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集体打草,顺便帮自己搂兔子。”这是某南联村民在得知“亿元村官”周伟思被捕后对其进行的评价。他的这番话也道出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村民“致富路”与村官“贪腐路”的并行不悖。
从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土地征用及补偿费里“淘”,变卖财产中“削”,下拨资金中“吞”……随着乡村城镇化进程,村庄在消失,可村官贪腐问题却花样百出。
虽然严格来说,“村官”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甚至在我國的行政体系中,他们只是村一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享有一定话语权的成员,比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支书等等,但是,俗话说得好,“县官不如现管”,他们却是许多公共事务的“现管”,权力不大,弹性却不小。
随着造城运动,他们摇身一变,或成为股份合作社的董事长,或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官,更是商人;城市化到哪里,他们就占据哪里。从土地征用拆迁到扶贫救济款物的发放,凡事都要经过他们,这也无形中产生了造城运动下村官所特有的灰色权力空间。