把商鞅处死。

二、教育思想

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 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 ““ 义 ““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 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 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 “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作者系本刊编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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