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包装装潢权的保护

2013-04-29 09:30黄欣
2013年6期
关键词:红罐广药加多宝

黄欣

摘要: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经落下帷幕。然而,因为加多宝开创的红罐包装在凉茶领域的影响力,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与加多宝红罐相似的王老吉红罐凉茶。由此也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议。笔者结合对“红罐凉茶”争夺案的分析,论述包装装潢权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包装装潢权;多重保护

包装装潢权是指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商品包装、装潢不是通过注册公示受到保护的法定权利,我国法律并不直接保护所有商品的包装、装潢,而只是对于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另外,通过《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案中:第一,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的;第二,此特有包装、装潢的市场价值是由加多宝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缔造出来的。是与加多宝公司经营的商品联系在一起的。

“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包装装潢本身承载了加多宝公司的信誉,而加多宝凉茶特有的红罐包装,几乎成了消费者选购凉茶的主要识别符号。相比较而言,广药集团仅拥有对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它既没有对此特有包装、装潢的市场价值有过任何贡献,反而通过自己的行为亲手葬送了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市场前景。[1]广药集团盗用加多宝公司包装装潢行为亦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加多宝公司可以据此规定向不法使用人广药集团主张不正当竞争诉讼来进行索赔。

二、《专利法》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我们能够看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的结合。[2]本案中,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的“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 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占有率,同类或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生竞争,其中一方进入市场的话必然会引起另一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如果再实施其外观设计,就会有降低一方商业声誉的风险。在实践中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进行侵权判定的时侯,应该以一般消费者的判断来界定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指控的侵权物在外观上是不是相同或者相似。[3]然而,红罐“王老吉”和红罐“加多宝”并列销售,各自极力抢占市场占有率,到底谁才是正牌的凉茶,消费者很难辨别。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一个重要的优势就在于,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能擅自使用该项外观产品,即便是使用人完全是基于自己的创作而非基于“剽窃”完成的产品设计,同样也无权使用该项外观设计。至于“红罐”包装已经取得的专利权是否合法有效,可能成为接下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战役争议的焦点。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加多宝”如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保护“红罐”包装装潢,还需要举证自己是“红罐”包装的合法设计者,而且“红罐”包装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指作者创作的作品。[4]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故以具有客观性、实在性、独创性、可复制性的作品中的“表达”和“思想”作为对象,即是著作权保护的本质。[5]那么,“红罐”包装是否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是“加多宝”要举证的主要内容。

由此可见,有关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依据来保护。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包装装潢进行保护,也各有利弊。在擅自使用商品包装装潢而未侵犯商品商标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竞争法来获得商品包装装潢权的保护是有正当法律依据的。外观设计保护力度相对强,但是如果发现该申请专利是根据现有设计所作出的,并且经过举证证明,一旦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企业就再也不能根据专利权去主张任何赔偿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比外观设计专利要宽,保护的期限也相对较长,外观设计专利限制于禁止侵权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相似或类似商品,但著作权法还可以禁止“红罐”在出版物上印刷;但著作权保护的力度相对较弱,而且举证的难度也比其他方式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的保护,最好的选择就是对商品包装装潢进行多重的保护,因为任何一种孤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都必然有它的缺陷和不足,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够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向波.“不劳而获”的现实与“公平正义”的神话?——原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利益归属法律分析[J].知识产权.2012.12.

[2]王鹏.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3

[3]欧修平.专利侵权判定新问题探讨[J].人民司法.2010.15.

[4]张晓秦,杨帆.著作权法概论[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7.p27.

[5]杨林侠.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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